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SM的范围和虐恋者的身份都相当广泛,所以没有公认的SM的定义。通俗来讲,我们可将其定义为一种施予和/或接受疼痛的兴趣(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应当指出的是,感觉到疼痛只是观察者的判断,受虐者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将其当成痛苦来描述。从临床医学角度来看,通俗定义确实找到了SM的要点,但很显然,它还不够充分而且过于简单化。莫泽和温伯格·威廉姆斯在1979年,以及莫泽在1984年讨论该问题时,最后给了SM一个可接受的定义。 鉴于本文的目的,SM虐恋者被定义为,实际参与以及自我界定为参与SM或相关类似术语的人。1此外,同样的,SM仅为在成人中的自愿行为。虽然任何人都可以进行非自愿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是不公平,也是不正确的,因为SM虐恋者必须以某种方式,即或强迫,或胁迫,或武力,或胁迫他们的合作伙伴来参与这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