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角度说,查办贪腐案件要 比一般的刑事案件更为复杂。贪官在 落马之前,大都有职有权,其反侦查 能力、对抗法律的能力要超过一般的 刑事犯罪嫌疑人,一旦抓蛇不成,反 噬风险大。因此,从技术上来讲,贪 腐案往往不轻办,办则可靠。 也正因于此,贪官被查之前往往 会选择“放手一搏”,但最终翻案难 见。贪官的最后一搏,其“表演”或悲 情矫饰,或离奇荒谬,或色厉内荏, 终归为了脱罪。但党纪国法从来只看 事实说话,而不是靠贪官的表演定是 非。只要证据确凿、环环相扣,“零口 供”也足以把贪官套牢定罪。不论什么 案件,也无论涉及到什么层级的官员,只要违法必受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