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 2014年6月25日 :《神秘资金路径:服刑女富豪的6.55亿元收购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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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陆雪艳的任职之一,为佳尼特(上海)纯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尼特”)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曾受九家公司全权委托和美方洽谈收购事宜。按9家企业代表人讲述,此前美方支付的收购款,一直未兑现给委托方。
21世纪经济报道 曾被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单提名,目前在上海服刑的女富豪陆雪艳,仍然在被其曾合作的九家民营企业质疑一笔收购款项去向。
陆雪艳的任职之一,为佳尼特(上海)纯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尼特”)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曾受九家公司全权委托和美方洽谈收购事宜。按9家企业代表人讲述,此前美方支付的收购款,一直未兑现给委托方。
于是他们多方搜集证据,将陆雪艳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公检法机关,当中还发现了陆隐秘的投资路径,其中涉及到陆多位亲属的参与。
目前牵涉资金3.24亿多元的纠纷已持续4年多。上海9大民企整体出售后的这笔巨额款项,是否被受托人侵占,一直没有定论。在9大民企代表给政府官员的多份控告信和检举材料中提到,如果不能查清一名关键合作者的介入,使资金可能面临无处可追的境地。
据一份2009年1月5日签署的“公司整体转让备忘录”约定,上述收购最后的转让总价不低于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根据收购合同,最终成交6.55亿),根据最终收购款比例,除去陆本人应得,九家公司最终应得3.24亿多元。
3亿多收购款追索未果
九家企业均为上海的民营企业,也是佳尼特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和销售商,主营净水设备的销售。2007年至2009年间,其中八家销售公司占据全国净水设备销售市场份额在40%以上。
也正是占有量庞大,吸引了外资目光。2007年底,美国行业巨头艾欧史密斯公司,英文名为A.O.Smith Holding(Barbados)SRL为进军中国水处理设备市场,提出了整体收购以佳尼特公司为核心的全部资产、市场渠道。陆雪艳为佳尼特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受多家销售公司全权委托和美方洽谈收购事宜。
为此项收购,陆雪艳先后在香港设立了三家“壳”公司,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并购与出售链条。具体操作是,首先成立设于维尔京群岛的天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控股”),然后分两步,由天隆控股出资1000港币在香港设立艾欧史密斯香港公司,然后再由艾欧史密斯(香港)公司出资10万美元在上海设立艾欧史密斯(上海)公司。
上海艾欧史密斯具体执行八家公司整体出让后的资产和人员交接,再由天隆控股将艾欧史密斯(香港)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美商,如此,整个并购项目完成。
2013年3月11日,九家公司代表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对闵行公?安对控告陆雪艳涉嫌职务侵占罪撤销立案的决定表示不服。
2013年5月2日,闵行检察院出具的通知书显示,申诉公司出资和权属问题双方存在争议,目前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难以认定其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由此认为,闵行公?安撤销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
至此,通过刑事公诉途径追债,道路不通。
2013年9月29日,九家公司代表通过刑事自诉将陆雪艳以职务侵占罪告到闵行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陆雪艳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特征,自诉被驳回。又一条刑事自诉之路被截断。
资金“腾挪”路径
此前一段时间,陆雪艳控制的香港天隆控股账户资金开始频繁转出。
指控方查询的一份材料显示,天隆控股在2009年3月28日开户。2010年前,账户资金流比较沉寂。就在收购款2009年底全额进入陆雪艳控制的香港公司后,现金被频繁提出。
2010年,共提出17笔。2011年,提出5笔。2012年提出4笔。总共转出资金折合人?民币约6亿多元。直至最后结余2148.82美元,均不见存入记录。
其中,有7笔资金共4300万美元款项汇入名为“YU YUNXIN”的账户。
与此时间点差不多的是,陆雪艳境内的投资也开始“暗流”涌动。
21世纪经济报道获得一份签订于2010年7月1日的股权代持协议,由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虞云新和陆雪艳签订。而虞云新的名字的汉字拼音全拼,与天隆控股汇入的境内账户“YU YUNXIN”雷同。
这份协议显示,万厦虞云新持有杭州香溪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溪房产”)30%股权中,陆雪艳投资香溪房产的1亿元股本(股份占比13.8%)由万厦虞云新代持。陆雪艳作为香溪房产中的隐名股东,其表决权完全授予万厦虞云新行使。股份代持协议有虞云新和陆雪艳亲笔签名,见证人签名为“王朝良”。
同样前三人签字的还有另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签订日期在2010年12月1日的显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以下简称“新光建材”)有限公司虞云新和陆雪艳签订。
虞云新和王朝良的一名亲属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虞云新是王朝良的表哥,而王朝良是陆雪艳的妹夫。
随着上述亲属在陆雪艳资金流向中出现,令追索收购款的9大公司代表显得惊恐。厘清“3.24亿元的资金流向何处”将更加困难。
陆雪艳“合作伙伴”谜面
九家公司根据前述陆雪艳控制的天隆控股资金动态发现,在2010年到2012年这个时间节点,账户内资金大量转出,且境内落地的资金端出现了王朝良和陆雪艳的亲戚。此时,正值陆雪艳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服刑期间。那么到底谁在掌控账户的资金“腾挪”?一直紧盯着陆雪艳的九公司代表最终发现,陆雪艳利用假身份出入境。于是,讨债无望多家公司便向公?安举报。
苏伟水处理公司总经理胡斌说,他们一直在四处探听陆雪艳的下落,后来了解到陆雪艳在缓刑期间,为去香港处理钱款,找人办了一张“时召宇”的大陆居民身?份证,借此身份多次往返于内地和香港之间。
2012年8月15日,陆雪艳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抓获,次月被检方批捕。陆雪艳于2014年4月因偷越国(边)境罪被上海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现在上海女子监狱服刑。
陆雪艳出生在1963年,原籍浙江东阳,拥有香港永久身?份证,还是A股深市上市公司万里扬(股票代码002434.SZ)股东链上的重要人物,名列福布斯“2013中国A股千富榜单”。陆雪艳是万里扬第二大股东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利邦”)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投资人。2010年6月,根据万里扬首次公开发行之际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万里扬成立的所有现金来自香港利邦,而万里扬集团则是以土地出资。
招股说明书进一步显示,香港利邦多数对万里扬的投资资金均出自陆雪艳境外筹资,两名股东陆雪艳和吴妙贞,股本陆占60%,吴占40%。而根据双方的一名亲戚透露,吴妙贞是王朝良的堂妹。而21世纪经济报道从多份口供上发现,陆雪艳在此期间,与王朝良的接触比较紧密。
2010年6月17日,陆雪艳曾经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陆雪艳在一份笔录中显示,她当时的帮教地就在虹口区海军干休所,住所是王朝良帮她借的,租金也是他来处理。“大多数借住在王朝良位于虹口区的海军干休所家里,有时也住在那套租借的海军干休所房子”。
笔录进一步承认,王朝良也知道陆雪艳被判处缓刑。陆雪艳离开帮教地,也是通过王朝良向派?出所申报,申报时她本人没去过派?出所。
对这种情况,记者未获得王朝良本人回应。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王朝良是陆雪艳妹夫,平常的帮扶应属正常,但前述9家公司代表则一致认定王朝良是幕后指使人,并将此情况通过信?访材料递交到上海市政府一些主要官员处。
警方2012年4月18日笔录显示,根据王朝良自述,其为某部队干休所政委。此前《法制晚报》曾报道王朝良的回复:“这个事情,简单来说就是家庭纠纷。”王向该报否认自己是陆雪艳案的“幕后主谋”,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打包出售事宜,同时称自己并没有协助陆雪艳逃跑。截至发稿前,王朝良没有就个人身份和相关行为回复本报记者采访要求。
作为陆雪艳与他人“股权代持协议”签订的“见证人”,王朝良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仍然有待司法核定。(编辑衣鹏张凡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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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陆雪艳的任职之一,为佳尼特(上海)纯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尼特”)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曾受九家公司全权委托和美方洽谈收购事宜。按9家企业代表人讲述,此前美方支付的收购款,一直未兑现给委托方。
21世纪经济报道 曾被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单提名,目前在上海服刑的女富豪陆雪艳,仍然在被其曾合作的九家民营企业质疑一笔收购款项去向。
陆雪艳的任职之一,为佳尼特(上海)纯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尼特”)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曾受九家公司全权委托和美方洽谈收购事宜。按9家企业代表人讲述,此前美方支付的收购款,一直未兑现给委托方。
于是他们多方搜集证据,将陆雪艳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公检法机关,当中还发现了陆隐秘的投资路径,其中涉及到陆多位亲属的参与。
目前牵涉资金3.24亿多元的纠纷已持续4年多。上海9大民企整体出售后的这笔巨额款项,是否被受托人侵占,一直没有定论。在9大民企代表给政府官员的多份控告信和检举材料中提到,如果不能查清一名关键合作者的介入,使资金可能面临无处可追的境地。
据一份2009年1月5日签署的“公司整体转让备忘录”约定,上述收购最后的转让总价不低于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根据收购合同,最终成交6.55亿),根据最终收购款比例,除去陆本人应得,九家公司最终应得3.24亿多元。
3亿多收购款追索未果
九家企业均为上海的民营企业,也是佳尼特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和销售商,主营净水设备的销售。2007年至2009年间,其中八家销售公司占据全国净水设备销售市场份额在40%以上。
也正是占有量庞大,吸引了外资目光。2007年底,美国行业巨头艾欧史密斯公司,英文名为A.O.Smith Holding(Barbados)SRL为进军中国水处理设备市场,提出了整体收购以佳尼特公司为核心的全部资产、市场渠道。陆雪艳为佳尼特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受多家销售公司全权委托和美方洽谈收购事宜。
为此项收购,陆雪艳先后在香港设立了三家“壳”公司,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并购与出售链条。具体操作是,首先成立设于维尔京群岛的天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控股”),然后分两步,由天隆控股出资1000港币在香港设立艾欧史密斯香港公司,然后再由艾欧史密斯(香港)公司出资10万美元在上海设立艾欧史密斯(上海)公司。
上海艾欧史密斯具体执行八家公司整体出让后的资产和人员交接,再由天隆控股将艾欧史密斯(香港)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美商,如此,整个并购项目完成。
2013年3月11日,九家公司代表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对闵行公?安对控告陆雪艳涉嫌职务侵占罪撤销立案的决定表示不服。
2013年5月2日,闵行检察院出具的通知书显示,申诉公司出资和权属问题双方存在争议,目前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难以认定其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由此认为,闵行公?安撤销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
至此,通过刑事公诉途径追债,道路不通。
2013年9月29日,九家公司代表通过刑事自诉将陆雪艳以职务侵占罪告到闵行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陆雪艳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特征,自诉被驳回。又一条刑事自诉之路被截断。
资金“腾挪”路径
此前一段时间,陆雪艳控制的香港天隆控股账户资金开始频繁转出。
指控方查询的一份材料显示,天隆控股在2009年3月28日开户。2010年前,账户资金流比较沉寂。就在收购款2009年底全额进入陆雪艳控制的香港公司后,现金被频繁提出。
2010年,共提出17笔。2011年,提出5笔。2012年提出4笔。总共转出资金折合人?民币约6亿多元。直至最后结余2148.82美元,均不见存入记录。
其中,有7笔资金共4300万美元款项汇入名为“YU YUNXIN”的账户。
与此时间点差不多的是,陆雪艳境内的投资也开始“暗流”涌动。
21世纪经济报道获得一份签订于2010年7月1日的股权代持协议,由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虞云新和陆雪艳签订。而虞云新的名字的汉字拼音全拼,与天隆控股汇入的境内账户“YU YUNXIN”雷同。
这份协议显示,万厦虞云新持有杭州香溪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溪房产”)30%股权中,陆雪艳投资香溪房产的1亿元股本(股份占比13.8%)由万厦虞云新代持。陆雪艳作为香溪房产中的隐名股东,其表决权完全授予万厦虞云新行使。股份代持协议有虞云新和陆雪艳亲笔签名,见证人签名为“王朝良”。
同样前三人签字的还有另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签订日期在2010年12月1日的显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以下简称“新光建材”)有限公司虞云新和陆雪艳签订。
虞云新和王朝良的一名亲属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虞云新是王朝良的表哥,而王朝良是陆雪艳的妹夫。
随着上述亲属在陆雪艳资金流向中出现,令追索收购款的9大公司代表显得惊恐。厘清“3.24亿元的资金流向何处”将更加困难。
陆雪艳“合作伙伴”谜面
九家公司根据前述陆雪艳控制的天隆控股资金动态发现,在2010年到2012年这个时间节点,账户内资金大量转出,且境内落地的资金端出现了王朝良和陆雪艳的亲戚。此时,正值陆雪艳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服刑期间。那么到底谁在掌控账户的资金“腾挪”?一直紧盯着陆雪艳的九公司代表最终发现,陆雪艳利用假身份出入境。于是,讨债无望多家公司便向公?安举报。
苏伟水处理公司总经理胡斌说,他们一直在四处探听陆雪艳的下落,后来了解到陆雪艳在缓刑期间,为去香港处理钱款,找人办了一张“时召宇”的大陆居民身?份证,借此身份多次往返于内地和香港之间。
2012年8月15日,陆雪艳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抓获,次月被检方批捕。陆雪艳于2014年4月因偷越国(边)境罪被上海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现在上海女子监狱服刑。
陆雪艳出生在1963年,原籍浙江东阳,拥有香港永久身?份证,还是A股深市上市公司万里扬(股票代码002434.SZ)股东链上的重要人物,名列福布斯“2013中国A股千富榜单”。陆雪艳是万里扬第二大股东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利邦”)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投资人。2010年6月,根据万里扬首次公开发行之际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万里扬成立的所有现金来自香港利邦,而万里扬集团则是以土地出资。
招股说明书进一步显示,香港利邦多数对万里扬的投资资金均出自陆雪艳境外筹资,两名股东陆雪艳和吴妙贞,股本陆占60%,吴占40%。而根据双方的一名亲戚透露,吴妙贞是王朝良的堂妹。而21世纪经济报道从多份口供上发现,陆雪艳在此期间,与王朝良的接触比较紧密。
2010年6月17日,陆雪艳曾经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陆雪艳在一份笔录中显示,她当时的帮教地就在虹口区海军干休所,住所是王朝良帮她借的,租金也是他来处理。“大多数借住在王朝良位于虹口区的海军干休所家里,有时也住在那套租借的海军干休所房子”。
笔录进一步承认,王朝良也知道陆雪艳被判处缓刑。陆雪艳离开帮教地,也是通过王朝良向派?出所申报,申报时她本人没去过派?出所。
对这种情况,记者未获得王朝良本人回应。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王朝良是陆雪艳妹夫,平常的帮扶应属正常,但前述9家公司代表则一致认定王朝良是幕后指使人,并将此情况通过信?访材料递交到上海市政府一些主要官员处。
警方2012年4月18日笔录显示,根据王朝良自述,其为某部队干休所政委。此前《法制晚报》曾报道王朝良的回复:“这个事情,简单来说就是家庭纠纷。”王向该报否认自己是陆雪艳案的“幕后主谋”,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打包出售事宜,同时称自己并没有协助陆雪艳逃跑。截至发稿前,王朝良没有就个人身份和相关行为回复本报记者采访要求。
作为陆雪艳与他人“股权代持协议”签订的“见证人”,王朝良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仍然有待司法核定。(编辑衣鹏张凡申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