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课程重修注册
1.课程成绩为“F”,或“D”“D+”的学生必须重修。
2. 重修后的课程成绩不高于“B+”。
3.学生可以注册不及格课程的考试,而无须注册重修课程,前提是该门考试由学校举行且
请求获得校长的同意。重考成绩不高于“B+”。
4. 硕士生全部课程平均学分不超过3.0 学分,必须选择性重修,条件为:
4.1 GPA 平均学分达不到3 分,不能参加综合考试
4.2 在专题报告或论文答辩之前,11 门课程GPA 达不到3 分的,可以选择重修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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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根据自己的GPA 成绩选择不重修,因为可以在专题报告或论文答辩时争取高分来提
高GPA 成绩。比如11 门课的GPA 为2.95,只要答辩取得B+以上成绩就符合毕业要求。、
4.3 重修的课程选择,该课程成绩为F、D+、D 的必须要重修,GPA 达不到3 分的,重修
的课程选择必须是成绩为B 以下的课程,为:C+、C、D+、D、F,必修课优先选择重修,
必修课没有重修的课程的再选择选修课课程重修。GPA 达到3.0 分,但是某课程成绩为F 的
必需重修。
5. 硕士11 门课程(答辩前修完所有的课程)的GPA 达不到3.0 分的,可以根据自己的条
件选择是否参加专题报告或论文答辩,答辩后,12 门课程GPA 达不到3 分的,不能参加毕
业综合及按时毕业,需要选择科目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