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位车辆需另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受理地点: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651921 3651603
受理时间:2014.9.1—2015.1.31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位车辆需另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受理地点: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651921 3651603
受理时间:2014.9.1—2015.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