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柔术是一项古老的武术,同时也是种全面的自我防卫技术。关于柔术的起源一直存在争议,普遍认同的说法是,它最初是在印度开始普及,接着流传到中国,日本和巴西。 而在巴西,柔术逐渐发展衍生出众多分支,这也使得巴西成为巴西柔术运动的圣地。巴西柔术能激起运动员的斗志,并完美展现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柔术技巧,以及击倒制服对手的意志和能力。
在巴西柔术规则中,任何压制对手并使对手无法移动的动作、窒息技术,反关节技术,以及使用投技使对手摔倒的动作都将视为有效动作。而以下动作则视为无效甚至犯规动作:咬,扯头发,戳击对方眼或鼻,攻击对方生殖器官,攻击指关节,或者用拳,脚,肘或头攻击对方等动作。巴西柔术作为竞技体育,其精髓同样是公平竞争,所以规则的设定必须秉承公平的原则。
规范比赛中的行为,是保证比赛公平公正有序健康开展的前提,也是巴西柔术运动中不可忽视的部分。正是在完善的规则之约束下才保证了该项运动积极地发展,并成为在巴西炙手可热的运动。为了争取能早日将巴西柔术列为奥运会正式的比赛项目,我们必须结合更多现代先进的理念,持续地拓展这项运动。
巴西柔术的规则,将用于指导从事、学习或经营该项运动的运动员、教练、教师,裁判,指令员甚至普通大众等,使他们对这项运动更加的熟悉和了解。所以我们将努力的完善和执行这些规则,使这项运动健康发展,并最终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一、比赛场地
巴西柔术比赛场地,由格斗区域以及围绕格斗区域的非格斗区域组成。
非格斗区是为如下人员设立:运动员随行人员,裁判,计时人员,比赛监督,安保人员及其他工作技术人员。在该区域同时会设立专门的比赛纪律小组,用于监督和规范除参赛运动员以外的各相关人员行为,例如教练,指导老师,裁判以及其他可能干扰和阻碍比赛过程的人员。
格斗区域:标准的格斗区域面积最小为64m2,最大为 100m2。该区域由两部分组成:比赛区和保护区。比赛区必须由18块绿色榻榻米或者类似榻榻米的平坦而有弹性的垫子铺成,保护区由14块黄色或者非绿色榻榻米或者垫子铺成。比赛场地示意图: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c76bf810b01bb0518f24b320067ada77/3ff8da46f21fbe09057f372668600c338744ad97.jpg)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3bb568034f086e066aa83f4332087b5a/8dd9c5ce36d3d539352cfbf13987e950352ab0a7.jpg)
二、比赛器具
指令台:拥有一定的控制比赛权利,用于协调和指导比赛的正常进行。通常指令台设置在场地的一边。平行于指令台,则是为裁判和记录员设置的座椅(只允许裁判和记录员坐),在裁判椅的旁边设立的是监督员专用椅。监督员的职责是监督裁判顺利公正执法,并且保证比赛正常进行。
1. 指令台桌椅
设置在比赛场地的一边,有利于裁判,监督员和记分员对比赛进行评判和计分的位置。
2. 记分板
每块比赛场地将会设置两块记分板,分别在指令台之外显眼的地方,并且按照水平方向记分,便于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观众及时了解得分情况。
3. 计时器
用于记录比赛用时,以及比赛剩余时间。
三、裁判
裁判在比赛场地内具有最高裁判权,并且在比赛过程中,裁判有权利剥夺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裁判员的在比赛中的判罚为最终判罚,一般不得更改。若出现不公平公正的判罚,国际巴西柔术联盟有权在观看比赛录像并核实后,做出最终判决。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在计时员的帮助下对比赛进行计时。若当值裁判在比赛进程中出现多次明显的误判错判,比赛监督员有权临时更换裁判。
主裁判(场内裁判)有责任提醒参赛选手在比赛区内进行比赛。一旦有选手移动出比赛区(身体的2/3越出比赛区)则视为出界。此时裁判必须喊“PAROU”同时以手势示意双方选手停止移动,保持姿势和位置。这时将由裁判在计时员的帮助下将双方选手移动至中央比赛区,若无法移动,则裁判可要求双方自己回到中央比赛区,然后恢复暂停时保持的动作和位置,继续比赛。
比赛过程中,严禁场外人员干扰裁判工作。医务人员和护士须经过裁判认可后,在裁判的指引下进场为运动员进行治疗。
严禁裁判员或者记分台工作人员在比赛中与参赛选手有语言交流。若比赛到时,计时员必须及时向裁判发出信号,保证裁判听到并观察到该信号。
当指令台发出结束的哨声,则比赛结束。若一方选手尝试降伏对手或者尝试获得控制姿势,但是未能保持该状态达到指定的时长,则裁判可以判其有利(降伏技术除外,因为此时参赛选手不需要通过获得控制姿势来得分)。
指令台将根据裁判的手势,分别用绿色,黄色和白色的记分卡片分别在两块记分板上记录得分和比赛结果。
记分员有责任做好比赛记录。比赛记录必须严格按照主裁判的指示和判决记录,不得擅自更改。
注意:根据国际巴西柔术联盟的比赛规则,每块比赛场地将设立3名裁判。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必须执行如下标准:
1. 2名边裁与主裁判拥有同等的裁判权,3名裁判都能对比赛进行裁决;
2. 若3名裁判判罚不统一,则以两个相同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3. 若3名裁判对某一判罚持3种不同意见,则取三者中折中的判罚为最终判罚。例如:主裁判认定一方选手摆脱防守成功,得三分,而一名边裁认定该选手有利,而另一边裁认定无效,不得分,则取折中判罚,即判罚该选手有利。
当比赛中出现本规则无法判定的情况时,则视当值裁判的判断而定。
主裁判的位置和职能:
主裁判必须在比赛区内执法,指导和保证比赛在规定区域内正常进行。
为区分双方参赛选手,裁判将安排首先登场的选手站在场地右边,并给其一条绿黄相间的腰带,以防参赛选手穿着相同颜色的比赛服而不利于辨认。另一方选手则须站在场地的左方。双方选手相互致敬后,裁判宣布“combat”,比赛正式开始。
记分员将根据裁判的判决和指示在记分板或者官方的记分册上记录参赛选手的有效得分。当出现双方得分相同的情况时,记分员必须同时举起两面小旗,示意裁判进行裁决。巴西柔术比赛必须分出胜负,故如遇平分情况出现,主裁判有权根据双方比赛时的表现裁定最终的胜负。主裁判最终的裁定即为比赛最终结果。
主裁判必须在比赛开始前认真检查比赛相关器具设备,如场地,器材,服装,医疗卫生,以及官方比赛用品等,以保证比赛能顺利正常的进行。同时裁判必须保证观众,记者或者其他人员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并不会对比赛造成干扰,或者对参赛选手造成伤害。
竞技巴西柔术得分规则: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3deab30c0ff3d7ca0cf63f7ec21ebe3c/38ea5d1001e9390184f7790c78ec54e736d1963b.jpg)
通常在巴西柔术比赛中,裁判首先根据得分情况裁定比赛,其次比较有利得分,最后比较犯规处罚情况。如依然无法分出胜负,则由主裁判根据比赛表现裁定最后结果。赛前检查:
比赛前,须检查双方选手的指甲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根据国际巴西柔术联盟的规定,使用专业的检查工具对比赛服的颜色,腰带等进行检查,保证其适合比赛。
四、手势
主裁判必须根据不同动作做出相应的手势。根据参赛双方的比赛服或者腰带颜色,裁判将佩戴相应颜色的臂章。比赛中,裁判将举手,并根据其示意的臂章颜色,判定某一方选手得分。
摔倒对手、扫技、浮固:裁判举手,根据臂章颜色示意得分方得2分。
过腿:裁判举手,根据臂章颜色示意得分方得3分。
正面骑乘、背面骑乘、背后控制:裁判举手,根据臂章颜色示意得分方得4分。
处罚:裁判将一手置于另一手上方,双手握双拳,根据臂章颜色示意一方受处罚,并判定另一方有利。
有利:裁判伸臂,同肩高水平做扫臂动作,根据臂章颜色示意一方有利。
终止比赛:裁判展开双臂至肩高,示意双方选手暂停格斗。
暂停:裁判双手作“T”状,并示意计时员暂停计时。
剥夺比赛资格:裁判抬臂,双臂交叉,然后指出被剥夺比赛资格的选手。
扣分:裁判举臂,挥手,同时示意扣除的分数。
五、比赛结果
按照规则,比赛必须分出胜负。比赛的最终结果由如下因素决定:
1. 降服对手
2. 剥夺比赛资格
3. 失去比赛能力
4. 得失分
5. 有利
降服对手:指通过使用合理的技术迫使对手认输。
1) 掌击对方或地面,示意对方停止并认负;
2) 在无法掌击的情况下,脚击地,示意认负;
3) 在无法掌击或脚击拍的情况下,口头向裁判要求,停止比赛示意认负;
4) 比赛中若有一方选手受伤,感觉无法继续比赛,可向裁判要求停止比赛,示意认负;
5) 当一方选手合理运用反关节技压制对方,并且对方因此受伤无法比赛,则判其获胜;
6) 一方选手的教练直接告知裁判终止比赛或者向比赛区投掷毛巾,示意认负;
7) 当一方选手处于被对手制服的姿势,并喊出“AI”,则此时视为等同于掌击,表示认负;若有选手明显受伤,或医疗人员证明其无法继续比赛,则裁判须立即终止比赛。若证实受伤非故意伤害或犯规造成,则判定对方选手获胜;
8) 当一方选手向裁判示意其抽筋,无法继续,则等同于掌击,表示认负。
剥夺比赛资格
严重犯规:将导致立即被剥夺比赛资格
1) 对裁判或其他工作人员有不道德的言语或动作;
2) 咬对手,扯头发,戳眼睛或鼻孔,蓄意攻击对方生殖器官,或者有用拳,脚,膝盖,肘,头等故意攻击对方造成伤害的行为;
3) 比赛中,一方选手的比赛服被撕破,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更换比赛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更换,则将被剥夺比赛资格;
4) 参赛选手必须穿短内裤,并保证比赛中所穿长裤不会出现撕裂或脱线。如发生该情况,选手可以在裁判规定时间内更换,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更换,则被剥夺比赛资格;
5) 当一方选手被对方制服,而且拒绝掌击认负,为躲避对方进攻逃离比赛区域,则将被裁判剥夺比赛资格。当一方选手被裁定为一般的技术犯规而不是严重地违反本规定,则犯规选手可以回到场地中继续比赛,并时刻注意防止三次犯规而被剥夺比赛资格;
6) 当参赛选手违反本比赛规则时,被剥夺比赛资格。
非严重犯规
初次犯规,将被裁判口头警告;
第二次犯规,将被裁判判罚对方获得有利;
第三次犯规,将被裁判判罚对方获得2分;
三次犯规过后,再一次任何形式的犯规,将被裁判剥夺比赛资格。
下列情形将被判罚犯规:
1) 在还未抓住对方道服的情况下,自己直接躺在地面上;
2) 比赛中,跑向边界躲避进攻,或者在地面战中爬出,或滚出比赛区域,或者通过站立,故意踏出比赛区域而拖延比赛时间;
3) 参赛选手以躲避对方进攻或使自己得到休息为目的,故意脱掉自己的道服而使对手的进攻暂停;
4) 参赛选手将手伸入袖子或裤子,或者双手同时抓住对方腰带;
5) 参赛选手蓄意拖延格斗,抱住对方,或者在应该进攻的回合中不主动寻求进攻,或在防守反击中,在上位,或者在下位时,不主动尝试制服对手。
对于抱住对方、站立不动、以及其他故意延误比赛的行为,裁判应及时做出手势,并喊“LUTE”,示意进攻方进攻,同时20秒计时,若20秒后进攻方仍然没有进攻意图,则裁判重复刚才的手势和动作,并再次20秒计时,示意进攻方进攻。2个20秒计时后,若进攻方依然不主动进攻,则裁判将判定对方选手获得有利,自此若进攻方依旧没有进攻意图,则裁判喊”PAROU”且判定对方得2分。同时要求双方返回非格斗状态。需要提醒的是,这时原进攻方若再次犯规则有被剥夺比赛资格的可能。
6) 若一方选手为躲避对方绊扫而使自己移动到比赛区域之外,且裁判认定该次绊扫有效时,判定该选手失两分。同样判失两分的情况有:一方选手为躲避被压制而在对方动作完成前移动到比赛区之外,或者如剥夺参赛资格第5条中的描述的情况出现。
失去比赛能力
参赛双方若有一方因对方的有效攻击或意外而失去意识,失去比赛能力,则判定对方选手获胜。有效动作包括:绞技,关节技,投技,或者其他非犯规动作。
得失分
得分
比赛中,参赛选手通过合理的运用技术动作来战胜对手。通过得分,能显示参赛选手的技术和能力,也能直接地知晓比赛过程。
注意:
当参赛选手的某技术动作完成并判定得分后,有意变化位置,并再次完成同样技术动作,将不会再次判定得分。例如,同样是浮固动作,只是换了边,则不会再次计入得分。
选手在比赛中通过完善技术寻求制服对手或者结束比赛。当一方选手在部署降服技的过程中找到有利位置时,不记为得分,只有当该次降服技被对手防守成功后方可记为得分。例如:一方选手以骑乘姿势压制压制对手,但此时他正在部署一个绞技,则只有当对手成功的防守住这个绞技后,骑乘姿势才能被计入得分。
判定
比赛中双方选手会通过一定的战术和技术来寻求获得控制姿势,从而赢得比赛。如果对方无法摆脱该控制或压制,则将判定得分,并依据得分判定比赛胜负。
控制姿势:(由裁判判定是否有效)。通过正确的技术可以形成正确的控制姿势,若在比赛结束时,依然没有参赛选手能降服对方,则根据双方运动员根据比赛过程中控制姿势取得的多寡决定得分,从而最终裁定比赛结果。
1)摔倒对手: 任何成功使站立的对手破势失去平衡跌倒在地,且背部着地的动作,得2分。若参赛选手使用摔技将对方摔倒,但其对手并非背部着地,此时其必须压住对手,并保持该姿势3秒以上,从而获得得分。
注意事项 1. 只要参赛选手在使用投技时双脚站立在比赛区内,则即使其落地时越出比赛区落在保护区,得分依然有效。
注意事项 2. 若一方选手被摔倒,但是单膝跪地,则只要对方选手双脚着地,即可判定对方选手得2分。
注意事项 3. 当一方运动员试图去抱对手的双腿来摔倒对手,而对手主动坐到地上并成功的使用了扫技,此时使用绊扫技的一方讲判得分,而另一方无得分。
注意事项 4. 当一方选手使用摔技摔倒对方并压制对方于下位,则该选手判得2分;若对方在上位,则判该选手获有利。如果一方选手将对手摔倒,但对手同时成功使用绊扫,则双方均得2分。
2)过腿:当一方选手位于对手手上位,或者在对手双腿之间,此选手移动到对手身体一侧,呈横向或是纵向压制住对手的躯干部分,对对手进行有效的压制获得有利姿势,使对方无法移动。无论是侧面压住或者从背后压住对手,判得3分。注意:若在下位的选手通过使用膝盖跪立在地面上或是直接站起来的方式阻止了上位选手的动作,处于上位的选手将不得3分而判为优势。
3)浮固:一方选手在上位用单膝顶住对方的腹部,抓住对方的领子、袖口或是腰带,同时另一条腿位于对手的头部一侧,此时,得2分。若在下位的选手阻止对手使用膝谷技术,或者上位的选手没能完成膝谷技术,则处于上位的选手将被判获得有利,而不能获得2分。
4)骑乘:指一方选手骑在对方身上,可以是骑在对手的腹部,侧身或背部。在上位的选手可以压在对手一只手臂上,但不能同时束缚其两只手臂。选手单膝或者一只脚着地,也将视为骑乘,此时骑乘选手得4分。骑乘一方的脚或者膝盖压在对手的腿上,则视为无效。同时,参赛选手在防守时应用三角绞,而对手在反抗过程中倒在地面上而处于下位,这时视为成功使用绊扫技术,不判为骑乘。
5)背部控制:一方选手位于对方背部,勾住对方脖子,用腿缠住对方腰部,同时用脚勾住对方大腿内侧,使对方无法移动,则得4分。若控制方脚的位置不正确,不判定得分。
6)扫技:在下位的选手绊倒上位者,或者以立技摔倒对方。此时得2分。
注意事项 1. 若绊扫动作并非从防守中或半防守状态中发起,则不视为绊扫。
注意事项 2. 当选手通过绊扫从背后摔倒对方或者压制对方,则得2分。
注意事项 3. 当选手以防守状态开始尝试绊扫动作,且完成该动作后,使用绊扫技术的一方仍然保持在上位,则其判定得2分。
负分
参赛选手3次犯规后将收到裁判的处罚。例如:不主动进攻,拖延比赛,或者尝试停止格斗等。
拖延比赛:当一方选手位于优势位置时,不试图降服对手,或者抱住对手,站立不动或者其他任何故意停止动作的情况。
若出现上述情况,裁判应及时做出手势,并喊“LUTE”,示意进攻方进攻,同时20秒计时,若20秒后进攻方仍然没有进攻意图,则裁判重复刚才的手势和动作,并再次20秒计时,示意进攻方进攻。2个20秒计时后,若进攻方依然不主动进攻,则裁判将判定对方选手获得有利,自此若进攻方依旧没有进攻意图,则裁判喊”PAROU”且判定对方得2分。同时要求双方返回非格斗状态。需要提醒的是,这时原进攻方若再次犯规则有被剥夺比赛资格的可能。
有利
当选手尝试使用有效技术,但未能成功完成时,判定为有利。例如,使用绊扫技术,投技,或者降服技等。
1) 当一方选手尝试绊扫和摔技术,未能完成,但使得对方明显失去平衡,则判定有利。
2) 当使用封闭式防守时(双腿缠住对方的腰),判定有利。
3) 处于上位的选手尝试进攻,并试图摆脱对方的防守,这时可判定有利。为使裁判判定有利,该选手必须接近于完成摆脱防守,并使对手重新努力回来原来的姿势或是半防守状态。
4) 当处于下位的选手接近于完成绊扫,使得对手处于不利的位置,已经尝试使用锁技制服对手,判定有利。注:下位的选手必须打开双腿才能被认为是有效实施绊扫技术。
当记分板出现平分的情况,由裁判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在站立格斗或者地面战中中,更有攻击性,或者利用更多有效技术的选手,将获得有利。或者用强势进攻压制对手使得对手疲于防守,也将获得有利。
六、限制条款
主裁判拥有中止比赛的权利,当某一方选手严重受伤而无法继续比赛或者被制服,这时判定对方获得比赛的胜利。
颈部的锁技不能在所有级别比赛中运用,在少年组和成年组的各段位比赛中可以使用绞技。
18岁以下组别,只有重量级和中量级能公开比赛。
任何能影响比赛结果的器具,包括鞋,头具,上身内衣(女性除外)等将被严令禁止。
在4-15岁儿童组,若参赛选手使用三角绞,而对手站立,这是裁判有义务保证双方的安全,尽量降对低颈部伤害。
七、个人卫生(略)
八、比赛用柔术服
参赛选手必须穿符合规则要求的柔术服进行比赛。
1. 比赛服必须为全棉或近似全棉材料做成。比赛服用料不能太硬,以免伤或者阻碍到对手
2. 比赛服颜色可以为黑色,白色和蓝色。不允许其他颜色或者混色搭配。(例如白色上衣,蓝色裤子)
3. 上衣必须能遮住大腿,袖子长度能保证选手伸臂时能到手腕。袖子的长度必须符合巴西柔术联盟和国际巴西柔术联合会的要求。
4. 腰带的宽度为4-5厘米,并且不同的段位拥有不同颜色的腰带。腰带系于腰间,打两个结,并保证比赛用柔道服着装正常。
5. 严禁参赛选手着装不符合规定的比赛服,腰带,裤子等,除女子组外,严禁参赛选手在比赛服内穿着上身内衣或者T恤。
参赛运动员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个人卫生及比赛用服规定,若不遵守,则判定对方获得胜利。
九、按年龄分组(略)
十、巴西柔术比赛时间(略)
十一、根据比赛名次获得的积分(略)
柔术是一项古老的武术,同时也是种全面的自我防卫技术。关于柔术的起源一直存在争议,普遍认同的说法是,它最初是在印度开始普及,接着流传到中国,日本和巴西。 而在巴西,柔术逐渐发展衍生出众多分支,这也使得巴西成为巴西柔术运动的圣地。巴西柔术能激起运动员的斗志,并完美展现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柔术技巧,以及击倒制服对手的意志和能力。
在巴西柔术规则中,任何压制对手并使对手无法移动的动作、窒息技术,反关节技术,以及使用投技使对手摔倒的动作都将视为有效动作。而以下动作则视为无效甚至犯规动作:咬,扯头发,戳击对方眼或鼻,攻击对方生殖器官,攻击指关节,或者用拳,脚,肘或头攻击对方等动作。巴西柔术作为竞技体育,其精髓同样是公平竞争,所以规则的设定必须秉承公平的原则。
规范比赛中的行为,是保证比赛公平公正有序健康开展的前提,也是巴西柔术运动中不可忽视的部分。正是在完善的规则之约束下才保证了该项运动积极地发展,并成为在巴西炙手可热的运动。为了争取能早日将巴西柔术列为奥运会正式的比赛项目,我们必须结合更多现代先进的理念,持续地拓展这项运动。
巴西柔术的规则,将用于指导从事、学习或经营该项运动的运动员、教练、教师,裁判,指令员甚至普通大众等,使他们对这项运动更加的熟悉和了解。所以我们将努力的完善和执行这些规则,使这项运动健康发展,并最终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一、比赛场地
巴西柔术比赛场地,由格斗区域以及围绕格斗区域的非格斗区域组成。
非格斗区是为如下人员设立:运动员随行人员,裁判,计时人员,比赛监督,安保人员及其他工作技术人员。在该区域同时会设立专门的比赛纪律小组,用于监督和规范除参赛运动员以外的各相关人员行为,例如教练,指导老师,裁判以及其他可能干扰和阻碍比赛过程的人员。
格斗区域:标准的格斗区域面积最小为64m2,最大为 100m2。该区域由两部分组成:比赛区和保护区。比赛区必须由18块绿色榻榻米或者类似榻榻米的平坦而有弹性的垫子铺成,保护区由14块黄色或者非绿色榻榻米或者垫子铺成。比赛场地示意图: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c76bf810b01bb0518f24b320067ada77/3ff8da46f21fbe09057f372668600c338744ad97.jpg)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3bb568034f086e066aa83f4332087b5a/8dd9c5ce36d3d539352cfbf13987e950352ab0a7.jpg)
二、比赛器具
指令台:拥有一定的控制比赛权利,用于协调和指导比赛的正常进行。通常指令台设置在场地的一边。平行于指令台,则是为裁判和记录员设置的座椅(只允许裁判和记录员坐),在裁判椅的旁边设立的是监督员专用椅。监督员的职责是监督裁判顺利公正执法,并且保证比赛正常进行。
1. 指令台桌椅
设置在比赛场地的一边,有利于裁判,监督员和记分员对比赛进行评判和计分的位置。
2. 记分板
每块比赛场地将会设置两块记分板,分别在指令台之外显眼的地方,并且按照水平方向记分,便于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观众及时了解得分情况。
3. 计时器
用于记录比赛用时,以及比赛剩余时间。
三、裁判
裁判在比赛场地内具有最高裁判权,并且在比赛过程中,裁判有权利剥夺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裁判员的在比赛中的判罚为最终判罚,一般不得更改。若出现不公平公正的判罚,国际巴西柔术联盟有权在观看比赛录像并核实后,做出最终判决。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在计时员的帮助下对比赛进行计时。若当值裁判在比赛进程中出现多次明显的误判错判,比赛监督员有权临时更换裁判。
主裁判(场内裁判)有责任提醒参赛选手在比赛区内进行比赛。一旦有选手移动出比赛区(身体的2/3越出比赛区)则视为出界。此时裁判必须喊“PAROU”同时以手势示意双方选手停止移动,保持姿势和位置。这时将由裁判在计时员的帮助下将双方选手移动至中央比赛区,若无法移动,则裁判可要求双方自己回到中央比赛区,然后恢复暂停时保持的动作和位置,继续比赛。
比赛过程中,严禁场外人员干扰裁判工作。医务人员和护士须经过裁判认可后,在裁判的指引下进场为运动员进行治疗。
严禁裁判员或者记分台工作人员在比赛中与参赛选手有语言交流。若比赛到时,计时员必须及时向裁判发出信号,保证裁判听到并观察到该信号。
当指令台发出结束的哨声,则比赛结束。若一方选手尝试降伏对手或者尝试获得控制姿势,但是未能保持该状态达到指定的时长,则裁判可以判其有利(降伏技术除外,因为此时参赛选手不需要通过获得控制姿势来得分)。
指令台将根据裁判的手势,分别用绿色,黄色和白色的记分卡片分别在两块记分板上记录得分和比赛结果。
记分员有责任做好比赛记录。比赛记录必须严格按照主裁判的指示和判决记录,不得擅自更改。
注意:根据国际巴西柔术联盟的比赛规则,每块比赛场地将设立3名裁判。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必须执行如下标准:
1. 2名边裁与主裁判拥有同等的裁判权,3名裁判都能对比赛进行裁决;
2. 若3名裁判判罚不统一,则以两个相同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3. 若3名裁判对某一判罚持3种不同意见,则取三者中折中的判罚为最终判罚。例如:主裁判认定一方选手摆脱防守成功,得三分,而一名边裁认定该选手有利,而另一边裁认定无效,不得分,则取折中判罚,即判罚该选手有利。
当比赛中出现本规则无法判定的情况时,则视当值裁判的判断而定。
主裁判的位置和职能:
主裁判必须在比赛区内执法,指导和保证比赛在规定区域内正常进行。
为区分双方参赛选手,裁判将安排首先登场的选手站在场地右边,并给其一条绿黄相间的腰带,以防参赛选手穿着相同颜色的比赛服而不利于辨认。另一方选手则须站在场地的左方。双方选手相互致敬后,裁判宣布“combat”,比赛正式开始。
记分员将根据裁判的判决和指示在记分板或者官方的记分册上记录参赛选手的有效得分。当出现双方得分相同的情况时,记分员必须同时举起两面小旗,示意裁判进行裁决。巴西柔术比赛必须分出胜负,故如遇平分情况出现,主裁判有权根据双方比赛时的表现裁定最终的胜负。主裁判最终的裁定即为比赛最终结果。
主裁判必须在比赛开始前认真检查比赛相关器具设备,如场地,器材,服装,医疗卫生,以及官方比赛用品等,以保证比赛能顺利正常的进行。同时裁判必须保证观众,记者或者其他人员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并不会对比赛造成干扰,或者对参赛选手造成伤害。
竞技巴西柔术得分规则: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3deab30c0ff3d7ca0cf63f7ec21ebe3c/38ea5d1001e9390184f7790c78ec54e736d1963b.jpg)
通常在巴西柔术比赛中,裁判首先根据得分情况裁定比赛,其次比较有利得分,最后比较犯规处罚情况。如依然无法分出胜负,则由主裁判根据比赛表现裁定最后结果。赛前检查:
比赛前,须检查双方选手的指甲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根据国际巴西柔术联盟的规定,使用专业的检查工具对比赛服的颜色,腰带等进行检查,保证其适合比赛。
四、手势
主裁判必须根据不同动作做出相应的手势。根据参赛双方的比赛服或者腰带颜色,裁判将佩戴相应颜色的臂章。比赛中,裁判将举手,并根据其示意的臂章颜色,判定某一方选手得分。
摔倒对手、扫技、浮固:裁判举手,根据臂章颜色示意得分方得2分。
过腿:裁判举手,根据臂章颜色示意得分方得3分。
正面骑乘、背面骑乘、背后控制:裁判举手,根据臂章颜色示意得分方得4分。
处罚:裁判将一手置于另一手上方,双手握双拳,根据臂章颜色示意一方受处罚,并判定另一方有利。
有利:裁判伸臂,同肩高水平做扫臂动作,根据臂章颜色示意一方有利。
终止比赛:裁判展开双臂至肩高,示意双方选手暂停格斗。
暂停:裁判双手作“T”状,并示意计时员暂停计时。
剥夺比赛资格:裁判抬臂,双臂交叉,然后指出被剥夺比赛资格的选手。
扣分:裁判举臂,挥手,同时示意扣除的分数。
五、比赛结果
按照规则,比赛必须分出胜负。比赛的最终结果由如下因素决定:
1. 降服对手
2. 剥夺比赛资格
3. 失去比赛能力
4. 得失分
5. 有利
降服对手:指通过使用合理的技术迫使对手认输。
1) 掌击对方或地面,示意对方停止并认负;
2) 在无法掌击的情况下,脚击地,示意认负;
3) 在无法掌击或脚击拍的情况下,口头向裁判要求,停止比赛示意认负;
4) 比赛中若有一方选手受伤,感觉无法继续比赛,可向裁判要求停止比赛,示意认负;
5) 当一方选手合理运用反关节技压制对方,并且对方因此受伤无法比赛,则判其获胜;
6) 一方选手的教练直接告知裁判终止比赛或者向比赛区投掷毛巾,示意认负;
7) 当一方选手处于被对手制服的姿势,并喊出“AI”,则此时视为等同于掌击,表示认负;若有选手明显受伤,或医疗人员证明其无法继续比赛,则裁判须立即终止比赛。若证实受伤非故意伤害或犯规造成,则判定对方选手获胜;
8) 当一方选手向裁判示意其抽筋,无法继续,则等同于掌击,表示认负。
剥夺比赛资格
严重犯规:将导致立即被剥夺比赛资格
1) 对裁判或其他工作人员有不道德的言语或动作;
2) 咬对手,扯头发,戳眼睛或鼻孔,蓄意攻击对方生殖器官,或者有用拳,脚,膝盖,肘,头等故意攻击对方造成伤害的行为;
3) 比赛中,一方选手的比赛服被撕破,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更换比赛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更换,则将被剥夺比赛资格;
4) 参赛选手必须穿短内裤,并保证比赛中所穿长裤不会出现撕裂或脱线。如发生该情况,选手可以在裁判规定时间内更换,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更换,则被剥夺比赛资格;
5) 当一方选手被对方制服,而且拒绝掌击认负,为躲避对方进攻逃离比赛区域,则将被裁判剥夺比赛资格。当一方选手被裁定为一般的技术犯规而不是严重地违反本规定,则犯规选手可以回到场地中继续比赛,并时刻注意防止三次犯规而被剥夺比赛资格;
6) 当参赛选手违反本比赛规则时,被剥夺比赛资格。
非严重犯规
初次犯规,将被裁判口头警告;
第二次犯规,将被裁判判罚对方获得有利;
第三次犯规,将被裁判判罚对方获得2分;
三次犯规过后,再一次任何形式的犯规,将被裁判剥夺比赛资格。
下列情形将被判罚犯规:
1) 在还未抓住对方道服的情况下,自己直接躺在地面上;
2) 比赛中,跑向边界躲避进攻,或者在地面战中爬出,或滚出比赛区域,或者通过站立,故意踏出比赛区域而拖延比赛时间;
3) 参赛选手以躲避对方进攻或使自己得到休息为目的,故意脱掉自己的道服而使对手的进攻暂停;
4) 参赛选手将手伸入袖子或裤子,或者双手同时抓住对方腰带;
5) 参赛选手蓄意拖延格斗,抱住对方,或者在应该进攻的回合中不主动寻求进攻,或在防守反击中,在上位,或者在下位时,不主动尝试制服对手。
对于抱住对方、站立不动、以及其他故意延误比赛的行为,裁判应及时做出手势,并喊“LUTE”,示意进攻方进攻,同时20秒计时,若20秒后进攻方仍然没有进攻意图,则裁判重复刚才的手势和动作,并再次20秒计时,示意进攻方进攻。2个20秒计时后,若进攻方依然不主动进攻,则裁判将判定对方选手获得有利,自此若进攻方依旧没有进攻意图,则裁判喊”PAROU”且判定对方得2分。同时要求双方返回非格斗状态。需要提醒的是,这时原进攻方若再次犯规则有被剥夺比赛资格的可能。
6) 若一方选手为躲避对方绊扫而使自己移动到比赛区域之外,且裁判认定该次绊扫有效时,判定该选手失两分。同样判失两分的情况有:一方选手为躲避被压制而在对方动作完成前移动到比赛区之外,或者如剥夺参赛资格第5条中的描述的情况出现。
失去比赛能力
参赛双方若有一方因对方的有效攻击或意外而失去意识,失去比赛能力,则判定对方选手获胜。有效动作包括:绞技,关节技,投技,或者其他非犯规动作。
得失分
得分
比赛中,参赛选手通过合理的运用技术动作来战胜对手。通过得分,能显示参赛选手的技术和能力,也能直接地知晓比赛过程。
注意:
当参赛选手的某技术动作完成并判定得分后,有意变化位置,并再次完成同样技术动作,将不会再次判定得分。例如,同样是浮固动作,只是换了边,则不会再次计入得分。
选手在比赛中通过完善技术寻求制服对手或者结束比赛。当一方选手在部署降服技的过程中找到有利位置时,不记为得分,只有当该次降服技被对手防守成功后方可记为得分。例如:一方选手以骑乘姿势压制压制对手,但此时他正在部署一个绞技,则只有当对手成功的防守住这个绞技后,骑乘姿势才能被计入得分。
判定
比赛中双方选手会通过一定的战术和技术来寻求获得控制姿势,从而赢得比赛。如果对方无法摆脱该控制或压制,则将判定得分,并依据得分判定比赛胜负。
控制姿势:(由裁判判定是否有效)。通过正确的技术可以形成正确的控制姿势,若在比赛结束时,依然没有参赛选手能降服对方,则根据双方运动员根据比赛过程中控制姿势取得的多寡决定得分,从而最终裁定比赛结果。
1)摔倒对手: 任何成功使站立的对手破势失去平衡跌倒在地,且背部着地的动作,得2分。若参赛选手使用摔技将对方摔倒,但其对手并非背部着地,此时其必须压住对手,并保持该姿势3秒以上,从而获得得分。
注意事项 1. 只要参赛选手在使用投技时双脚站立在比赛区内,则即使其落地时越出比赛区落在保护区,得分依然有效。
注意事项 2. 若一方选手被摔倒,但是单膝跪地,则只要对方选手双脚着地,即可判定对方选手得2分。
注意事项 3. 当一方运动员试图去抱对手的双腿来摔倒对手,而对手主动坐到地上并成功的使用了扫技,此时使用绊扫技的一方讲判得分,而另一方无得分。
注意事项 4. 当一方选手使用摔技摔倒对方并压制对方于下位,则该选手判得2分;若对方在上位,则判该选手获有利。如果一方选手将对手摔倒,但对手同时成功使用绊扫,则双方均得2分。
2)过腿:当一方选手位于对手手上位,或者在对手双腿之间,此选手移动到对手身体一侧,呈横向或是纵向压制住对手的躯干部分,对对手进行有效的压制获得有利姿势,使对方无法移动。无论是侧面压住或者从背后压住对手,判得3分。注意:若在下位的选手通过使用膝盖跪立在地面上或是直接站起来的方式阻止了上位选手的动作,处于上位的选手将不得3分而判为优势。
3)浮固:一方选手在上位用单膝顶住对方的腹部,抓住对方的领子、袖口或是腰带,同时另一条腿位于对手的头部一侧,此时,得2分。若在下位的选手阻止对手使用膝谷技术,或者上位的选手没能完成膝谷技术,则处于上位的选手将被判获得有利,而不能获得2分。
4)骑乘:指一方选手骑在对方身上,可以是骑在对手的腹部,侧身或背部。在上位的选手可以压在对手一只手臂上,但不能同时束缚其两只手臂。选手单膝或者一只脚着地,也将视为骑乘,此时骑乘选手得4分。骑乘一方的脚或者膝盖压在对手的腿上,则视为无效。同时,参赛选手在防守时应用三角绞,而对手在反抗过程中倒在地面上而处于下位,这时视为成功使用绊扫技术,不判为骑乘。
5)背部控制:一方选手位于对方背部,勾住对方脖子,用腿缠住对方腰部,同时用脚勾住对方大腿内侧,使对方无法移动,则得4分。若控制方脚的位置不正确,不判定得分。
6)扫技:在下位的选手绊倒上位者,或者以立技摔倒对方。此时得2分。
注意事项 1. 若绊扫动作并非从防守中或半防守状态中发起,则不视为绊扫。
注意事项 2. 当选手通过绊扫从背后摔倒对方或者压制对方,则得2分。
注意事项 3. 当选手以防守状态开始尝试绊扫动作,且完成该动作后,使用绊扫技术的一方仍然保持在上位,则其判定得2分。
负分
参赛选手3次犯规后将收到裁判的处罚。例如:不主动进攻,拖延比赛,或者尝试停止格斗等。
拖延比赛:当一方选手位于优势位置时,不试图降服对手,或者抱住对手,站立不动或者其他任何故意停止动作的情况。
若出现上述情况,裁判应及时做出手势,并喊“LUTE”,示意进攻方进攻,同时20秒计时,若20秒后进攻方仍然没有进攻意图,则裁判重复刚才的手势和动作,并再次20秒计时,示意进攻方进攻。2个20秒计时后,若进攻方依然不主动进攻,则裁判将判定对方选手获得有利,自此若进攻方依旧没有进攻意图,则裁判喊”PAROU”且判定对方得2分。同时要求双方返回非格斗状态。需要提醒的是,这时原进攻方若再次犯规则有被剥夺比赛资格的可能。
有利
当选手尝试使用有效技术,但未能成功完成时,判定为有利。例如,使用绊扫技术,投技,或者降服技等。
1) 当一方选手尝试绊扫和摔技术,未能完成,但使得对方明显失去平衡,则判定有利。
2) 当使用封闭式防守时(双腿缠住对方的腰),判定有利。
3) 处于上位的选手尝试进攻,并试图摆脱对方的防守,这时可判定有利。为使裁判判定有利,该选手必须接近于完成摆脱防守,并使对手重新努力回来原来的姿势或是半防守状态。
4) 当处于下位的选手接近于完成绊扫,使得对手处于不利的位置,已经尝试使用锁技制服对手,判定有利。注:下位的选手必须打开双腿才能被认为是有效实施绊扫技术。
当记分板出现平分的情况,由裁判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在站立格斗或者地面战中中,更有攻击性,或者利用更多有效技术的选手,将获得有利。或者用强势进攻压制对手使得对手疲于防守,也将获得有利。
六、限制条款
主裁判拥有中止比赛的权利,当某一方选手严重受伤而无法继续比赛或者被制服,这时判定对方获得比赛的胜利。
颈部的锁技不能在所有级别比赛中运用,在少年组和成年组的各段位比赛中可以使用绞技。
18岁以下组别,只有重量级和中量级能公开比赛。
任何能影响比赛结果的器具,包括鞋,头具,上身内衣(女性除外)等将被严令禁止。
在4-15岁儿童组,若参赛选手使用三角绞,而对手站立,这是裁判有义务保证双方的安全,尽量降对低颈部伤害。
七、个人卫生(略)
八、比赛用柔术服
参赛选手必须穿符合规则要求的柔术服进行比赛。
1. 比赛服必须为全棉或近似全棉材料做成。比赛服用料不能太硬,以免伤或者阻碍到对手
2. 比赛服颜色可以为黑色,白色和蓝色。不允许其他颜色或者混色搭配。(例如白色上衣,蓝色裤子)
3. 上衣必须能遮住大腿,袖子长度能保证选手伸臂时能到手腕。袖子的长度必须符合巴西柔术联盟和国际巴西柔术联合会的要求。
4. 腰带的宽度为4-5厘米,并且不同的段位拥有不同颜色的腰带。腰带系于腰间,打两个结,并保证比赛用柔道服着装正常。
5. 严禁参赛选手着装不符合规定的比赛服,腰带,裤子等,除女子组外,严禁参赛选手在比赛服内穿着上身内衣或者T恤。
参赛运动员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个人卫生及比赛用服规定,若不遵守,则判定对方获得胜利。
九、按年龄分组(略)
十、巴西柔术比赛时间(略)
十一、根据比赛名次获得的积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