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北省黄梅县恒盛荣城;位于小池镇清江大道荣成房产小区的业主。
我们要投诉荣城房产以及物业以一下各种名义变相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各种费用如下;
门禁系统:2000元
天然气管道入户;2280元
智能水表开户费;800元
智能电表开户费;540元
代办服务费;100元
各种违规费用累计5720元。
整个小区约950户左右。总涉案违规金额多达;5434000元。受害群众人数众多。
1.除此还有各种违章扩建。把原有的绿化面积改建为车库进行销售。
2.原有许可证上规划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现实际建筑面积至少15万平方米。
3,在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准下,擅自抬高物业费至1.2每平方。
4,违反湖北省人防管理条例,不建人防工程,损坏业主利益。
5,一期购房业主至今大都没有拿到正规的发票,开发商涉嫌偷税漏税。
6,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后180天开发商必须帮助业主办好房产证。目前大都数业主房产证超过一年,遥遥无期。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必须承担1%的违约金,并且给出具体房产证发放时间。
以下是;《湖北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且依《湖北省城镇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则》第 八条规定,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包括了有线电视网费、电话线路管理费、水电增容费、信报箱工料费等。业主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不应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有线电视、电话、管道煤气、电、水等初装费/开通费,因为这些费用均已经纳入房价之中,属于房屋配套设施。
尽管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已列出要另外收费,但是 即使有约定也是无效的,这违反了《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并且在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情况下,开发商与业主签定相关协议,明显属于欺诈行为,显示公平。《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纳入房价之中,属于房屋配套设施。
针对开发商物业违法行 为我们特成立了荣城维权群362780759以及业主群198331365
杜绝不想维权的人进入,进群必须实名制,准备成立一个大约10人左右的维权小组,请律师打官司维权到底。
我们要投诉荣城房产以及物业以一下各种名义变相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各种费用如下;
门禁系统:2000元
天然气管道入户;2280元
智能水表开户费;800元
智能电表开户费;540元
代办服务费;100元
各种违规费用累计5720元。
整个小区约950户左右。总涉案违规金额多达;5434000元。受害群众人数众多。
1.除此还有各种违章扩建。把原有的绿化面积改建为车库进行销售。
2.原有许可证上规划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现实际建筑面积至少15万平方米。
3,在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准下,擅自抬高物业费至1.2每平方。
4,违反湖北省人防管理条例,不建人防工程,损坏业主利益。
5,一期购房业主至今大都没有拿到正规的发票,开发商涉嫌偷税漏税。
6,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后180天开发商必须帮助业主办好房产证。目前大都数业主房产证超过一年,遥遥无期。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必须承担1%的违约金,并且给出具体房产证发放时间。
以下是;《湖北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且依《湖北省城镇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则》第 八条规定,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包括了有线电视网费、电话线路管理费、水电增容费、信报箱工料费等。业主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不应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有线电视、电话、管道煤气、电、水等初装费/开通费,因为这些费用均已经纳入房价之中,属于房屋配套设施。
尽管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已列出要另外收费,但是 即使有约定也是无效的,这违反了《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并且在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情况下,开发商与业主签定相关协议,明显属于欺诈行为,显示公平。《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纳入房价之中,属于房屋配套设施。
针对开发商物业违法行 为我们特成立了荣城维权群362780759以及业主群198331365
杜绝不想维权的人进入,进群必须实名制,准备成立一个大约10人左右的维权小组,请律师打官司维权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