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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耕地改建学校引质疑 村民与土地局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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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霸州市胜芳镇部分居民认定自己的耕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土地局以建学校的理由私自占用,此事引起了附近村民强烈不满。但相关职能部门却认定此事已与村民达成共识。面对各执一词的形势,如何顺利的解决此事,成为当地官民双方难解的问题。
网易河北讯(懵硕)7月20日,网易河北接到网友反映,称廊坊霸州市胜芳镇红光街部分耕地在周边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土地局以建学校的理由私自占用。但到目前为止,该建筑难以看出学校的影子,最外端却建起了一片商铺。
学校周边居民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村民认为外形极像商铺的学校
7月21日,网易河北小编来到了河北廊坊霸州市胜芳镇,在红光街看到在农田最东边有一片还未建成的建筑,该建筑紧邻农田。爆料人称,该学校开建至今,也只是建成了这一排小楼,并且最底层完全是按照商铺的结构去建造的。并且在这栋楼后边也还是一片空地,根本见不到学校的影子。随后,小编向附近居民了解情况,附近居民表示对此事也觉得不能理解。小学门前建立商铺,因为这条路为该镇的主干道,这样的做法不但会影响该路段的交通,同时也会影响该学校学生的学习。


学校内部还未能呈献学校的影子

胜芳镇土地局推倒的围墙
小编绕该学校转了一圈发现,在学校后方,除了紧邻路边那栋楼以外,后方现在仍是一片空地。并且在学校后面的耕地上一片砖墙已经倒塌。据居民介绍,砖墙原本是作为耕地围挡所用,但是胜芳镇土地局为了扩建占有的土地,在未跟任何人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将砖墙推倒。推倒时,耕地中还种着庄稼。居民还说:“相关部门占用此耕地的时候,并没有通知老百姓,而是找了几个从中可以获利的人作为代表签的字,并且字面文件我们也从来没有见过。”
土地局与村民说法截然不同
随后小编将以上问题反映给了胜芳镇土地局,据土地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学校从今年开始正式修建,确实占用了一部分耕地,但占用前,土地局与村民代表开过会,在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才正式开始动工。由于目前仍未竣工,只是建成了一个轮廓,外面那排楼可能看起来确实像商铺,但它肯定是学校的教学楼,这个等学校建成后自然会真相大白。而学校后面的围挡是因为那片地也是在征用范围内的,当时局里是希望村民能够配合着自行拆除,但是始终无人管理。最后土地局在围挡部分贴出‘希望村民在规定时间内将此围挡拆除,否则土地局将自行解决’的告示,但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为避免工期延误,土地局才亲自派人将该围挡拆除的。”
当小编要求该负责人出示相关文件时,对方给出的答复是:“这些文件虽然自己手中有,但是出示还需要等待向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并且对方承诺,会尽快给小编答复。
法律规定此事相关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现如今,学校已逐步开始修建,土地征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村民的情绪也是愈加强烈。但截至发稿时,胜芳镇土地局依旧没有给予小编最终的答复,同时也没有向小编出示审批下来的程序条文。究竟哪些流程操作不当使得官民之间有如此之大的矛盾;政府部门为何迟迟不将相关凭证予以出示,其中到底有着怎样的隐情。
网易河北将继续关注此事。


IP属地:河北1楼2014-07-24 08: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