金胜村党支部村委会文件
金胜村“两委”字第[2008]2号
关于困难户的认定及保障办法的决议
为了保障我村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村民的基本生活要求,促进我村和谐村庄的建设,体现支部、村委对生活困难村民的关爱,根据省、市、区的相关办法,结合我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特制定《关于困难户的认定及保障办法》。
本办法自二○○八年元月十三日起开始试行。
附:《困难户的认定及保障办法(试行)》
二○○八年元月十三日
主题词:困难户 认定 保障办法
抄 报: 支部、村委领导
抄 送: 村委各部门,村委办留存
保障的原则、范围及认定条件
(试行)
一、保障的原则:
我村的保障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履行法定义务;勤奋劳动,积极向上,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不再享受生活保障:
1、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因违法乱纪受到司法部门处罚造成生活困难的;
3、因违章乱建、盖房或婚丧事大操大办造成生活困难的;
4、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
5、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维护集体利益、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村规民约的;
6、有房屋出租、有占有集体土地出租、有私家车辆或有其它大额收入来源的。
7、享受村保障的村民将全部张榜公示,如遇有人反馈相反意见的,情况查明后将停止享受相应保障。
二、保障的具体范围和认定条件:
凡具有我村户口的村民、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村民,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享受保障。
晋源区金胜镇金胜村
关于单亲、困难户的认定及保障办法
(试行)
一、单亲家庭收入达不到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认定为困难户。具体保障办法:
(1)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根据个人申请,经村委会及代表会通过可全户办理低保,并由村委会垫资办理医保,子女在不择校的前提下,村委会为其支付学费,但村委会将不再为其安排工作,如大人安排工作,则孩子吃低保。
(2)子女年满18周岁,还在上学的家庭,经村委会及代表会通过可全户办理低保,并由村委会垫资办理医保,子女在不择校的前提下,村委会为其支付学费,但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致使家庭困难认定为困难户,具体保障办法:
(1)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或满18岁还在上学的,根据个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村委会及代表会通过可全户办理低保,并由村委会垫资办理医保,子女在不择校的前提下,村委会为其支付学费,但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2)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且有收入的但人均收入不足市最低生活的,按国家规定差额办理低保的村内将不再安排工作。
(3)夫妇无职业、无生活来源,子女还在上学的家庭,根据个人申请,经村委会及代表会通过可全户办理低保,并由村委会垫资办理医保,子女在不择校的前提下,村委会为其支付学费。
(4)主要劳动力身体有病且不能干重体力工作的,收入达不到本市最低生活水平的认定为困难户,根据个人申请,经村委会及代表会通过可办理差额低保。并由村委会垫资办理医保,但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此办法于2008年元月十二日代表大会通过。
二○○八年元月十三日
金胜村党支部村委会文件
金胜村“两委”字第[2008]3号
关于残疾人(户)的认定及保障办法的通知
为了保障我村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村民的基本生活要求,促进我村和谐村庄的建设,体现支部、村委对生活困难村民的关爱,根据省、市、区的相关办法,结合我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特制定《关于残疾人(户)的认定及保障办法》。
本办法自二○○八年元月十三日起开始试行。
附:《残疾人(户)的认定及保障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