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中途就忽然想起了我去年大约这时候写的《七》。一边为某RP比赛而坚持每天写一篇BLOG,一边忙着某重点高中的冬令营测试争取奖学金的名额,一边写着那个简单而简短的故事。昔的处境也和我差不多吧。
忘了谁。
又记得谁。
只要知道曾经有一个黑发黑框眼镜的自大推理狂出现在女孩子甜美的七岁年华,就足够了。
可是可是。
那样的忘记不过是舍弃。
太累了,不想再追逐你。
太累了,不想再用力地记住你。
所以要忘记。所以喜欢上另一位王子。
「就像对你的喜欢,最后的归宿叫做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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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 a long, long way to r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