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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条和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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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应就阿妮的建议,我准备相亲去了。由于绝色的风景总在最深处,7.28以后的20多天,我将与大伙儿失联。虽无奈暂别,但复案会一如既往放于心头。藉此,也想对以往的关注结果进行重申:
对于复案,我作为民众只了解到一审中诉方提交的证据, 从这些证据中,我无法得出林有投毒的结论. 因为没有直接和可以互相印证的证据,证明林投了毒,林投了什么毒,林投了多少毒,也没有确切的证据(峰谱图),证明黄的体内 ,黄的物品(杯子,水样,水桶) 被N2 所污染。 而且, 黄的死因也存疑。 凡此种种, 让人无法确信 林投了毒, 况且 林杀黄,也没有合理的原因。所以,无论大家对林的心理如何猜测, 都不过是 莫须有的罪名.


1楼2014-07-23 16:59回复

    另外,要证明B存在于Y中,拍照说明是有效的方法。当举证者告知公众, 拍到了照片,看到Y里面有B,或者是有B存在过的痕迹。公众会说,“好啊,请拿照片来看看。”这时,只要把照片公开,让大家验证照片的真实性,就可以服众。但是,如果这时举证者却以某种藉口不提供照片,而是向公众提供一些“鉴定人”签字确认的报告,证明“根据照片显示,Y里面有B。”这样的举证,有说服力吗?如果这个照片真实,客观,为何不能出示呢?这个照片,究竟存不存在呢?如果照片不存在,或照片是假造的,其证明的结论“Y里面有B”能不能成立呢?――――由于诉方没有提供黄洋体液含N2,涉案的物品(杯子,水样,水桶等等)含N2的峰谱图,只提供了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所以,也不足以让我信服“N2 存在”的所有鉴定结果。


    3楼2014-07-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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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此种种,瑕疵的证据让我内心认为,"一审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森浩有罪." 至于谁有罪? 谁无罪? 则需要公安和检方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来向民众说明了。
      ――――――――――――――――――――――――――――――――――――――
      当然,以上所述,只是我作为一个平凡人,基于最普通显浅的逻辑而作出的内心判断。这个判断,显然与权力以往得出的结论不符。权力有媒体,有地位,有所有可以让社会绝大部分人信任或者噤声的资源,来释放和维护对其有利的结论。可惜,却无法将其结论说服我内心的公道。我如蜉蝣,微不足道,但我热爱生我养我的环境,我期待我的周遭公平公正,愿这个期望能够得到响应、眷顾,并有朝一日得以实现。
      祝大家安好。
      平凡
      于2014/7/23


      4楼2014-07-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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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三号到八号,我要去五台山,去为林同学祈祷,希望他早日获自由,希望他平安度过这场浩劫!


        7楼2014-07-2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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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联是暂时的,大家都早去早回。


          8楼2014-07-2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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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楼主一路平安,早日喜结良缘!我在林吧静候你的喜讯!等你归来,和林吧众吧友一起期待真相大白!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07-23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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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祝你好运!!你挺能说的、一口气这么多。都是理。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07-2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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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你好运,路路平安!


                送句名言给你:
                也许 生活赐给我一地的荆棘,但我不在乎也!披荆斩棘 阔步向前,走出一路旖旎的风光!


                12楼2014-07-2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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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我想说的都说了,证据既然有瑕疵,就不具备有罪判决。好比过期一天的食品,吃坏肚子的风险很大,采纳了瑕疵证据也是误判风险很大。如果本案当中有利益瓜葛伪造证据,钱权交易,你们就惹麻烦了。自首吧!


                  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4-07-2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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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回来呀?


                    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4-07-24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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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楼主一路平安顺风!


                      IP属地:湖南15楼2014-07-24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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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去早回。


                        IP属地:湖南16楼2014-07-2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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