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春,南京城开在南京市南湖路28号销售金虹花园8幢,12幢两幢商品房时,公开承诺两幢小高层的一楼物业为物业办公房,居委会,活动中心面积等业主共有物业,并在商品房买卖契约里确认.南京市物价局宁价房核字【2002】06号,南京建邺区金虹花园有"作为公共配套的地下车库,物业办公用房,居委会,活动中心面积:15471m2".2005年夏,南京城开及其物业公司(现名永和物业)操弄南京市国家***处长朱运龙等人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就此屏蔽业主的上述共有财产:至今不予交接,予以霸占,谋取非法利益.南京城开集团违法侵占上述共有物权的违法行径,却得到行政,司法机关的维护.多年来房地产管理局和法院互相踢皮球.2009年2月9日业主起诉至建邺法院(3月中旬,建邺法院讲"要请示南京市中院",就不得下文),至今违法不给起诉人受理意见.难道南京市中院有司法解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南京没有效力?为什么这种和盗窃无异的行为会受到司法机关的庇护?它究竟有无得到行政机关的支持?且不仅是盗窃!8幢一层房屋竟然被分割出售!还有销脏!对进行中的销脏,房产局叫举报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属地的南京市建邺法院则保持"缄默".司职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机关和人员明目张胆地摧毁国家的法律南京城市开发集团正上演一出一女二嫁的荒唐闹剧,不知道我们的"人民法院"为什么要枉法袒护南京城开?本着执政为民,政务公开的精神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对金虹花园8幢一层的产权是否该给个说法?司,政机关为什么要帮南京城开的违法,侵占行为作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