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崇兰于1994年5月至1995年4月在南召县当了11个月的县委书记,前任县委书记一项失败的大规模栽桑养蚕决策,被她“发扬广大”,给农民带来的伤痕至今也没有恢复过来。
本来,随着人造纤维的多样化,传统的桑丝制品正在逐步的退出市场,现时只能勉强的维持着一块天地。这不是商业秘密,中学生都懂。 你让百姓腾地栽桑,花钱购物养蚕,不是坑农害农吗?贾崇兰上任时,栽桑季节刚过,政府的强迫命令和农民的反弹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一是桑树苗当柴烧,二是桑树苗的债务遗留 问题严重。商贩从政府的决心中看到商机,纷纷从外地购进大量桑树苗,农民绝不会买,商贩就各显神通,通过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拿着有种植任务的红头文件到村民委员会摊销,多半会受到软推抗硬 。树苗拉来拉去快成干柴时,乡镇政府干部会下狠招,总能让某个村的某个村干部签收树苗,收下的树苗就当成了燃料。为了上演监督检查的戏,麦田里也会套栽上树苗,检查过后就拔掉,也有发明砍掉树根插在地里的, 这样子插拔要省事的多。但是,将树苗当柴烧也好,废弃也好,商贩不会忽视让村干部打条子,这些条子成为一个个地雷,最终全部要爆炸伤人。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南召县政府于1994年11月制订了《1995-1997年南召桑蚕发展规划》,文中 有这么一段话,“全县现有桑园面积为20090亩,计划在此基础上,1995-1997年3年再发展新桑园50000亩,到1997年桑园总面积达到70090亩,实现全县十六个乡(镇)乡乡都有桑园。”这个计划在1995年实施中,前一年发生的弊端进一步扩大,全县十六个乡(镇)乡乡欠树苗款,村村背树苗债。从此,南召县法院就忙开了锅,没有那一项桑树苗“交易”不是向法院起诉讨债的。 有一份判决书,最能说明当时的情况。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南经终字第439号判决书认定事实部分这样写,“1995年元月,党太建经人介绍找到南召县城郊乡党委副书记关新伟联系桑树苗销售事宜。双方商定每棵价0.3元。1995年元月17日,党太建及关新伟及乡蚕站站长田红勤将树苗运至城郊乡史庄村委,经村委验收后,接受党太建桑树苗10100棵,价值30300元。”法院的判决,当然是清一色的判决商贩胜诉,执行判决又使南召县农民经历了一场剜心之痛。城郊乡史庄村委会因没有完全执行判决,村主任孙来安被法院以不执行判决为由拘留。孙来安不得不辞去村主任的职务,才得以在被拘留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