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8月6日电(记者张磊 韩畅)一场酒局让安徽省祁门县金字牌派出所民警朱璘意外重伤,5个月后不治身亡。祁门县公安局原打算以130万赔偿金结束与死者家属的纠纷,然而,一份“不追究”承诺书再次让谈判陷入僵局。
朱璘家人称,签下承诺书意味着放弃了解真相的权利。祁门警方则表示,签承诺书只是防止重复纠纷。目前,已对参与饮酒的领导做出撤职处分。
事发:民警陪领导喝酒后摔成重伤
8月5日,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采访了朱璘家人、同事、祁门县公安局,了解了事情的脉络。
今年1月8日,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某与民警朱璘等5人到闪里派出所学习交流。
当晚,闪里派出所所长郑某在派出所斜对面的一家酒店安排了晚餐,参加的有郑某、康某以及两所民警共13人。
就餐过程中,有8人共饮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从楼梯上摔下去头部着地。
民警开车将朱璘送往祁门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抢救。县公安局领导当晚到祁门县人民医院协调全力抢救。朱璘因伤势严重,1月9日转到黄山市人民医院抢救。
次日,祁门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前往市医院协调,垫支医药费三十余万元。3月26日家属将朱璘转到上海安泰医院治疗,祁门县公安局陆续垫付医药费六十余万元。
经历5个月治疗,今年6月13日,年仅29岁的朱璘去世,错过了原定于5月1日的婚礼。
死者家人:警方要我们签“不追究”承诺书
朱璘家人告诉记者,他们多次与祁门县公安局协商,希望公安部门能调查事实真相,给出书面调查报告,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但始终没有结果。
今年7月份,协商迎来转机,祁门县公安局同意赔偿朱璘家人130万元,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赡养费、医药费等。
然而让朱璘家人不解的是,得到赔偿金的前提是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字。
这份承诺书上明确写着:“自双方为朱璘善后赔偿协议签字后,朱璘近亲属不再就朱璘事件向有关部门和祁门县公安局及其所属民警提出任何形式的申诉主张和赔偿要求。”
朱璘家人称,警方要求他们不要继续追究,也不要对外公开。但比起这笔钱,他们更希望了解事情真相。
回应:涉事领导被撤职签协议为防纠纷
8月6日上午,祁门县公安局就此事向人民网安徽频道作出回应。
据介绍,事发当晚祁门县公安局启动了调查程序,1月14日,祁门县成立由县纪委、县公安局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工作。
5月20日祁门县纪委监察局做出处理决定:对没有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教导员康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对超标准接待的所长郑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处理结果随后告知了朱璘亲属。
祁门县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6月13日朱璘去世后,其亲属情绪激动,将朱璘尸体从上海运回黟县老家,停放在青山陵园内。提出继续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及赔偿三百多万元等要求。
6月14日起,祁门县有关部门与朱璘亲属进行多次沟通协商,通报了调查情况和相关责任民警处理情况。并预支了10万元安葬费,要求尽快将朱璘安葬。最后经协调,祁门县公安局答应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30万元。
“为什么要签这份承诺书?”记者问道。该县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对此事,祁门警方及相关部门都积极处理,并多次与朱璘家属沟通,如今协商好不容易有了进展,警方希望能将协商结果固定住,防止反复纠纷。
8月6日,记者从祁门县相关部门获悉,黄山市纪委、公安等部门已重启对该事件的调查。本网也将持续关注。
朱璘家人称,签下承诺书意味着放弃了解真相的权利。祁门警方则表示,签承诺书只是防止重复纠纷。目前,已对参与饮酒的领导做出撤职处分。
事发:民警陪领导喝酒后摔成重伤
8月5日,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采访了朱璘家人、同事、祁门县公安局,了解了事情的脉络。
今年1月8日,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某与民警朱璘等5人到闪里派出所学习交流。
当晚,闪里派出所所长郑某在派出所斜对面的一家酒店安排了晚餐,参加的有郑某、康某以及两所民警共13人。
就餐过程中,有8人共饮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从楼梯上摔下去头部着地。
民警开车将朱璘送往祁门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抢救。县公安局领导当晚到祁门县人民医院协调全力抢救。朱璘因伤势严重,1月9日转到黄山市人民医院抢救。
次日,祁门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前往市医院协调,垫支医药费三十余万元。3月26日家属将朱璘转到上海安泰医院治疗,祁门县公安局陆续垫付医药费六十余万元。
经历5个月治疗,今年6月13日,年仅29岁的朱璘去世,错过了原定于5月1日的婚礼。
死者家人:警方要我们签“不追究”承诺书
朱璘家人告诉记者,他们多次与祁门县公安局协商,希望公安部门能调查事实真相,给出书面调查报告,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但始终没有结果。
今年7月份,协商迎来转机,祁门县公安局同意赔偿朱璘家人130万元,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赡养费、医药费等。
然而让朱璘家人不解的是,得到赔偿金的前提是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字。
这份承诺书上明确写着:“自双方为朱璘善后赔偿协议签字后,朱璘近亲属不再就朱璘事件向有关部门和祁门县公安局及其所属民警提出任何形式的申诉主张和赔偿要求。”
朱璘家人称,警方要求他们不要继续追究,也不要对外公开。但比起这笔钱,他们更希望了解事情真相。
回应:涉事领导被撤职签协议为防纠纷
8月6日上午,祁门县公安局就此事向人民网安徽频道作出回应。
据介绍,事发当晚祁门县公安局启动了调查程序,1月14日,祁门县成立由县纪委、县公安局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工作。
5月20日祁门县纪委监察局做出处理决定:对没有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教导员康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对超标准接待的所长郑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处理结果随后告知了朱璘亲属。
祁门县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6月13日朱璘去世后,其亲属情绪激动,将朱璘尸体从上海运回黟县老家,停放在青山陵园内。提出继续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及赔偿三百多万元等要求。
6月14日起,祁门县有关部门与朱璘亲属进行多次沟通协商,通报了调查情况和相关责任民警处理情况。并预支了10万元安葬费,要求尽快将朱璘安葬。最后经协调,祁门县公安局答应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30万元。
“为什么要签这份承诺书?”记者问道。该县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对此事,祁门警方及相关部门都积极处理,并多次与朱璘家属沟通,如今协商好不容易有了进展,警方希望能将协商结果固定住,防止反复纠纷。
8月6日,记者从祁门县相关部门获悉,黄山市纪委、公安等部门已重启对该事件的调查。本网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