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德巴赫猜想吧 关注:6,296贴子:725,004
  • 4回复贴,共1

你也证偶猜、我也证偶猜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你也证偶猜、我也证偶猜
武如长
看了一些朋友的证偶猜的文件,也对照了自己证偶猜的文字,与众不同!
武的证偶猜,就是与众不同!
是大同小异呢?还是小同大异呢?暂不要纠缠了,开门见山吧!
把一个偶数,从1/2处颠倒,这是相同的,也就是对折。但是,武的证偶猜,是倒A证明法:
例如偶50:

特点:1是恒素数,如果偶72,那么1与71是两素。
黑洞内3、5、7已平方遁了。
例如:3+47不可以。
例如:7+43不可以。
因为此刻3与7已“平方遁”了。但是偶50,依然有两对素数:13+37;9+31;不妨碍证偶猜,(1,1)依然成立。
但是数学上不可能,把1当不当素数都可证偶猜?数学上不可能,大素平方遁与不遁都可证偶猜?
武把证偶猜写成怎样的计算公式呢?
一、设模:1及(偶-1):
凡是等于大于4的偶数,都可以写成1及(偶-1);都可以分为前、后项。前项为1;后项为(偶-1);并且求出应有各大类之余数。
例如:偶50:(设模:1及(偶-1))且求出应有各大类之余数:
1、49∣2…1、1 对开:30
∣3…1、1
∣5…1、4
∣7…1、0
开后:
∣2…1、1
∣3…1、1
∣5…1、4
∣7…1、0 :3、5;
对开法原则:前项加同一个对开数,后项减同一个对开数(只变动余数);这就保证了偶值不变,且已经转化为两个素数了。
对开法目标:使得前后两项应有各大类,无一余“0”就已经生产出两个素数了。
二、三阶求整:(求前项):3…1,5…1,7…3;
3…1=1;一阶余几等于几
5…1-(1∣5…1)
……………………×3+1=1
3∣5…3
7…3-(1∣7…1)
……………………×15+1=P31
15∣7…1
三阶求整:(求后项):3…1,5…4,7…5;
3…1=1;一阶余几等于几
5…4-(1∣5…1)
……………………×3+1=4
3∣5…3
7…5-(4∣7…4)
……………………×15+4=P19
15∣7…1
P31+ P19=偶50;(1、1)成立。
怎样证明无穷之偶数,偶猜都成立呢?
每偶一证,每群一证,群群统证。
每一群,只证明前三个偶数。前三个偶数,无论顺序如何,一定是:
6N+4型;6N型;6N+2型。
万事开头难,偶数愈小,偶数1/2也愈小。因此,偶数配素数对的机会也就愈少。
那就从第1群,从4开始吧!按照数学归纳法的原则,解证完第1、第2、第3群也就可以结束了。
定理一:偶数类都是2…0,偶数类又不仅仅是2…0,不过2…0是偶数类首要条件。偶数类就是2数类。
定理二:素数类都是2…1,素数类又不仅仅是2…1,不过2…1是素数类首要条件。素数类就是1数类。
第1群:4²—3²-1;4—8
当偶为4时:(6N+4型)本群只有一个大类数2;
1、3∣2…1、1; 对开:0
P1+ P3=4;(1、1)成立。
当偶为6时:(6N型)
1、5∣2…1、1; 对开:0
P1+ P5=6;(1、1)成立。
当偶为8时:(6N+2型)
1、7∣2…1、1; 对开:0
P1+ P7=8;(1、1)成立。
本第1群解证偶猜最为简单。
第2群:3²—5²-1;9—24
本第2群就有两个大数类即偶数类、三数类了。亦有两个大素数2、3“平方遁”了。“遁”为各自数类的排头兵,之类数了。且不以素数论处了。
本群偶数:2…0,3…1;
2…0,3…2;
2…0,3…0;
本群三数:2…1,3…0;
本群素数:2…1,3…1;
2…1,3…2;
素数确切定义:应有各大类,无一余“0”的数,愈来愈明显了。
当偶为10时:(6N+4型)
1、9∣2…1、1; 对开:4
∣3…1、0;
开后:
2…1、1
3…2、2
对开法原则:
前项加同一个对开数,后项减同一个对开数,这就保证了偶值不变。
对开法目标:
使得前、后两项应有各大类,无一余“0”。这就保证了两个素数。
求前项:(只有两阶)
2…1=1;一阶余几等于几
3…2-(1∣3…1)
……………………×2+1=P5
2∣3…2
求后项:(后项同前项)
P5+ P5=10;(1、1)成立。
本群偶:16:P5+ P11; 22:P5+ P17;
当偶为12时:(6N型)
1、11∣2…1、1 对开:0
∣3…1、2;
开后:
∣2…1、1
∣3…1、2;
求前项:
2…1=1;一阶余几等于几
3…1-(1∣3…1)
……………………×2+1=P1
2∣3…2
求后项:
2…1=1;一阶余几等于几
3…2-(1∣3…1)
……………………×2+1=P5 (可加6N)
2∣3…2
P1+ P11=12;(1、1)成立。
本群偶:18:P1+P17;24:P1+ P23;
当偶为14时:(6N+2型)
1、13∣2…1、1 对开:0
∣3…1、1;
开后:
∣2…1、1
∣3…1、1;
求前项:(只有两阶)
2…1=1;一阶余几等于几
3…1-(1∣3…1)
……………………×2+1=P1 (可加6N)
2∣3…2
求后项:(后项同前项)
P1+ P13=14;(1、1)成立。
本群偶:20:P1+P19;
本群偶数:(24-8)/2=8个
10、16、22; 12、18、24; 14、20 共8个。
第3群:5²—7²-1;25—48;48-24=24个整数。
本第3群,就有三个大数类:偶、三、五、亦有三个大素数2、3、5“平方遁”了;“遁”为各自的大数类之排头兵,之类数了,且不以素数论处了。
解证偶猜,认识素数比什么都重要。
数论就是整数论,素数是整数之脊梁。
有人说:数论从高斯那里开始的。我则认为:无论何时、何事,看问题不要只看现象,一定要看实质。就凭高斯,黎曼发现了素数的“0”点这一条,推断出:素数最后为“0”这一条。二位不行,他们若行,那欧几里得证明出的素数是无穷的不就错了吗?
数论是科学的皇后,这句话是正确的。
数论的骨架是素数,大素数“平方遁”后,变成了大类数,而应有各大类之余数则控制着无穷整数之秩序。现在,我们已经可以运用三阶求整,求出任一整数了。如此说来,数论的鼻祖则是:中国余数定理。
本第3群素数:
2…1,3…1,5…1,
2…1,3…1,5…2,
2…1,3…1,5…3;
2…1,3…1,5…4;
2…1,3…2,5…1,
2…1,3…2,5…2,
2…1,3…2,5…3;
2…1,3…2,5…4;
这就是第3群之素数:应有各大类,无一余“0”的数。
这就是欧拉发现的八类数。
这也就是那工独立发现的8类数。
这也就是武如长独立发现的8类数。
当偶为26时:(6N+2型)
1、25∣2…1、1 对开:6
∣3…1、1
∣5…1、0;
开后:
∣2…1、1
∣3…1、1
∣5…2、4;
求前项:
2…1=1;一阶余几等于几
3…1-(1∣3…1)
……………………×2+1=1
2∣3…2
5…2-(1∣5…1)
……………………×6+1=P7
6∣5…1
求后项:2…1,3…1,5…4?
2…1=1;一阶余几等于几
3…1-(1∣3…1)
……………………×2+1=1
2∣3…2
5…4-(1∣5…1)
……………………×6+1=P19
6∣5…1
P7+ P19=26;(1、1)成立。
本群偶:32:P13+P19;38:P19+P19;44:P7+P37;
当偶为28时:(6N+4型)
1、27∣2…1、1 对开:10
∣3…1、0
∣5…1、2;
开后:
∣2…1、1
∣3…2、2
∣5…1、2;
求前项:
2…1=1;一阶余几等于几
3…2-(1∣3…1)
……………………×2+1=5
2∣3…2
5…1-(5∣5…0)
……………………×6+5=P11
6∣5…1
求后项:2…1,3…2,5…2?
2…1=1;一阶余几等于几
3…2-(1∣3…1)
……………………×2+1=5
2∣3…2
5…2-(5∣5…0)
……………………×6+5=P17
6∣5…1
P11+ P17=28;(1、1)成立。
本群偶:34:P11+P23;40:P11+P29;46:P17+P29;
当偶为30时:(6N型)
1、29∣2…1、1 对开:0
∣3…1、2
∣5…1、4;
开后:
∣2…1、1
∣3…1、2
∣5…1、4;
求前项:
2…1=1;一阶余几等于几
3…1-(1∣3…1)
……………………×2+1=1
2∣3…2
5…1-(1∣5…1)
……………………×6+1=P1
6∣5…1
求后项:2…1,3…2,5…4?
2…1=1;一阶余几等于几
3…2-(1∣3…1)
……………………×2+1=5
2∣3…2
5…4-(5∣5…0)
……………………×6+5=P29
6∣5…1
P1+ P29=30;(1、1)成立。
本群偶:36:P7+P29;42:P1+P41;48:P1+P47;
群群统证:
∵当只有一个大类数2时,群域首偶4已有两个轮次了,可以写为余数倍分法了。
∴2…0可写为2…1+2…1;
∵当有两个大类数2、3时,群域首偶10已有大类3的三个轮次了,可以写为余数倍分法了。
∴3…0可写为3…1+3…2或3…2+3…1;
∵当有三个大类数2、3、5时,群域首偶26已有大类5的五个轮次了,可以写为余数倍分法了。
∴5…0可写为5…1+5…4或5…4+5…1或5…2+5…3或5…3+5…2;
偶猜已证毕。


1楼2014-06-24 13:29回复
    解证偶猜,要有基础
    武如长
    §1、现在,要彻底解决哥德巴赫猜想,就要有一种全新的数学思想。
    以上的断言,是中科院院士,数论专家,破解、证明哥猜的领军人物——王元先生于二十一世纪初所说的。1742年哥德巴赫与欧拉的通信中提出了这个猜想:等于大于4的任一偶数类,都可以表位两个素数之和;等于大于9的任一奇数,都可以表位三个素数之和。
    十八、十九世纪无人撬动,二十世纪初挪威数学家布朗提出了逐渐缩小包围圈的方法,于是从9+9开始运用“殆素数”向(1、1)推进下去了……,于是,人们似乎在黑暗中,看到了一丝光明,似乎在苦闷中,感觉到了一点点愉悦。
    1920年,挪威的布朗证明了“9 + 9”。
    1924年,德国的拉特马赫证明了“7 + 7”。
    1932年,英国的埃斯特曼证明了“6 + 6”。
    1937年,意大利的蕾西先后证明了“5 + 7”, “4 + 9”, “3 +15”和“2 + 366”。
    1938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证明了“5 + 5”。
    1940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证明了“4 + 4”。
    1948年,匈牙利的瑞尼证明了“1+ c”,其中c是一很大的自然数。
    1956年,中国的王元证明了“3 + 4”。
    1957年,中国的王元先后证明了 “3 + 3”和“2 + 3”。
    1962年,中国的潘承洞和苏联的巴尔巴恩证明了“1 + 5”,中国的王元证明了“1 + 4”。
    1965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和小维诺格拉多夫,及意大利的朋比利证明了“1 + 3 ”。
    1966年,意大利的波皮里,中国的陈景润证明了 “1 + 2 ”。
    (9、9)可到(1、2)到不了(1、1)
    因为(9、9)到(1、2)是殆素数。而(1,1)是不允许有一个殆素数的,所以由(9、9)可到(1、2)永远也到不了(1、1)。
    认识素数,证明偶猜,一定要知道素数的分群,整数的分类,由(9、9)到(1、2)根本就不是整数之分类?殆素数也根本就不是整数之分类?殆素数有(9、9),(6、6),(5、7),(4、9),(5、5),(4、4),(3、4),(3、3)等,与整数分类,风马牛不相干!
    所以,作为解证偶猜的领军人物王元院士一席话:现在,要彻底解决哥德巴赫猜想,就要有一种全新的数学思想。
    这是王院士半个世纪的经验之谈。这一点他比师弟陈景润认识的更深刻,这是该说的话一定要说,这是一位科学家的人格。
    §2、证偶猜一定要认识素数。
    偶猜不是猜:一偶表两素吗?当然要弄明白,谁是素?谁不是素了?
    由于埃氏素数表的谬误,人们至今不把“1”当作素数,由于埃氏筛法的谬误,素数不分群,整数也就不可能严格的分类,也就根本不理解大素数的“平方遁”。
    这样,1是素数,不被承认,这样,已经“平方遁”了的大素数,还按大素数对待,这样是非颠倒:是素不承认素数;不是素数了,还依然当素数对待。这样失去了素数的标准,也就不可能回答素数在整数中的“0”误差!
    什么样的数是素数?
    由于埃氏筛法是排除法,虽然已经可以获得素数了。两千年以来,人们还是不认识素数。结论:不是非素数,也就是素数了。人们试从素数在整数中出现的规律中认识素数,结果成为了世纪难题第四题,素数分布问题。
    素数长得什么样呢?
    只能被1与自身整除的数。还是依次将2、3、5、7……一一试除,看是不是:只能被1与自身整除的数?
    给素数画像:
    应有个大类,无一余零的数。
    任何一个素数,只要写出来,都会一目了然的被指认出来。例如:1、3、5、7。都是2…1;
    1│2…1;(素)
    2│2…0;(偶)
    3│2…1;(素)
    4│2…0;(偶)
    5│2…1;(素)
    6│2…0;(偶)
    7│2…1;(素)
    例如:11、13、17、19、23;都是2…≠0;3…≠0
    11│2…1
    │3…2
    13│2…1
    │3…1
    17│2…1
    │3…2
    19│2…1
    │3…1
    23│2…1
    │3…2
    例如:29、31、37、41、43、47都是2…≠0;3…≠0;5…≠0;
    29│2…1
    │3…2
    │5…4
    31│2…1
    │3…1
    │5…1
    37│2…1
    │3…1
    │5…2
    41│2…1
    │3…2
    │5…1
    43│2…1
    │3…1
    │5…3
    47│2…1
    │3…2
    │5…2
    应有个大类,无一余零的数、为素数确切定义。一个素数也落不下。
    把余数贴到素数上,就可以证明偶猜,因为偶数无穷、素数无穷,一偶表两素,也不是一偶唯一的两个素数。
    把“1”当不当素数,似乎都可以证偶猜。
    大素数平方遁与不遁,似乎都可以证偶猜。
    如果用对等相开法求素数,解偶猜肯定就求不出已经“平方遁”了的大素数。因为大类自除,肯定余“0”!肯定“平方遁”了。肯定非素了。
    《数学文化》的编委蔡天新是浙江大学的数学教授,他在2012年出版了一本书:
    “数论”——从同余的观点出发。书号:34834——7.
    扉页上还有王元的题字。
    此书是扩大余定理影响数论的先行者,开拓者,蔡天新教授有可能成为数论大家。
    特别值得提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怀特海说过:相信世界事物中,存在着一定的秩序。
    武如长经过对于中国余数定理的深入研究,创造了:三阶求整,可以用三阶余数,求出任一整数。这就验证了,无穷整数之秩序寓于余定理之中。
    刚才说过,用对等相开法,按照余定理可以将任一偶数,转化为两个素数。又可以用三阶求整计算出这两个素数与这一个偶数的相等关系。这不就是证偶猜吗?
    为什么这两个素数,就等于这个偶数呢?
    因为对开法,前项加同一个对开数,后项减同一个对开数,这保证偶值不变,所以一个偶数的余数,转化为两个素数的余数,其数值不变,其余值亦不变。
    这就是与其他网友不同的余定理证偶猜!
    §3、证偶猜要知道素数之规律
    解析数论为什么证明不出偶猜?王元为什么一再把“充分大”神秘化?
    因为他们不知道素数的规律,他们证偶猜不能用数学归纳法,因此,他们对于充分大的偶数毫无办法?现在,张益唐的70000000,声称将无穷就为有限了,乃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其实,人们近期摸索出来的平方根求素数之方法,就已经进入了:素数的分群、整数的分类了,就已经发现素数的规律了。有的人,只知道平方根求素数,不知道已经发现素数的规律了,那就是人在仙洞不知仙了?
    只要找到素数的分群,只要找到整数的分类,也就找到素数的规律了。因为群域的不同应有各大类的个数就不同,素数的规律是以应有各大类的个数决定的。
    有些人,开口、闭口就说:百内素数如何如何?千内素数如何如何?万内素数如何如何……。内行人一听,就知道胡侃!
    正如张益唐的七千万,把无穷变为有限了,纯属胡侃,别无其他!
    §4、给出素数在群域整数中的“0”误差:
    第四群:7²——11²-1;49——120;120-48=72个整数。

    第四群:素数类在群域整数中的“0”误差:
    5数类及大于5数之其他应有个大类,以及素数类,共占群域整数1/3:
    群域整数:7²——11²-1;120-48=72个整数。
    1、 群域整数1/3:72*1/3=24个。
    2、 5数占1/3的1/5:24÷5=4.8≈5个;
    5数占群域整数1/(3*5):72÷15=4.8≈5个;
    3、 其他与素数共占1/3的4/5:24*4/5=19.2≈19个
    其他与素数共占群域整数4/(3*5):72*4/15=19.2≈19个
    4、 其他占1/3的0.83/5:24*0.83/5=3.98≈4个
    其他占群域整数0.83/(3*5):72*0.83/15=3.98≈4个
    5、 素数占1/3的3.13/5:24*3.13/5=15.024≈15个
    素数占群域整数3.13/(3*5):72*3.13/15=15.024≈15个

    第五群:素数类在群域整数中的“0”误差:
    5数类及大于5数之其他应有个大类,以及素数类,共占群域整数1/3:
    群域整数:11²——13²-1;168-120=48个整数。
    1、 群域整数1/3:48÷3=16个。
    2、 5数占1/3的1/5:16÷5=3.2≈3个;
    5数占群域整数1/(3*5):48÷15=3.2≈3个;
    3、 其他与素数共占1/3的4/5:16*4/5=12.8≈13个
    其他与素数共占群域整数4/(3*5):48*4/15=12.8≈13个
    4、 其他占1/3的1.25/5:16*1.25/5=4个
    其他占群域整数1.25/(3*5):48*1.25/15=4个
    5、 素数占1/3的2.8/5:16*2.8/5=8.96≈9个
    素数占群域整数2.8/(3*5):48*2.8/15=8.96≈9个
    第六群:13²——17²-1;169——288;288-168=120个整数。

    第六群:素数类在群域整数中的“0”误差:
    5数类及大于5数之其他应有个大类,以及素数类,共占群域整数1/3:
    群域整数:13²——17²-1;288-168=120个整数。
    1、 群域整数1/3:120*1/3=40个。
    2、 5数占1/3的1/5:40÷5=8个;
    5数占群域整数1/(3*5):120*1/15=8个;
    3、 其他与素数共占1/3的4/5:40*4/5=32个
    其他与素数共占群域整数4/(3*5):120*4/15=32个
    4、 其他占1/3的1.25/5:40*1.25/5=10个
    其他占群域整数1.25/(3*5):120*1.25/15=10个
    5、 素数占1/3的2.75/5:40*2.75/5=22个
    素数占群域整数2.75/(3*5):120*2.75/15=22个
    用6N±1求得的分群数类表,取代两千多年的埃氏素数表,是数学进步,华罗庚先生曾预料余定理多项式可以判别素数,世纪七大难题之一:P非NP问题,就是说:P多项式算法问题对NP非多项式问题。而且还悬赏百万美元大奖。
    我们用6N±1能够求得分群数类表的数学实践,一再肯定了:
    无论是P(素数)或是NP(大数类)都是用余定理多项式判别的,而且还是同时进行的!
    不仅仅如此,也不是我们得意忘形,我们刚才给出的素数在群域整数中的“0”误差,真令人怀疑。是不是世纪七大难题之四:素数在整数中的分布问题?也就是黎曼假设呢?
    如果我们乐观的想:又可以得到一个百万美元大奖了。
    可是得控制情绪呀!可不能再来一个范进中举呀!


    3楼2014-06-25 16:02
    回复
      回心有一只歌老朋友
      1、 素数确切定义
      2、 数群
      3、 数类
      4、 对等相开法
      5、 三阶求整
      6、 大素数的“平方遁”
      谢谢老朋友的关注。就凭您提出的以上五个数学词汇,就知道您是认真的,而且实话实说。第6点,大素数的“平方遁”是武后加的。
      我的帖子,那工理解的更多些,许多人真的一知半解,原因在我这里。因为自己不会打字,待有人能为我打字时,早写的帖子多是时过境迁了,也只得废了。
      总是这样,废了再写,写了再废。哥猜吧所见到武的帖子,不足1/3。
      以上六个词汇,是一个数学思想体系。这是继“解析数论”以后的一个新的数论。自命名为:“整数运动论”,也可以称为“运动的数”。
      公理一:中国余数定理控制着无穷整数之秩序。
      因此,我们已经能够运用三阶求整之方法快速准确的计算出任一整数(含偶数、素数等等)。这个方法来自于“孙子算经”中的“韩信点兵算法”。武如长加工改造后,已远远超过了高斯的同余式。
      公理二:素数要分群,整数要分类。
      公理二告诉人们三件事:
      1、 整数的脊梁是素数。
      2、 素数的规律是素数要分群,素数不分群,整数就不可能科学的分类。
      3、 整数不分类,也就不可能知道素数长得什么样?为什么大素“平方遁”?
      定理一:素数中,只有唯一的小素数1与无穷的大素数2、3、5、7......
      定理一告诉人们,1是唯一的小素数,大素数2、3、5、7......无穷。对照埃氏素数表中没有1。这就是误导人类两千多年的三个过错之一。过错方二:埃氏素数表不分群,素数表不分群就不知道何时用几个筛子?用哪几个筛子?更主要的是,破坏了素数之规律!
      导致了,至今数学界公开宣扬:素数不遵循任何规律。实际上,素数不是没有规律,而是没有发现素数的规律。就是因为素数不分群破坏了素数的规律,导致了,至今数学界公开宣扬:百之内素数如何如何?千之内素数如何如何?万之内素数如何如何?这样是根本找不到素数规律的。说这些话的数学家丢死人了,这些数学家被埃氏素数表害苦了。
      定理二:整数中,只有唯一的小数类即素数类或者称为1数类,大数类偶、三、五、七......无穷。
      定理二清楚的告诉人们,素数类是整数中唯一的小数类。其余都是大数类,而大数类偶、三、五、七......无穷。
      定理二清楚的告诉人们,1是唯一小素数,1是唯一的小数类即素数类之类数。1是素数类之排头兵。凡类数,都是本数类之排头兵。凡类数都是本数类之最小组成单位。
      定理二清楚的告诉人们,1是唯一的恒素数。相对而言,凡大素数都具有“平方遁”之属性。
      “平方遁”不是消失。
      例如:第一个大素数2,当准群:1²—2²-1时,它是素数。
      本准群只有一个唯一的小数类即素数类或者称为1数类。
      本准群共有三个整数:1、2、3;本准群共有三个素数:1、2、3。素数占群域整数1/1。
      当第1群:2²—3²-1;4—8或1—8
      本第1群就有一个大数类即偶数类或者称为2数类。本第一群就有一个大素2“平方遁”了。 “遁”为偶数类之排头兵,之类数了,且不以素数论处了。
      本第一群怎样区别偶数类与素数类呢?
      本第一群偶数类都是2…0;
      本第一群素数类都是2…1;
      请看:
      1∣2…1;(素)
      2∣2…0;(偶)
      3∣2…1;(素)
      4∣2…0;(偶)
      5∣2…1;(素)
      6∣2…0;(偶)
      7∣2…1;(素)
      8∣2…0;(偶)
      本第1群偶数类:2、4、6、8共4个,占1/2;
      本第1群素数类:1、3、5、7共4个,占1/2;
      全体整数:1/2+1/2=1;4+4=8
      这就是素数类在整数中的“0”误差。
      朋友们,同胞们:且不要小瞧素数在群域整数中的“0”误差,这是解析数论的高手也回答不出的一个难题。因为他们既不承认“1”是素数,又不知道大素数的“平方遁”。王元、陈景润可以说是解析数论的高手了,他们回答不出素数在群域整数中的“0”误差。
      上溯到高斯、黎曼等等。他们都回答不出素数在群域整数中的“0”误差。所以,两千多年的埃氏素数表里应进入数学历史博物馆了。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万内分群数类表”了。虽然我们也习惯的说“万内”,而实际上,我们是求完第25群的,是10200的,是以6N±1的方法,是以余定理多项式判别素数之方法过滤出来的。而此方法,则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华罗庚先生最先提出来的,现在列为世纪七大难题之一,也就是:P(多项式算法)问题对NP(非多项式算法)问题。
      当第2群:3²—5²-1;9—24或1—24
      本第2群就有两个大数类了。第几群,就会有几个大数类,也就会有几个大素数“平方遁”了。本第2群就有两个大素数2、3“平方遁”了。“遁”为各自的大数类之排头兵,之类数了,且不以素数论处了。
      本第2群,怎样区别素数类与大数类呢?
      本群域偶数类是:
      2…0,3…0;
      2…0,3…1;
      2…0,3…2;
      本群域三数类是:
      2…1,3…0;
      本群域素数类是:
      2…1,3…1;
      2…1,3…2;
      本群域偶数占整数1/2:(24-0)/2=12个
      本群三数占群域整数1/6:3、9、15、21,共4个
      本群素数占群域整数1/3:1、5、7、11、13、17、19、23,共8个
      本群群域整数:1/2+1/6+1/3=6/6=1
      本群群域整数:12+4+8=24个
      这就是素数在群域整数中的“0”误差。这是解析数论的高手也回答不出的难题。


      20楼2014-07-01 11:07
      回复
        第3群:5²—7²-1;25—48;48-24=24个整数。
        本第3群就有三个大数类:偶、三、五。亦有三个大素数2、3、5“平方遁”。“遁”为各自的大数类之排头兵,之类数了,且不以素数论处了。
        本第3群素数:
        2…1,3…1,5…1
        2…1,3…1,5…2
        2…1,3…1,5…3
        2…1,3…1,5…4;
        2…1,3…2,5…1
        2…1,3…2,5…2
        2…1,3…2,5…3
        2…1,3…2,5…4;
        这就是欧拉最早发现的八类素数。
        这就是那工独立发现的八类素数。
        这就是武如长独立发现的八类素数。
        从本第3群开始,群域整数明显独立了。5²—7²-1;25—48;48-24=24个群域整数。
        从本第3群开始,我们就可以用6N±1过滤5数类及素数类了。
        从此往后,我们就可以用6N±1过滤5数类及大于5数之应有各大类,以及素数了,也就是整数1/3了。
        第3群:5²—7²-1;25—48;48-24=24个整数
        用6N±1过滤整数的1/3,也就是用余定理多项式判别素数之方法。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华罗庚先生最早提出来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人们觅觅寻寻,久而不得。多数人怀疑了,退出来了。我的一位数学朋友,薛海明先生在他的自然数原本“数数论”的序言中说:......人们虽一般偏向于认为存在着素数判别的多项式算法,然而至今仍未能找到。
        现在,终于被武如长找到了。
        将新增大类5的、6N之6的两个不可余求出:
        5÷6≈1;写为前余;
        5-1=4;写为后补;
        1×6>5;标为:>;
        观察、判断:二十四字金口诀。
        大前余,实前减;大后补,实后加。
        当N为4时,
        4∣5…1、4>:4;
        观察、判断:
        大后补,实后加。后为5数,前一素。
        23(素);24(6N);25(5×5);【23】·5×5
        当N为5时:
        5∣5…1、4>:0;
        观察、判断:
        无一相同,已知两素。
        29(素);30(6N);31(素);29·31
        当N为6时:
        6∣5…1、4>:1;
        观察、判断:
        大前余,实前减。前为5数,后一素。
        35(5×7);36(6N);37(素);5×7·37
        注解:第一个素数23。为什么用中括号框上呢?因为23这个素数是上一群的数。不可统计在本数群之内。
        当N为7时:
        7∣5…1、4>:2;
        观察、判断:
        无一相同,已知两素。
        41(素);42(6N);43(素);41·43
        当N为8时:
        8∣5…1、4>:3;
        观察、判断:
        无一相同,已知两素。
        47(素);48(6N);49(素)超群无效;47·【49】
        49(素)超群无效。本群已明白的写出:5²—7²-1;25—48;很明显49超过48。因而超群无效。下一群莫忘群群联接,即新增大类后,将6N的N8重做一遍,且记录记好。
        素数明确定义:6N±1判别素数与非素数的标准是:应有各大类,无一余“0”的数。首先肯定了1是素数,因为不论有几个应有各大类,它们都比1大,谁也不得整除1。对于1来讲,永远无一余“0”,永远余1。所以1是唯一的恒素数。
        首先肯定了大素数的“平方遁”。因为若问,大类自除,将会怎样呢?肯定余“8”,也就肯定“平方遁”了。
        第3群:分群数类表

        1、 本群群域整数:5²—7²-1;25—48;48-24=24个
        本群群域1/3:24÷3=8个
        2、 5数占1/3的1/5:8÷5=1.6≈2个
        5数占群域整数:1/3×5;24÷15=1.6≈2个
        3、 素数占1/3的4/5:8×4/5=6.4≈6个
        这就是本群素数在群域整数中的“0”误差。这就是解析数论的高手回答不出的难题。因为他们既不承认1 是素数,又不知道大素数的“平方遁”;因为他们失去了素数的标准;因为他们不知道偶数类就是2数类,不知道素数类就是1数类。所以他们证不出一偶表两素。
        第4群:7²—11²-1;49—120;120-48=72个整数
        将新增大类7的6N的6的两个不可余求出:
        7÷6≈1;写为前余;
        7-1=6;写为后补;
        1×6<7;标为<;
        观察、判断:二十四字金口诀。
        小前余,实后加;小后补,实前减。
        当N为8时:(群群连接)
        8∣5…1、4>:3
        ∣7…1、6<:1
        观察、判断:
        小前余,实后加。后为7数,前一素。
        47(素);48(6N);49(7×7);【47】·7×7
        当N为9时:
        9∣5…1、4>:4
        ∣7…1、6<:2
        观察、判断:
        大后补,实后加。后为5数,前一素。
        53(素);54(6N);55(5×11);53·5×11
        当N为10时:
        10∣5…1、4>:0
        ∣7…1、6<:3
        观察、判断:
        无一相同,已知两素。
        59(素);60(6N);61(素);59·61
        当N为11时:
        11∣5…1、4>:1
        ∣7…1、6<:4
        观察、判断:
        大前余,实前减。前为5数,后一素。
        65(5×13);66(6N);67(素);5×13·67
        当N为12时:
        12∣5…1、4>:2
        ∣7…1、6<:5
        观察、判断:
        无一相同,已知两素。
        71(素);72(6N);73(素);71·73
        当N为13时:
        13∣5…1、4>:3
        ∣7…1、6<:6
        观察、判断:
        小后补,实前减。前为7数,后一素。
        77(7×11);78(6N);79(素);7×11·79
        当N为14时:
        14∣5…1、4>:4
        ∣7…1、6<:0
        观察、判断:
        大后补,实后加。前为5数,前一素。
        83(素);84(6N);85(5×17);83·5×17
        当N为15时:
        15∣5…1、4>:0
        ∣7…1、6<:1
        观察、判断:
        小前余,实后加。后为7数,前一素。
        89(素);90(6N);91(7×13);89·7×13
        当N为16时:
        16∣5…1、4>:1
        ∣7…1、6<:2
        观察、判断:
        大前余,实前减。前为5数,后一素。
        95(5×19);96(6N);97(素);5×19·97
        当N为17时:
        17∣5…1、4>:2
        ∣7…1、6<:3
        观察、判断:
        无一相同,已知两素。
        101(素);102(6N);103(素);101·103
        当N为18时:
        18∣5…1、4>:3
        ∣7…1、6<:4
        观察、判断:
        无一相同,已知两素。
        107(素);108(6N);109(素);107·109
        当N为19时:
        19∣5…1、4>:4
        ∣7…1、6<:5
        观察、判断:
        大后补,实后加。后为5数,前一素。
        113(素);114(6N);115(5×23);113·5×23
        当N为20时:
        20∣5…1、4>:0
        ∣7…1、6<:6
        观察、判断:
        小后补,实前减。前为7数,后一素。
        119(7×17);120(6N);121(素)超群无效;7×17·【121】
        121(素)超群无效。本群明白的写着:7²—11²-1;49—120;这里121明显超过120,所以超群无效。下一群莫忘群群连接。既新增大类后,将N20重做一遍,且记录记好。
        第4群:分群数类表

        1、 本群域整数:7²—11²-1;49—120;120-48=72个
        本群域1/3:72÷3=24个
        2、 5数占1/3的1/5:24÷5=4.8≈5个
        5数占群域整数1/3×5:72×1/15=4.8≈5个
        3、 大于5数之其他应有各大类及素数共占1/3的4/5:24×4/5=19.2≈19个
        大于5数之其他应有各大类及素数共占群域整数4/3×5:72×4/15=19.2≈19个
        4、其他占1/3的0.83/5:24×0.83/5=3.98≈14个
        其他占群域整数0.83/3×5:72×0.83/15=3.98≈14个
        5、素数占1/3的3.125/5:24×3.125/5=15=15个
        素数占群域整数3.125/3×5:72×3.125/15=15=15个
        这就是解析数论的高手回答不出的难题:素数在群域整数中的“0”误差。因为他们没有科学的整数的分类。因为他们信仰整数的三分法。即现在教科书上明明写着的。一再误导我们的子孙后代的三分法。也就是:1、素数、合数。
        这种三分法,是与整数科学的分类:偶、三、五、七......无穷之大数类,互相矛盾的!!!


        21楼2014-07-01 11:10
        回复
          武如长语录
          §1、一定要取缔埃氏筛法及其素数表。
          §2、一定要批判殆素数及其整数三分法。
          §3、高斯、黎曼素数的“0”点,是发现的假象,欧几里得证明素数的无穷,是伟大的真理。
          §4、从(9,9)可以到(1,2),永远到不了(1,1)。
          §5、素数的规律,就是素数的分群。整数的规律,就是整数的分类。
          §6、素数的传统定义:只能被1与自身整除的数与素数的确切定义:应有各大类,无一余“0”的数,有着本质的区别。
          §7、只有认识到偶数类就是2数类;素数类就是1数类,才能够水到渠成的证明偶猜。
          §8、只有承认“1”是素数,只有认可大素数的“平方遁”,才能够证明:一偶表两素。
          §9、只有找到素数的规律了,证明偶猜就可以用:数学归纳法了。
          §10、证明偶猜,一定要用余定理,一定要用对等相开法。因为对等相开法,对开出来的素数,有1这个恒素数,没有大素数已经“平方遁”了的数。对开出来的素数,都是标准的:应有各大类,无一余“0”的数。
          §11、哥德巴赫的奇猜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奇数不是一个数类,更不是一个三数类。
          §12、老子的:道生1,1生2,2生3,3生无穷。四句话,只有一句半正确。因为1不仅仅是生2,2肯定生不了3,3绝不能生无穷。


          22楼2014-07-01 11: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