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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因公车私用被免职
2014年06月17日 20:36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0 )
中新网保定6月17日电 (记者 吕子豪)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纪检委17日通报称,该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在2014年5月3日至5月6日期间,私自驾驶公车去武汉办理私事,违反中央八项纪律规定,为此,该县县委作出决定:免去孙宗琪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高阳县纪检委通报介绍,2014年5月19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给该县发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称:接群众报警称,5月6日6时10分,在武昌区中山路路易100酒店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两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小轿车逃逸,有人员受伤。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电动车乘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该队调查:肇事车为冀FDM023(雅阁牌)小型轿车,该事故与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有关。
据了解,接到上述通知后,高阳县委主要领导立即作出安排,要求县政法委、县公安局依法协助武汉交警调查处理此事,县纪检委同时介入调查。由于事涉两地,经多次直接对孙宗琪本人进行调查核实并赴武汉与当地警方沟通,初步认定:2014年5月3日上午7时左右,孙宗琪安排县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驾驶政法委的公车(车牌照号为冀FDM023),带上他的妻子,去看望在武汉工作的女儿。当日下午4时左右,孙宗琪一行3人到达武汉市,并入住武昌区中山路路易100城市酒店。5月6日早晨6时左右,孙宗琪一行开车从酒店出来准备返回,当日下午5时许返回高阳。
高阳县纪检委通报称,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4号令)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规定,该事故由武汉市当地交警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按照高阳县委要求,该县政法委安排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多次去武汉,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处理此事。截至目前,武汉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没有拿出调查结果,也没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鉴于以上调查情况,高阳县委认为,孙宗琪公车私用问题属实,依照相关规定,免去其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县纪检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待武汉市公安交警部门调查清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再依法执行和落实。
据悉,事发后,高阳县对该起事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引以为戒,加大对公车的管理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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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宗琪作为一名受党培养多年的党员、政法领导,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眼见我母亲撞伤、头部落地当场昏迷、不顾我父亲哀求送医、见我父报警公然倒车逃逸、就是一个普通人也做不出如此禽兽的事,做为资深党员、党怎么培养你的!强烈要求把害群之马清出出政治队伍、清出出党!2,下车的人,待事实查清,我们家属强烈要求以共同逃逸罪起诉、因为是他指挥倒车逃逸的!3县委地方保护主义太浓、事发后交警无数次沟通、传唤,发函,县委治之不理、武汉交警过来办案八天,遇到重重阻挠、不准扣车、不准传唤当事人,连当地发生交通事故两方不见面、处理完后,能见面的风俗都被他们拿到桌面上谈!态度蛮横、更谈不上县委重视派政治委副书记等多次过来配合武汉交警处理案件、真实情况是武汉警方无数次传唤才过来一个副书记和一位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见了武汉警方一面、拒不配合、当天马上跑回了高阳、、这样的县委竞然在通报上说假话,往脸上贴金!希望高阳县委说真话、办实事,去除地方保护主义、严惩霸道孙宗琪!1
河北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因公车私用被免职
2014年06月17日 20:36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0 )
中新网保定6月17日电 (记者 吕子豪)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纪检委17日通报称,该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在2014年5月3日至5月6日期间,私自驾驶公车去武汉办理私事,违反中央八项纪律规定,为此,该县县委作出决定:免去孙宗琪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高阳县纪检委通报介绍,2014年5月19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给该县发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称:接群众报警称,5月6日6时10分,在武昌区中山路路易100酒店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两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小轿车逃逸,有人员受伤。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电动车乘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该队调查:肇事车为冀FDM023(雅阁牌)小型轿车,该事故与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有关。
据了解,接到上述通知后,高阳县委主要领导立即作出安排,要求县政法委、县公安局依法协助武汉交警调查处理此事,县纪检委同时介入调查。由于事涉两地,经多次直接对孙宗琪本人进行调查核实并赴武汉与当地警方沟通,初步认定:2014年5月3日上午7时左右,孙宗琪安排县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驾驶政法委的公车(车牌照号为冀FDM023),带上他的妻子,去看望在武汉工作的女儿。当日下午4时左右,孙宗琪一行3人到达武汉市,并入住武昌区中山路路易100城市酒店。5月6日早晨6时左右,孙宗琪一行开车从酒店出来准备返回,当日下午5时许返回高阳。
高阳县纪检委通报称,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4号令)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规定,该事故由武汉市当地交警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按照高阳县委要求,该县政法委安排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多次去武汉,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处理此事。截至目前,武汉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没有拿出调查结果,也没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鉴于以上调查情况,高阳县委认为,孙宗琪公车私用问题属实,依照相关规定,免去其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县纪检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待武汉市公安交警部门调查清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再依法执行和落实。
据悉,事发后,高阳县对该起事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引以为戒,加大对公车的管理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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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宗琪作为一名受党培养多年的党员、政法领导,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眼见我母亲撞伤、头部落地当场昏迷、不顾我父亲哀求送医、见我父报警公然倒车逃逸、就是一个普通人也做不出如此禽兽的事,做为资深党员、党怎么培养你的!强烈要求把害群之马清出出政治队伍、清出出党!2,下车的人,待事实查清,我们家属强烈要求以共同逃逸罪起诉、因为是他指挥倒车逃逸的!3县委地方保护主义太浓、事发后交警无数次沟通、传唤,发函,县委治之不理、武汉交警过来办案八天,遇到重重阻挠、不准扣车、不准传唤当事人,连当地发生交通事故两方不见面、处理完后,能见面的风俗都被他们拿到桌面上谈!态度蛮横、更谈不上县委重视派政治委副书记等多次过来配合武汉交警处理案件、真实情况是武汉警方无数次传唤才过来一个副书记和一位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见了武汉警方一面、拒不配合、当天马上跑回了高阳、、这样的县委竞然在通报上说假话,往脸上贴金!希望高阳县委说真话、办实事,去除地方保护主义、严惩霸道孙宗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