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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氏纸尿布质检报告被指忽悠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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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使用雀氏纸尿片不到两天,臀部就出现大片红点,医院诊断为“尿片皮炎”,消费者质疑雀氏存在质量问题,厂方则认为皮炎是否由雀氏纸尿片所致,尚不能下结论。
  3月9日,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对此事进行报道后,投诉人韩女士再次致电本栏目,称其收到雀氏公司发至其邮箱的《纸尿裤/片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纸尿布物理性能、卫生指标均达标,但检验日期却在尿片生产日期之前。
  投诉人对两份检验报告提出质疑
  韩女士告诉记者,雀氏公司共给她发了两份检验报告,一份是雀氏自己出的,盖有其品管部质检专用章;另一份是泉州市疾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批次生产日期为2011年4月29日。
  在韩女士传来的一份检验报告上,记者看到有这样的留言:“未收到业务员发回的纸尿布,公司已检验批次产品为合格,您所反映的黑块可能是机器掉下的油”。
  随后,记者致电雀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曾女士告诉记者,公司总部确未收到业务员返回的问题纸尿布,公司总部品管部只能对韩女士所用2011年9月14日批次的纸尿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关于韩女士反映的纸尿布里的黑块,曾女士坚称,未收到样品,难下定论,可能是机器掉下的油。
  在韩女士看来,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理应由权威的独立第三方来检测,雀氏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然没有权威性,而“问题”产品出厂日期是2011年9月14日批次,疾控中心2011年4月29日批次的检验报告也不能说明问题。
  “这简直就是对消费者的忽悠!”韩女士气愤地说。
  律师说法:检验报告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待商榷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亚琨表示,问题出现后,“雀氏”能就该事件给予消费者积极的回应,其态度当值得肯定。
  但该份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系由产品生产者所属的自身质检部门所做出。因此其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在法律上还值得进一步商榷。故“雀氏”公司欲单方面籍借该份质量检测报告而免除己身赔偿责任尚欠法律理由之不足。
  至于雀氏公司提供的泉州市疾控中心的检验报告,所验批次并非问题产品批次,并无说服力,“一批产品合格并不能说明所有批次产品都合格”。只有厂家和消费者共同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对双方才是公平公正的。
  陈律师同时表示,若投诉人所质疑的“雀氏”尿布中存在的黑块,经相关医学鉴定部门鉴定,确系引起宝宝皮肤病的成因,则该产品的生产商理应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1楼2014-08-04 10: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