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环县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环县纪委决定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予以通报。
一、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卜志勇公车私用问题。经群众举报查证,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卜志勇驾驶单位警车为本人拉运装修建材。县公安局决定,对卜志勇停止执行职务10日,扣发停职期间加班补贴,并责令在全体民警职工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二、县公安局樊家川派出所副所长刘志有工作作风问题。县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县公安局樊家川派出所副所长刘志有在接待办事群众时,语气生硬,态度冷漠。县公安局决定,对刘志有警务督察记8分,扣发岗位津贴80元。
三、小南沟乡陈掌村村干部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问题。陈掌村党支部书记刘世怀、村委会主任吴宗耀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整村推进项目、坡改梯项目、社会救助等资金,用于维修村组道路、村干部摩托车加油等支出。违反相关规定,本人及家属多次享受农村低保资金。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刘世怀、吴宗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罗山川乡陈渠子村村干部贪污项目资金、公款旅游问题。陈渠子村党支部原书记高明鹏、村委会原主任陈世勇、村委会原文书高明祥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贪污“人饮工程”、整村推进等项目资金。高明鹏、陈世勇利用职务之便,报销二人在平凉市崆峒山旅游费用。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高明鹏、高明祥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陈世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省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和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各违纪违法案件,公开点名道姓曝光,持续形成震慑,使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环县纪委决定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予以通报。
一、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卜志勇公车私用问题。经群众举报查证,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卜志勇驾驶单位警车为本人拉运装修建材。县公安局决定,对卜志勇停止执行职务10日,扣发停职期间加班补贴,并责令在全体民警职工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二、县公安局樊家川派出所副所长刘志有工作作风问题。县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县公安局樊家川派出所副所长刘志有在接待办事群众时,语气生硬,态度冷漠。县公安局决定,对刘志有警务督察记8分,扣发岗位津贴80元。
三、小南沟乡陈掌村村干部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问题。陈掌村党支部书记刘世怀、村委会主任吴宗耀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整村推进项目、坡改梯项目、社会救助等资金,用于维修村组道路、村干部摩托车加油等支出。违反相关规定,本人及家属多次享受农村低保资金。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刘世怀、吴宗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罗山川乡陈渠子村村干部贪污项目资金、公款旅游问题。陈渠子村党支部原书记高明鹏、村委会原主任陈世勇、村委会原文书高明祥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贪污“人饮工程”、整村推进等项目资金。高明鹏、陈世勇利用职务之便,报销二人在平凉市崆峒山旅游费用。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高明鹏、高明祥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陈世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省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和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各违纪违法案件,公开点名道姓曝光,持续形成震慑,使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