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号原告张义军起诉我,我住在西岗区并且在派出所办理过居住证,原告 张义军为了在沙区法院开庭,弄出了4给虚假地址,沙区法院居然个个都采纳了,我提出了管辖异议,张义军又通过关系在沙河口区汉阳街道书记开了一张虚假的居住证明,说我住在沙河口区富宁园,沙区和中院没有采纳派出所给我办理的居住证,坚持了原告的虚假地址,沙河口区功成街13-2号,根本就没有这个地址。
张义军的诉讼请求是接触同居关系,分我名下的2万块钱,还有孩子的抚养费一个月2000,最后让法院把 我的房子做了财产保全,因为我提出了管辖异议法院一直没有开庭,在2012年原告张义军伙同其姐姐张春英把我绑架了,并且胁迫我签了好多的欠条,其中一张张义军拿到法院,说我欠他姐姐哥哥286万元。这个在我发的帖子【我被绑架了公安局不予立案】里面有详细说明。
张义军起诉了这么多的财产,法院只收取了3480元的诉讼费,合理吗?他起诉的标的额是500多万啊,法院只收3480元,如果法院对所有人都这样吗
张义军的诉讼请求是接触同居关系,分我名下的2万块钱,还有孩子的抚养费一个月2000,最后让法院把 我的房子做了财产保全,因为我提出了管辖异议法院一直没有开庭,在2012年原告张义军伙同其姐姐张春英把我绑架了,并且胁迫我签了好多的欠条,其中一张张义军拿到法院,说我欠他姐姐哥哥286万元。这个在我发的帖子【我被绑架了公安局不予立案】里面有详细说明。
张义军起诉了这么多的财产,法院只收取了3480元的诉讼费,合理吗?他起诉的标的额是500多万啊,法院只收3480元,如果法院对所有人都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