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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毕业生干个体每年减税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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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钟和)笔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我省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重点群体在我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即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内。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此类对象,我省同样将减免税费上浮30%,即对企业新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楼2014-08-08 11: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