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将保持稳定,各地、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将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知提出,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通知提出,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高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不得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2005年,高校改按学分制收费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学费标准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不得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其他收费项目,如“注册费”等。
通知特别强调,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
学生公寓日用品不得统一配备
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高等学校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通知要求,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教材费等代收费。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
学费收入的10%要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当前,要特别重视加快推进按新机制、新政策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同时,高等学校要教育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在认真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后,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促使这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将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知提出,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通知提出,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高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不得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2005年,高校改按学分制收费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学费标准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不得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其他收费项目,如“注册费”等。
通知特别强调,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
学生公寓日用品不得统一配备
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高等学校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通知要求,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教材费等代收费。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
学费收入的10%要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当前,要特别重视加快推进按新机制、新政策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同时,高等学校要教育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在认真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后,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促使这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