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制层面
自秦孝公商殃变法以来,秦之国体,以法治国,“事皆决于法”
秦历代统治者奉行法家思想。对于人类本性的认识与儒家的“人之初,性本善”的性善论不同,法家提出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君子不可信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与人之间都是相互利用的关系,人的本性就是趋利而避害。对大多数人而言,利大莫过于当官、发财、出名;害大莫过于伤身、伤财、伤命。所以君主应用赏罚为二柄,法(法度)、术(权术)、势(威势)相互为用,用法度来约束臣民,用权术来诱导臣民,用威势来震慑臣民。要禁事、禁言、更要禁其心,从而使百姓遵守法律则天下太平。法家认为“法者,国家之权衡也”在持法尺度上提出了慎赏重罚论,“赏在法之内,罚在法之外,赏一而罚九”因为,奖赏需要成本而惩罚则不需要成本,只要把刀磨快就行了。在强国之道方面,法家提出了实力论,“力众则人朝之,力寡则朝与人,故明君务力”为了强国法家又提出了轻民论:法家认为由于自身的局限性,老百姓只会考虑自身的利益,不会为国家长久的利益打算。谁掌握权力,老百姓就给谁歌功颂德,人民只是一群无知的群氓,故民心不可持,民意不可信,小民百姓只是推行国家霸权政策的工具与牺牲品而已。为了彻底的调动老百姓为国家利益服务,法家主张国家要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以赏罚为手段奖励耕战,为此要把老百姓其它所有生路都堵死,使“天下之利系处于一孔”。在整合天下方面,法家主张兼并论以攻杀去攻杀,以刑罚去刑罚。正是因为法家思想的根源来源于“人性本恶”的命题,所以法家对儒家的“以善劝善,德主刑辅”的治国理想嗤之以鼻,强烈主张以暴易暴,以恶治恶,以严刑峻法梳理天下。显而易见,最高统治者一旦以法家为圭臬,就必然更倾向于对人民使用暴力。
一百五十年来,法家思想牢牢地成为秦国统治集团的指导思想,在这种理论之下,秦国历代统治者不以王道而专务霸道,不以仁德布天下,而专以刑杀立威。秦王朝建立以后,统治者不知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越演越烈以至于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为了束缚人民秦国制定了严密的法网,史称:秦法多入牛毛而密如凝脂,处处约束,一举一动皆有法式,在不合理的恶法酷法之下,老百姓丧失了人身自由,动辄得罪。为推行法律,秦国“杀人盈野使渭水尽赤”,在法家重罚论轻民论之下,很小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偶语者弃市,犯律者连坐。”秦国统治者“杀人如恐不举,刑人唯恐不胜”。以至于各地都出现了“褚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惨状。(实际上,不合理的法律制定的越多越细,就意味着犯法的人也就越多,犯法的人越多,法律越没有尊严,越没有可操作性,而国家在执法的过程中反而会使社会矛盾扩大化尖锐化,激起仇恨与逆反威胁自身的统治,这是秦王朝“以法治国”留下的最沉重的历史教训,当政者应引以为戒。)总而言之,法家理论把秦帝国锻造成为一个对内疯狂镇压,对外野蛮扩张的战争机器,一百五十年来这部机器高效率地运转着,将秦帝国推上了历史的巅峰,也将他带入了谷地。他摧毁了六国,但最终他还是摧毁了自己。孟子曰:文武之道,一张一驰。“兵不弭,必将自焚”持续拧紧的发条,终究有一天会嘎然而断的。这充分证明了秦所遵循的法家体制只适合并天下,而不适合治天下。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秦王朝“成也变法,败也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