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作为沦陷的辽东地区的弱势群体,普遍采用的斗争方法就是逃亡,虽然这种斗争方式有些消极,但是便于采用,所以采用这种斗争方法的人特别多,有的全家逃亡,有的整个村子集体逃亡。天启三年(1623年)六月二十三。住在牛庄至娘娘宫六十里外之红草屯、柳七屯等五乡之人叛变,以秫秸系筏,渡河而去。 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初九,连山关的汉人男丁四十人、女二十人,带马十八匹、牛五头、骡四头、驴二头叛逃。
有的汉人不是单纯地逃亡,在逃亡之前,他们往往诱杀或者毒死女真士卒,然后再行逃亡。天启三年(1623年)四月二十三日,努尔哈赤发布谕令,通告了下述情报:“伊勒慎所属盖州以南潜逃之汉人,与哈哈纳牛录之坐台诸申三人,结交为友,并骗至其家而杀之。又驻某地之七人,去汉人家饮药酒,俱皆殒命。又驻某处之五人,被汉人带至其家内以酒灌醉尽杀之,该汉人弃之潜逃。”
由于女真贵族对农奴和奴隶实行残酷的压迫和虐待,所以从努尔哈赤的时代起,后金——清统治者一直面对逃人的问题,顺治元年(1644年)九月,清初的统治者甚至制定了《逃人法》来应对、缉获和惩治逃亡的汉族农奴和奴隶。逃人的问题直至康熙年间始渐缓和。努尔哈赤时代只能设置报警器材,如铜锣之类,一旦发现有人逃亡,即敲锣报警,派兵追捕。
投放毒药毒杀后金官兵,甚至毒杀后金的最高统治者努尔哈赤,这是广大被压迫的汉民采取的一种积极主动的反抗方式。后金攻占辽阳刚刚两个月,就发现有人故意投毒:“发现尼堪(汉人)向汗城(辽阳南城)的各井投毒药,逮捕二十二人,送都堂衙门审理。” 后来努尔哈赤发现汉人不仅向井中投毒,他们投毒的范围要广得多,他特在天启元年(1621年)六月初七日下达文书说:“听说有人把毒药放在水和盐中,让猪吃毒药后再卖掉。我们的兵杀吃的猪,不要在买的当天杀,要经过二三天确认猪没有吃过毒药后再杀了吃。要注意水和盐。……对于葱、瓜、茄子、鸭、鹅、鸡等各种东西也要注意。”他还规定,抓住一个投毒的人,可以得到一两银的奖赏。他要求“将这个文书下达到村领催”。
为了避免中毒和便于中毒后的追查,后金的都堂在天启二年(1622年)六月十五日下达的文书规定:“开店的诸申和尼堪,要把店主的姓名刻在石头或木头上,立在店前。如果没有标明店主姓名的将治罪。凡是不开店的行商,一律禁止。放毒的都是这种行商,而又找不到的人。要告诫我们每个诸申的子女,凡是买吃的人,都要记住店主。如果不记住店主,你中毒死了还怀疑谁呢?”
天启元年(1621年)六月二十八日,在海州发现的一次投毒的事件显然是针对努尔哈赤本人的。这天,努尔哈赤从鞍山起程到海州巡视,刘参将率员迎接,在巳刻(上午9—11时)到了海州,在衙门下马设宴。宴会结束前,后金士兵发现八个汉人向井中投毒,便把他们全都逮捕了。后金当局为了报复,让投毒的八个汉人吃自己投的毒药,结果八人全都中毒而死。 到天启三年(1623年)五月的时候,汉人的投毒斗争已经发展到很大的规模,以致努尔哈赤下达文书给八贝勒,对他们说:“耀州的人说,在我兵去后,想杀我们的子女,各处的人给我们的诸申放毒,或是杀害,你们不知道吗?”
有的汉人不是单纯地逃亡,在逃亡之前,他们往往诱杀或者毒死女真士卒,然后再行逃亡。天启三年(1623年)四月二十三日,努尔哈赤发布谕令,通告了下述情报:“伊勒慎所属盖州以南潜逃之汉人,与哈哈纳牛录之坐台诸申三人,结交为友,并骗至其家而杀之。又驻某地之七人,去汉人家饮药酒,俱皆殒命。又驻某处之五人,被汉人带至其家内以酒灌醉尽杀之,该汉人弃之潜逃。”
由于女真贵族对农奴和奴隶实行残酷的压迫和虐待,所以从努尔哈赤的时代起,后金——清统治者一直面对逃人的问题,顺治元年(1644年)九月,清初的统治者甚至制定了《逃人法》来应对、缉获和惩治逃亡的汉族农奴和奴隶。逃人的问题直至康熙年间始渐缓和。努尔哈赤时代只能设置报警器材,如铜锣之类,一旦发现有人逃亡,即敲锣报警,派兵追捕。
投放毒药毒杀后金官兵,甚至毒杀后金的最高统治者努尔哈赤,这是广大被压迫的汉民采取的一种积极主动的反抗方式。后金攻占辽阳刚刚两个月,就发现有人故意投毒:“发现尼堪(汉人)向汗城(辽阳南城)的各井投毒药,逮捕二十二人,送都堂衙门审理。” 后来努尔哈赤发现汉人不仅向井中投毒,他们投毒的范围要广得多,他特在天启元年(1621年)六月初七日下达文书说:“听说有人把毒药放在水和盐中,让猪吃毒药后再卖掉。我们的兵杀吃的猪,不要在买的当天杀,要经过二三天确认猪没有吃过毒药后再杀了吃。要注意水和盐。……对于葱、瓜、茄子、鸭、鹅、鸡等各种东西也要注意。”他还规定,抓住一个投毒的人,可以得到一两银的奖赏。他要求“将这个文书下达到村领催”。
为了避免中毒和便于中毒后的追查,后金的都堂在天启二年(1622年)六月十五日下达的文书规定:“开店的诸申和尼堪,要把店主的姓名刻在石头或木头上,立在店前。如果没有标明店主姓名的将治罪。凡是不开店的行商,一律禁止。放毒的都是这种行商,而又找不到的人。要告诫我们每个诸申的子女,凡是买吃的人,都要记住店主。如果不记住店主,你中毒死了还怀疑谁呢?”
天启元年(1621年)六月二十八日,在海州发现的一次投毒的事件显然是针对努尔哈赤本人的。这天,努尔哈赤从鞍山起程到海州巡视,刘参将率员迎接,在巳刻(上午9—11时)到了海州,在衙门下马设宴。宴会结束前,后金士兵发现八个汉人向井中投毒,便把他们全都逮捕了。后金当局为了报复,让投毒的八个汉人吃自己投的毒药,结果八人全都中毒而死。 到天启三年(1623年)五月的时候,汉人的投毒斗争已经发展到很大的规模,以致努尔哈赤下达文书给八贝勒,对他们说:“耀州的人说,在我兵去后,想杀我们的子女,各处的人给我们的诸申放毒,或是杀害,你们不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