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玫瑰与红玫瑰
闻香识女人,他这一生遇到过两个女人,不是说只遇过这两个,只是这两个是心底抹不掉的。
白家大小姐真的就叫玫瑰,白玫瑰。18岁白家小姐庆生,整个上海有点头脸的家族纷纷赴宴。前半场都是家族掌舵人的生意场和酒水席,百无聊赖。直到主角亮相,她头戴白色贝雷小礼帽,一抹蕾丝轻纱罩着半边姣好的面容,身着鱼尾长裙,拖尾长长的绵延在旋转楼梯。随着她的步子,一层一层游动下来,如同见到她时,他心里滋长不断的情思,浇灌一朵在心底绽开生根的白玫瑰。
当父亲告诉他,要与白家订婚时,他和父亲都是欣喜若狂的,这点心情在日后有些记不清。父亲高兴的是攀上了上海第一豪门白家,而他则是不敢相信,直到结婚颤巍巍的接过可望不可及的她的手。一股法国紫罗兰香水的香气混着她身上的冷香随着呼吸进入大脑,心,肺。
有一句话怎么说的,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至少是花冢。
白玫瑰可远观而不可亵玩,为了爱情,人往往卑微进了尘埃里。父亲说,白家让我们向东我们不能向西,你做什么都行,但一切都要顺了白小姐的意。白大小姐说,要不是我看得上你,你家怎么攀得上我家,你对我难道不该唯命是从?
他不可置否,最开始得到心中那份神圣的爱,他像是虔诚朝圣的芦苇一直低着头默默垂听她的箴言,即便现在,他仍然觉得攀不上她。白玫瑰的花语,是我足以配得上你,他从来只敢送给她红玫瑰,即便她最喜白,每当她问起,他只说没有任何一朵白玫瑰比你更美了。
卑微其实是个可以在骨子里生长的东西,男人总是把自尊看的很重,等到鼻息间的法国紫罗兰变淡,等到家族门第间的卑微差距生长出来的骨刺让他一站一坐都疼的眼皮一跳,爱情也就不能成为拯救一切的良药,再也不能掩盖掉心里的煎熬。
他开始流连夜场,走遍了上海最有名的歌厅,在“闻香庭”遇到了一个歌女,他便常驻下来。歌女一向穿着红色的佛朗明哥舞裙,艺名叫做rose,也是玫瑰,却是红色的,叫人敢把它的花瓣拮取在手指,细细捻弄婆娑。她不是最出名的,因为她过于媚俗,但是这不妨碍他捧她,直到把她捧成闻香的QUEEN,她才有了一些优雅,因为摆脱了过去。她永远比不上白玫瑰,但却是他可以随手攥取的,甚至他有些病态的欣喜,为rose对他的爱也如此卑微,他们可怜的如此一致,怎么能不抱在一起。
白玫瑰细长的鞋跟踏进闻香的时候,一切都黯然失色,灯光,金黄色的酒水,晶亮的玻璃杯都暗淡下来。舞台上的rose,一下失去了颜色,即使是最张扬的红都在白玫瑰一身如初的白色鱼尾裙摆下被倾覆。从来没人比得过她,即便都是玫瑰,女王从来不是靠封号才能带上皇冠,真正的女王只是站在那里,所有人都会臣服,何况他早就跪在她的脚边。在她眼里他的玩闹,不过是一时叛逆的小把戏,也确实如此。
可是卑微除了能让人低进尘埃,还能把人逼疯,rose跳下舞台摔碎白兰地酒瓶,将锋利的端口刺向白玫瑰时,他感觉血液一瞬凝结,褪去了颜色,然后身体先于意识做出了阻挡的动作。他的血还是红色,他亲眼所见。也亲眼所见,白玫瑰的皇冠第一次摔碎,惊慌失措。他突然有些后悔,因为他觉得自己虽然手指鲜血淋漓却原来一直捏着心中那朵白玫瑰,只是她的刺太多,现在才软化掉落,他已经没有力气去攥住她了。
他这一生,注定辜负,至少一切都有了结束,像戏剧里面演的那样,总得有死亡来为一切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