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针对“陈为廷丢鞋案”,苗栗地方法院今宣判,全案7被告仅陈为廷有罪,轻判罚金1万元,其他人无罪,陈文廷、林飞帆都没到场聆判。
台湾3月爆发的反服贸(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事件学生带头人陈为廷、林飞帆等7人,不满苗栗县府强拆大埔案,去年涉嫌蛋袭县府大楼并砸伤张姓刑警,后在苗栗县府外墙张贴传唤县长通知书等案,被检方依妨害公务、伤害、公然侮辱及违反“集会游行法”等罪嫌起诉。
陈为廷因为“大埔张药房”老板张森文去年9月18日陈尸排水沟当晚,对前往张家吊唁慰问的苗栗县长刘政鸿丢鞋砸头,被刘政鸿控告妨害公务、妨害名誉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