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75号笔记本 文/毕竟 TO:巳瓷 祝你高一快乐 CP:艾利 BGM:Shayne Ward - Until You ❀Until you❀ 亲爱的先生,或者女士,您好。我是艾伦·耶格尔。现在您打开的是我编号为0475的一本笔记。相信我,我给他这个编号仅仅是因为我对4、7、5这三个数字的极度偏爱而已,就像对我的妻子一样。如您所见,这本笔记并不能提供什么有效信息给您,这不过是我写下的有关于我和我的妻子的回忆而已。相较起这本对诸位而言没什么实质性内容的笔记,你们应该对早些时挖出来的我记录的关于密码和机械制造的笔记应该更感兴趣才是。但是不巧,您就是把他挖出来了。 您要是不介意,看在我为了不让这本笔记受到土壤侵蚀而为他套上这么多个铁盒子的份儿上,还是把他放回原处吧。毕竟我并没有让他公之于世的打算。但是,正如所有的社会学家们所言,“作为一个历史中的个体,我要为历史服务”,你们把他拿走我也不能制止,毕竟现在我和我的妻子已经不在人世了。你们带走这本笔记,就算我有意见也是白有,——你们肯定也不相信什么鬼神之论,因为上帝并没有在星期日那天让你们和他一起休息。开个玩笑,我是说,诸位要是觉得这本笔记对于你们来说有意义的话,就带走它吧。 但带走它之前,还烦请各位的道德操守有所流露,我的意思是,请各位把你们挖的这个坑填好,然后把你们挖走的那株三色堇重新帮我种好,还有,也是最重要的,在你们挖出这本笔记的同时,肯定也挖出了一个玻璃盒子。那里头是我和我的妻子的定情戒指,——虽然他是稻草的,但是,拜托,这东西就别带走了,我以一只魂魄的身份拜托各位。别带走他,我将感激不尽。 这之后各位如果在接下来的考古路程中感到无聊,不如就打开我的这本笔记读一读,我很愿意和各位分享起我与我妻子的爱情,在那个人人都厌恶粉红色*(1)的年代,我们的爱情可真是,——一点儿也不粉红。 以上是我要说的全部的话。我写完这些文字就要和我的妻子睡觉了,——准确来说,我的妻子现在已经睡着了,非常安详。我们生活的年代正处于世纪之交,虽然我迫不及待的想走入新世界,但我的妻子比较恋旧。而很显然,比起新世界,我的妻子更有吸引力。 那么,祝各位的上帝,保佑各位。 另:如果看到这封信的您不是一位考古工作者,您也可以按照上面的内容来处理这本笔记。当然,还是那句话,您要是感到无聊,就打开第一页开始阅读吧,——如果这能为您舒缓无趣,按我妻子的话来说,——“还不赖”。 以上。 艾伦·耶格尔及其妻子利威尔·阿克曼 敬上。 ❀Until you 001. 关于我和我的妻子利威尔的爱情,——即使是我个人的回忆,我也要像许多故事一样,先从我们的初遇开始。——“没什么比从陌生到熟稔更让人感到惊喜,”我的朋友阿尔敏曾这样告诉我,“这是人性的神奇之处。” 那时我入狱七个月,这所监狱以第一任监狱长Winthrop的姓氏命名。关押的都是重刑犯。监狱被分成A——E五个区域,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类型的犯人。每个区域有十五个独立牢/房。让人心情复杂的是,在这所人性试验一样的大牢笼里,唯独我一人待在一个区域里。我倒不觉得孤独,毕竟在阿尔敏的帮助下,我成功收到了几本粉红色的书籍。——我徒手刨了一个洞,把书放进去,用稻草掩藏。当然这不是重点,我想说的是,即便如此,因为长时间没有狱友和我对话,我实在是无聊。 我因为担心长时间没有人和我说话会导致我丧失最基本的语言功能,只能不断背诵波德莱尔的诗歌。有很大一部分我已经记不太清楚了,以至于背出来的内容几乎没什么连续性。但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我总不能主观上就屈服,让自己憋死在这铁牢之中。这不是我行事的风格。 也不是我们应有的行事风格。 然后就在这样的可以致死的安静中,我熬了整整七个月。七个月,——我说过的,在我入狱七个月后,我遇见了利威尔。同样的,站在利威尔的角度,他遇见了艾伦。遇见是单方面的动词,但是相遇则可以从两方面阐述。但日后利威尔总是将此事称为“你遇见了我”而不去考虑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我只好说,这是命定。——虽然我不信命。 拖拖拉拉这么长一段话,说白了,就是某一日我继续背诵波德莱尔的诗歌,而他跟在狱警身后走进来。 说的俗套些,我非常清楚地记得,在我背诵到“In place of tatters far too short/Let the proud garments worn at Court”一句时我就哽了一下。很明显我想不起后半句,我顿了半天嘴唇一直在颤抖。对于文学上的东西我一向记性很差,小时候我的母亲让我背诵莎士比亚的《As You Like It》希望能在我父亲的生日会上给他一个惊喜,但我最后还是败在了“Do you not know I am a woman? ”一句上,我因为长时间想不起来只好不断地重复woman这个单词。我没能“must speak”,因为我没有“when I think”。 所以当那天狱警带着利威尔进来的时候,我不断地重复着“Let the proud garments worn at Court”这一句。他的到来声势浩大,几个狱警抬着真皮沙发,拿了好几个雕花精致的行李箱。如果不是因为他穿了一件条纹狱服,我很难想象他是个囚犯。他们的到来使得我不得不终止我愚蠢的自言自语。 “Fall down with rustling fold and pleat/About your feet.”他走在人群的最前面,身材小小的像个未成年人,隔着牢门他冷冷看我一眼,“《To A Brown Beggar-Maid》。” “呃……,对。”我冲他点点头。 但他没有回答我,属于他的牢房并不是我这一间。一个狱警打开了我对面那件的牢门,向他鞠了一躬,于是利威尔才慢吞吞的走进去,因为戴了脚镣的缘故,他的步子越缓慢,铁质球拖在地上的声响就越大。在这样的环境中,这种声音过于凸凹,以至于让人觉得恐怖非常。 接下来几个狱警手脚麻利的把沙发和他的行李箱搬了进去。他们一面说着“阿克曼先生再见”一面恭敬的退了出去。 阿克曼。 这不是我第一次听说这个姓氏。“·冯·阿克曼”,乡村容克贵族,家族很大,权势自然更大。简单来说,容克贵族里没多少好蛋,这个家族也不例外。丧尽天良烧杀淫掠而少有惩治。当我的新狱友慢慢转过身看向我时,我只能在心底起义的惊叹。我不可能相信利威尔被关进来是因为皇帝终于意识到了政局动荡,但是我也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能让他一个贵族来到这样一个重刑犯的监狱。 我们的初遇是这样展开的,那一刻我们足足对视十几秒钟后,他才咳了一声,然后露出了一个疏离的笑容。 接着他开始说话——,要是我当时知道他想说的内容,我肯定会先他一步发话。他居然如此直接的问道: “你是革/命/党吧。” “……!”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算是个疑问句句式,但事实上它传达到的大脑后一直以肯定的语气回荡。我不可能在自己的回忆录中故弄玄虚——,我承认,我就是革/命党,但在那种环境下我所能做的只有冲他露出一个傻笑。 “不尊于皇帝的子民愧对于世。”我发誓这是我当时能想到的最好的答案,除此之外我别无选择。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命为赌注。做得好就是为我们想要的世界搭上一块砖瓦。做的不好就是死路一条,——如果你没打算叛变,组织会永远铭记你。 他又看了我一眼,然后没再说什么,只是默默的转过身子,步履缓慢托到他的沙发边,慢慢坐了上去。 这不是个美妙的回忆。我发誓,利威尔肯定也是这么想的。 TBC. *(1)在30年代老美的社会,因为罗.斯.福.新政中有很多政策是缓和劳资矛盾的,很多资本家都非常不情愿,因此说罗.斯.福带着粉红色的旗帜。 (希望我没记错/这篇文不是严肃历史向就用一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