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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不满意退货 商家索要折旧费 七日反悔权” 遭遇尴尬 经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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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好连报道 前不久,开封市民白先生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款智能手机,感觉不满意,随即表示退货,店家却提出必须扣除该款手机15%的折旧费。
白先生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款手机,并付了款,网站客服人员便通知白先生可以到开封鼓楼附近的该网站实体店领取手机。
白先生来到店内验货,对手机的款式和颜色不是很满意,于是提出退货。商家提出此款手机白先生已经购买,如果要退货须扣除该款手机价格的15%作为折旧费。白先生很不满,自己还没拿到手机就要赔折旧费,于是向市工商局12315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白先生购买手机还没有超过7日,按照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时享有七日反悔权。虽然取货形式是自己到实体店领取,但是通过网络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且已经付款成功,所以白先生的消费方式依然属于网购,可以享有“七日反悔权”,商家提出扣15%的折旧费无法律依据,是不合理的。
经过调解,该商家负责人承认对新《消法》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在认识上有偏差,最终将手机全款及时退还给白先生。


IP属地:北京1楼2014-07-30 09: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