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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泛舟】【整理】中国婚姻制度演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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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名人谈婚姻;:
1、“婚姻就如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走进去,城里的人想冲出来。”
——钱钟书
2、但也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3、很多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是能够入土为安的爱情总比暴尸街头要好。”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无论生死我们都要在一起,这是我们当初早已说好的);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诗经·邶风·击鼓》
*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
壁纸镇楼: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楼2014-08-01 16:36回复

    红娘(图)

    月老祠(图)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9楼2014-08-0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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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8 05: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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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出和三不去
      1、七出:古代丈夫遗弃妻子的七条理由。
      《孔子家语·本命》:“七出者,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恶疾,出;多口舌,出;盗窃,出。不顺父母者,谓其逆德也;无子者,谓其绝世也;淫僻者,谓其乱族也;嫉妒者,谓其乱家也;恶疾者,谓其不可操办祭品也;多口舌者,谓其乱亲也;窃盗者,谓其反义也。”
      七出:古代丈夫遗弃妻子的七条理由。
      (1)不顺父母。古代以“顺”为妇德之首,对公婆不顺或侍奉不周到,都可成为公婆出妻的理由。
      《礼记·内则》说:“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
      《孔雀东南飞》——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却与小姑别,泪落连珠子。“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出门登车去,涕落百余行。
      新妇谓府吏:“感君区区怀!君既若见录,不久望君来。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
      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钗头凤——[宋] 陆游、唐婉
      红酥手、黄滕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 晚风干,泪痕残, 欲传心事,独倚斜栏, 难、难、难。
      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秋千索; 角声寒,夜阑珊, 怕人询问,咽泪装欢, 瞒、瞒、瞒。
      沈园
      梦断香销四十年,沈园柳老不吹绵。
      此身行作稽山土,犹吊遗踪一泫然。
      城上斜阳画角哀,沈园非复旧池台;
      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


      孔雀东南飞(图)
      (2)无子。古代男子娶妻是为了生子继宗,夫妻婚后不育,责任全在女方。即使妻子贤惠,但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宗法观念支配下,男方可以“无子”为由,休妻另娶或纳妾生子。
      (3)嫉妒。过去官宦富商多广置妻妾,妻子对此不能稍有不满。所谓嫉妒乱家,实际是指乱了一个男子可以同时占有多名女子的家庭秩序。
      (4)多口舌。古代强调“女子无才便是德”,以顺从为行为准则。妇女结婚后被剥夺了独立人格,她的责任是谨慎侍奉公婆、丈夫,抚育子女,操持家务。所谓“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适父母舅姑之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专心纺织,不好戏笑”,如果对家庭事务发表独立见解,或按自己意愿行事,则被斥为“多口舌”,而男方可据此与她离异。
      (5)淫僻。古代认为万恶淫为首,淫的后果是导致家族血缘的紊乱,因此妻子与他人通奸,古代男子最不能容忍,即使与其他异性过于亲密,都会被视为“污身”、“失身”而遭遗弃。而且妇女犯了禁淫的原则,得不到“三不去”条款的保护。
      (6)有恶疾。恶疾指难以治愈的疾病,古代夫妻之间任何一方患有麻风一类的恶性传染病,法律允许离异。从立法原则看,“七出”中的“有恶疾出”的离婚理由,还是包含着客观因素的。
      (7)窃盗。窃盗除本义外,还包括妻子自主地处分夫家的财产。
      《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2、三不去:古代丈夫不能遗弃妻子的三条理由。
      《大戴礼记·本命》:“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七出和三不去反映的古代离婚制度的特征。
      第一,古代尚无现代意义上的协议离婚,所谓“七出”,均属单意离婚,离与合均取决于丈夫一方的意志,显然,这是以夫权为中心的离婚制。
      第二,“七出”的基本点是维护夫权与家长制,是为保障丈夫特权制定的。丈夫遗弃妻子,理由随手可得,离婚易如反掌。
      第三,离婚还可以第三方的意志为转移,即可通过男方家长的干预,强制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这是古代家长制在离婚制度上的反映。
      第四,“三不去”从道德主义出发,对离婚有所限制,这是对已婚妇女仅有的一点保护。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2楼2014-08-0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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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中国传统婚礼服的发展
        婚礼服是特指新郎新娘在婚礼上穿着的服装,包括服装、服饰品及配饰等。



        婚礼服的制式主要有三种:


        其一为“爵弁(古代礼冠的一种)玄端(古代一种黑色礼服)——纯衣纁(浅红色)袡(rán,衣边)”;


        其二为“梁冠礼服——钗钿礼衣”;


        其三为“九品官服——凤冠霞帔”;
        周制婚服:
        周制昏礼服:爵弁玄端——纯衣纁袡
        周代婚制中的礼服崇尚端正庄重,婚服的色彩遵循“玄(黑色)纁(浅红色)制度”。新郎的服饰为爵弁,玄端礼服,缁(黑色)衪(yí 衣袖)纁裳,白绢单衣,纁色的韠(bì,蔽膝,古代一种遮蔽在身前的皮制服饰),赤色履。新娘在正婚礼的时候,穿玄色纯衣纁袡(纁色衣缘的黑色深衣)礼服,拜见公婆时则穿宵衣,发饰有纚(lí,古代束发的布帛)、笄、次。新娘头戴“次”,以“纚”束发,有一尺二长的笄。



        周制婚服婚礼古称“昏礼”,由举行于黄昏而来,“婚”字乃后所造。透过《仪礼》士昏礼篇等文献的记载,一个属于士阶层的昏礼可见一斑,基调庄严肃穆而全无今日的喜庆、热烈和喧闹。《仪礼》所述的整个过程其实包含两个不同的阶段。在昏礼举行之日前,新夫家当以媒拜会新妇父亲。媒着玄端服。昏礼当日,新夫着爵弁服迎娶新妇,新妇由姆(即教导新妇的年长妇女)陪同,并两名随嫁女子到达夫家。新夫头戴爵弁形似无毓之冕;上衣玄色(青黑)象征天,下裳纁色(浅红)象征地,有黑色缘边,喻阴阳调和。蔽膝随裳,棕红色。大带黑色。鞋履为赤舃,即红色复底鞋。新妇戴着与真发混同梳编的装饰假发。婚服形制与男子同,惟服色有别,上衣下裳均为黑色,取“专一”之意。蔽膝、鞋履、大带随裳色,亦为黑色。另外从阴阳五行思想考虑,由于黑色属阴,故而在裳下缘红色边,以注入阳气而致平衡。姆以黑色丝带和发笄束发,身着生丝所制黑色衣裳。蔽膝、鞋履和大带色黑。 随嫁者亦为黑丝衣裳,披绣有黑白相间的黼纹的披肩。新妇上车时由姆为其披上由黑色素纱罩衣以防风尘,此衣名“景”。昏礼中使者、侍者均着玄端服,包括玄冠、玄衣、玄色或者黄色裳、黑舃。


        汉制婚服:
        在汉朝,姑娘们出嫁之时,身穿红色深衣,足着翘头履,把头发绾成发髻盘在头上,以笄固定,并在发髻上佩带珠花、步摇等各种饰物。婚礼服的颜色是玄黑色和纁红色,并且这种主流的婚服色系一直持续到隋唐以前。我们今天熟悉的大红婚服其实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到了明代才有明确的定制。颜色是心态的反应,从婚服的变化也可以看出华夏婚礼风貌乃至整个文化风貌的演变。正婚礼时着纯衣纁袡礼服,头戴“次”,以“纚”束发,插着一尺二长的笄。当时的新娘子还未有头盖红巾的习俗,人们可以直接看到面带桃花双颊红的新娘子的娇羞状。

        唐制婚服:
        唐朝婚服新娘服装是钿钗礼衣。青色的深衣,头上的佩饰为黄金饰和琉璃等制成的钗钿。钗钿有着品级的含义,是地位的象征。新郎服是“公服”,有人认为这是红色婚服的起源。
        唐代的婚礼服融合了先前的庄重神圣和当世的热烈喜庆。唐制婚礼服是男服绯红,女服青绿,所谓红男绿女是也。
        钗钿礼服是一种杂色礼服,并不一定是绿色,但婚嫁一般都使用红绿搭配,以青绿色为主色调。
        以钗钿礼衣为原型基础,经过发展改变的日本十二单衣。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9楼2014-08-01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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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制婚服
          宋代官吏幞头公服

          宋朝百官常朝视事,皆穿公服。公服基本承袭唐代的款式曲领大袖,腰间束以革带,头戴幞头,脚穿靴或革履。
          霞帔是中国古代妇女礼服的一部分,类似现代披肩。出现在南北朝时期,隋唐时期得此名。到宋代将它列入礼服行列之中。

          明制婚服:
          士婚,婿若穿深衣,妇则对应地穿真红褙子、红罗裙,假鬓花钿;婿也可假穿九品官服——青绿色,文官补子为鹌鹑,武官补子为海马。妇则按与婿相同的品级佩戴相应凤冠霞帔或花钗,真红大袖衣或圆领女蟒服、大红褶裙。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0楼2014-08-01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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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际婚龄
            礼法婚龄对社会生活具有导向作用,不过人们实际结婚的年龄与此并不完全相同,各种身份的人结婚年龄有区别,各种人在不同的时代婚龄也有差异。



            1、汉代实际婚龄


            汉代是较多记载实际婚龄最早的朝代。据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的研究,汉代男子的普遍初婚年龄在14至18岁之间,各种身份的人无明显差别。女子的初婚年龄稍有不同,平民女子平均初婚年龄是15.1岁;地主和官吏阶层女子的平均初婚年龄是14.7岁,略低于平民;皇族女子及皇帝后妃平均初婚年龄在13至17岁之间,婚龄集中的趋势是13岁,又低于地主和官吏。汉代女子的婚龄是随着社会地位的提高而降低,而且她们的实际婚龄符合政府的要求。看来,女子年十五岁以上不嫁者加倍征税的规定,对社会影响很大,促使人们尽早地完婚,以避免多交赋税。


            2、宋代士大夫的婚龄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士大夫家庭的平均初婚年龄。方建新在《宋代婚姻礼俗考述》(载《文史》第二十四辑)一文中,根据宋人文集的统计:61名女性的初婚年龄,最大的是27岁,最小的是14岁,平均年龄为18岁。其中17至19岁结婚的有32人,占总人数的50%以上。34名男性的结婚年龄,最大的36岁,最小的17岁,平均婚龄为24岁,其中20岁以上的有30人,占总数近9O%。


            宋代士大夫的结婚年龄,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早。晚婚的原因同宋代普遍推行科举制有关。由于政府选拔人才的主要渠道是文化考试,许多人发愤读书,推迟结婚,家境比较贫寒的人更是如此。而士大夫家庭的女子有文化,家庭生活有保障,加上择配要选择男方的地位,所以结婚也不太早。只有那些家中经济困难、孤弱无依的下层人家才早婚,以增加劳动力和求得帮助。


            2、清代的实际婚龄


            清朝民间下层人民早婚的现象仍比较普遍,特别是北方的山西、陕西一带,多有十三四岁出嫁的,这样年龄娶亲的男子也有。但是,晚婚者也大有人在。就男子来说,主要是为了科举功名以及因为家贫而推迟的;就女子而言,往往是因择配条件定得太高,或者要求的聘礼丰厚,婿家一时难以措办而晚婚。甚至有年龄三十岁尚未出嫁者。
            总而言之,古人以早婚为主,这样可以早生子嗣,一是为了传宗接代,二是农民家庭为了增加劳动力,促进农业生产。


            (三)夫妇婚龄差


            无论是礼法婚龄,还是实际婚龄,都有一个夫妇婚龄差的问题。婚龄通常是男大于女。就礼法婚龄而言,古代多是男16、女14岁成婚,所以婚龄差为两岁。但也有婚龄差较大的,如唐朝为五岁的情况。而先秦礼制的说法,甚至婚龄相差十岁。


            从实际婚龄来说,仍以汉、宋、清三朝为例,汉、清两代的婚龄差一般丈夫比妻子大1至4岁,平均差为二三岁,宋、清两代的士大夫家庭婚龄差大约是五六岁,比普通人大,这是由于这些晚婚者科举成功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择配范围较大,可以选择年轻女性为妻。


            普通人中婚龄差也有较大的,有幼女配老夫的情形。这一般是贫苦之家为生活所迫,将幼女嫁于富家,而富家则贪图女子年轻美貌。


            女大于男的情形也有。如清代博兴(今山东博兴)有幼男娶长女之俗,每以十二三岁的幼童,娶十八九岁长成之女,女大于男六岁。这是由于男家娶长女以照顾幼婿和公婆,女家贪图男方财礼所致。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2楼2014-08-0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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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歌谣:
              十七姐儿八岁郎,姑娘小孩配一双。

              夜间里,进绣房,妻握夫手吊床上。
              一更尿湿红绫被,二更尿湿奴衣裳。
              掀起被来打几下,先叫姐姐后叫娘。
              不是你姐来不是你娘,原是你妻在身旁。
              ——(中部县志)


              一个女姐年十七,再过四年二十一,
              嫁个丈夫将十岁,她比丈夫大十一。
              一天井上去抬水,一头高来一头低,
              不看公婆待我好,一脚踢你到井里。
              ——(新安县志)


              十、择偶标准


              选择什么样的家庭与个人缔结婚姻关系,这是婚姻当事者及其家庭必然要考虑的问题。对此不同的家庭和个人各有自己的想法,同时受所处时代的制约,择配标准又表现出普遍的社会性,各时期的择配观具有自己的特征。就古代最普遍的择配观来说,主要有门当户对、婚姻论财、郎才女貌三种类型。


              (一)古代的择偶标准


              1、门当户对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家族为基础的,婚姻显示的是家庭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择配标准注重考察双方家庭的情况,要求双方家庭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的地位相当,特别是政治上处于相同的等级,这就是门当户对。


              周代实行宗法制,等级森严,不同等级的人之间不能缔结婚姻,只能在本等级内婚配。这种情形在春秋、战国之际随着宗法制的破坏而有所改变。


              到了秦汉,周代那种严格的等级内婚已不复存在,不过基本上,人们的择配仍是建立在大致相当的家庭条件基础之上。如西汉丞相陈平年轻时家境贫寒,他向富人求婚屡遭拒绝。又如《汉书·赵广汉传》记载,颖川(今河南禹县)地区的富民大姓之间相互通婚。西汉人朱买臣家贫,常靠砍柴糊口,他的妻子离婚别嫁,与后夫修整清扫道路。他们均属于经济困难的普通平民。东汉人王充在其著作《论衡·骨相篇》谈到当时普遍的婚姻状况时说,富贵之男娶得高贵之女。他们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一般不会同贫贱家庭联姻。


              门当户对观念最强烈的是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以致形成士庶不婚的门第婚。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3楼2014-08-0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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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婚配门第观念最重,但郎才女貌的择配原则还是存在的。北魏大士族崔巨伦的姐姐因瞎了一双眼,破了相,尽管家门很高,但其他士族便不向他家求婚。相反,《幽明录》讲唐朝某少年见卖胡粉的女子美丽而喜欢她,因无法表达爱慕之情,便每天赴市买粉。时间长了,女子问他:你买这些粉想干什么呢?少年回答说:我喜欢你,不敢说明,又常常想见面,因此,借买粉以看你的姿容。女子很受感动,以情相许,终成眷属。这是女子的美貌吸引男子求爱而结亲。
                据说,隋朝时窦毅为女选婿,在屏上画了两只孔雀,许能射中眼睛者当选。李渊一举射中双目,于是娶窦女为妻。窦家看中的是李渊的武艺,这是郎才的一种。



                门阀制衰落、科举制兴盛后,读书为人们改善自己的职业、等级,提高社会地位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社会也把科举考试作为衡量人才的一个重要尺度。前面曾提到的“榜下择婿”之风就是这一情形的集中反映。选择新中进士为婿,是因为这些人有才,马上就可以做官。而那些志存高远、专心苦学之士,其才学亦为人所重。如宋朝杜衍的父亲早死,继父又不容他,青年时很贫穷,靠教书为生。富豪相里氏,对其才志惊奇,将女儿许他为妻。不久杜衍中了进士。清代文学家赵翼曾评价宋代婚姻的风尚说:当时女子皆知爱才。实际上清人也是如此,康熙时所修江西《赣县志·风俗》说当地择婿“首重儒生”。


                至于择妇重貌,宋代民间还有“相媳妇”或“相亲”的习俗。在双方提亲,并互相了解各自生辰及家庭情况后,由男家约定时间,选择园圃、酒楼等地相媳妇,也有备酒席到女家的。双方见面后,如果男方中意,就用一根金钗插于女发中,叫做“插金钗”;反之,则送给彩缎二匹,称为“压惊”,表示婚事不成功。这一风俗在《东京梦华录》和《梦粱录》中都有记载。


                元代也有此种风俗。《元典章》记载,延佑三年(1316年)江苏省句容县寡妇阿姜在媒人徐寿家与唐二官相亲,吃茶说话,阿姜满意,主动给唐二官白罗帕一条,并于第二年成婚。


                尽管通常男女双方当事人不一定会面,但女子是否貌美还是可以通过一些人了解到的。女子貌美是男性普遍追求的。清代嘉庆时浙江慈溪章氏宗族所定族规如下:求媳不论美艳,以其闺门严肃女德夙优者,才对家庭最好。可见,当时有些人是把女子是否美艳当作择配原则的。


                郎才女貌的择配标准比起门当户对和婚姻论财来说,把当事人自身的条件放在双方家庭条件之上,更具有合理性,与未来家庭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更符合人类的天性,且对金钱和等级制有些冲击的作用。


                但是,郎才女貌毕竟是古代社会的产物,特别是“郎才”本身就有追求高门第、高等级的意思,而过分追求“女貌”,不顾对方的道德品质,也失之片面。
                4、品德


                由于中国古代社会注重人的道德修养,品德是衡量人才的标准之一,因此,品德也是婚配的原则之一。如唐代杭州老翁萧悦家中极贫,与女儿相依为命,他在病重临终之际,依据传闻,欲选品德高尚的刘从事为婚,并立下遗嘱,将女儿托付给刘氏。再如宋仁宗时,孙复考进士不中,无一官半职。宰相李迪非要把侄女嫁给他,孙复感到奇怪,认为该女应当选择公侯贵戚而不是他这样的人。李迪解释说:吾女嫁给别人,不过一个官员的妻子,而先生德高天下,如做李家女婿,是我们最大的光荣。


                这些事例是比较特殊的,一般情况下,品德往往同才能、门第结合在一起,成为择配综合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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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8 05: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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