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黑龙江省政法委发布:去年以来,黑龙江省有效维护了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和治安形势平稳,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稳中有降、公众安全感和平安建设群众满意率位居全国前列的工作目标。今年初,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提供的民调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公众安全感为95.36%,连续5年上升,连续4年位居全国前列。
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连续12年取得综治工作先进的伊春市被中央综治委授予“长安杯”;连续8年保持先进荣誉的哈尔滨、大兴安岭继续保留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称号;海林市等6个县(区)被命名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一年以来,黑龙江省有5个先进集体、6名个人、3个市地、8个先进县(市、区)受到中央综治委表彰。
黑龙江省综治委对2013年全省“平安县(市、区)”进行了申报考核和重点复查,省委、省政府新命名21个“平安县(市、区、局、场)”,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7个“平安县(市、区、局)”分别作出取消平安称号、黄牌警告处理和实施“一票否决”意见。
黑龙江省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平安建设。省财政厅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3.53亿元,安排平安建设各项经费1010万元,安排监狱服刑人员参加“新农合”医保资金1336万元;全省法院系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1522件,开展食品安全“护绿打黑”专项行动,在涉法涉诉信访和司法调解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检察系统重点打击暴力犯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21629人,提起公诉37603人,在监所检察、控告申诉等重要环节排查化解了120余件疑难积案,提出社区矫治检察监督等方面的诸多意见等;全省共排查一般性矛盾纠纷27852起,已调处化解27108起;排查发现社会治安重点地区843处,已整治789处。没有出现重大影响社会治安问题。
2013年,黑龙江省立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4.4%;立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同比下降8.3%;受理治安案件同比下降13.1%。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8起,抓获涉案人员301名;打掉恶势力团伙107个,抓获团伙成员582人。全年发生命案同比下降8.69%,全省有52个县区实现命案“零发案”,全省10万人命案发案率自2010年起连续四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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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连续12年取得综治工作先进的伊春市被中央综治委授予“长安杯”;连续8年保持先进荣誉的哈尔滨、大兴安岭继续保留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称号;海林市等6个县(区)被命名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一年以来,黑龙江省有5个先进集体、6名个人、3个市地、8个先进县(市、区)受到中央综治委表彰。
黑龙江省综治委对2013年全省“平安县(市、区)”进行了申报考核和重点复查,省委、省政府新命名21个“平安县(市、区、局、场)”,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7个“平安县(市、区、局)”分别作出取消平安称号、黄牌警告处理和实施“一票否决”意见。
黑龙江省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平安建设。省财政厅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3.53亿元,安排平安建设各项经费1010万元,安排监狱服刑人员参加“新农合”医保资金1336万元;全省法院系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1522件,开展食品安全“护绿打黑”专项行动,在涉法涉诉信访和司法调解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检察系统重点打击暴力犯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21629人,提起公诉37603人,在监所检察、控告申诉等重要环节排查化解了120余件疑难积案,提出社区矫治检察监督等方面的诸多意见等;全省共排查一般性矛盾纠纷27852起,已调处化解27108起;排查发现社会治安重点地区843处,已整治789处。没有出现重大影响社会治安问题。
2013年,黑龙江省立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4.4%;立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同比下降8.3%;受理治安案件同比下降13.1%。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8起,抓获涉案人员301名;打掉恶势力团伙107个,抓获团伙成员582人。全年发生命案同比下降8.69%,全省有52个县区实现命案“零发案”,全省10万人命案发案率自2010年起连续四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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