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近期,学校纪委、监察处、招生办公室多次接到考生家长反映,有个别学院用学校名义以所谓“试点本科”、“实践考核本科”、“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进行招生,或者与社会上其他单位联合办班现象,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或允诺高考落榜生交纳一定费用即可进入我校学习,并可获得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等。这种假借我校名义违规招生和办班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招生录取工作,严重影响了我校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办学声誉,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意见,现通知如下:
1.按照学校关于招生工作规定,除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与社会考试服务中心外,其余各单位、各学院都不准用学校名义以“试点本科”、“实践考核本科”、“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办班招生和联合办班,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停止,并做好善后工作。
2.对违反学校规定违规招生办班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对主办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各单位、各学院要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措施,立即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7月10日(周四)前报送学校纪委、监察处(办公楼416房间,电话82617961)。
4.欢迎广大师生对以学校名义进行各类违规招生办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纪委 监察处
2014年7月8日
近期,学校纪委、监察处、招生办公室多次接到考生家长反映,有个别学院用学校名义以所谓“试点本科”、“实践考核本科”、“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进行招生,或者与社会上其他单位联合办班现象,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或允诺高考落榜生交纳一定费用即可进入我校学习,并可获得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等。这种假借我校名义违规招生和办班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招生录取工作,严重影响了我校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办学声誉,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意见,现通知如下:
1.按照学校关于招生工作规定,除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与社会考试服务中心外,其余各单位、各学院都不准用学校名义以“试点本科”、“实践考核本科”、“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办班招生和联合办班,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停止,并做好善后工作。
2.对违反学校规定违规招生办班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对主办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各单位、各学院要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措施,立即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7月10日(周四)前报送学校纪委、监察处(办公楼416房间,电话82617961)。
4.欢迎广大师生对以学校名义进行各类违规招生办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纪委 监察处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