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婚配门第观念最重,但郎才女貌的择配原则还是存在的。北魏大士族崔巨伦的姐姐因瞎了一双眼,破了相,尽管家门很高,但其他士族便不向他家求婚。相反,《幽明录》讲唐朝某少年见卖胡粉的女子美丽而喜欢她,因无法表达爱慕之情,便每天赴市买粉。时间长了,女子问他:你买这些粉想干什么呢?少年回答说:我喜欢你,不敢说明,又常常想见面,因此,借买粉以看你的姿容。女子很受感动,以情相许,终成眷属。这是女子的美貌吸引男子求爱而结亲。
据说,隋朝时窦毅为女选婿,在屏上画了两只孔雀,许能射中眼睛者当选。李渊一举射中双目,于是娶窦女为妻。窦家看中的是李渊的武艺,这是郎才的一种。
门阀制衰落、科举制兴盛后,读书为人们改善自己的职业、等级,提高社会地位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社会也把科举考试作为衡量人才的一个重要尺度。前面曾提到的“榜下择婿”之风就是这一情形的集中反映。选择新中进士为婿,是因为这些人有才,马上就可以做官。而那些志存高远、专心苦学之士,其才学亦为人所重。如宋朝杜衍的父亲早死,继父又不容他,青年时很贫穷,靠教书为生。富豪相里氏,对其才志惊奇,将女儿许他为妻。不久杜衍中了进士。清代文学家赵翼曾评价宋代婚姻的风尚说:当时女子皆知爱才。实际上清人也是如此,康熙时所修江西《赣县志·风俗》说当地择婿“首重儒生”。
至于择妇重貌,宋代民间还有“相媳妇”或“相亲”的习俗。在双方提亲,并互相了解各自生辰及家庭情况后,由男家约定时间,选择园圃、酒楼等地相媳妇,也有备酒席到女家的。双方见面后,如果男方中意,就用一根金钗插于女发中,叫做“插金钗”;反之,则送给彩缎二匹,称为“压惊”,表示婚事不成功。这一风俗在《东京梦华录》和《梦粱录》中都有记载。
元代也有此种风俗。《元典章》记载,延佑三年(1316年)江苏省句容县寡妇阿姜在媒人徐寿家与唐二官相亲,吃茶说话,阿姜满意,主动给唐二官白罗帕一条,并于第二年成婚。
尽管通常男女双方当事人不一定会面,但女子是否貌美还是可以通过一些人了解到的。女子貌美是男性普遍追求的。清代嘉庆时浙江慈溪章氏宗族所定族规如下:求媳不论美艳,以其闺门严肃女德夙优者,才对家庭最好。可见,当时有些人是把女子是否美艳当作择配原则的。
郎才女貌的择配标准比起门当户对和婚姻论财来说,把当事人自身的条件放在双方家庭条件之上,更具有合理性,与未来家庭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更符合人类的天性,且对金钱和等级制有些冲击的作用。
但是,郎才女貌毕竟是古代社会的产物,特别是“郎才”本身就有追求高门第、高等级的意思,而过分追求“女貌”,不顾对方的道德品质,也失之片面。
4、品德
由于中国古代社会注重人的道德修养,品德是衡量人才的标准之一,因此,品德也是婚配的原则之一。如唐代杭州老翁萧悦家中极贫,与女儿相依为命,他在病重临终之际,依据传闻,欲选品德高尚的刘从事为婚,并立下遗嘱,将女儿托付给刘氏。再如宋仁宗时,孙复考进士不中,无一官半职。宰相李迪非要把侄女嫁给他,孙复感到奇怪,认为该女应当选择公侯贵戚而不是他这样的人。李迪解释说:吾女嫁给别人,不过一个官员的妻子,而先生德高天下,如做李家女婿,是我们最大的光荣。
这些事例是比较特殊的,一般情况下,品德往往同才能、门第结合在一起,成为择配综合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