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进行表决,修正案全票通过。自5月30日起,山东将正式施行全面取消“准生证”。现在“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这就表示,今后,任何的单位以及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是附加前置条件,对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以及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俗称“准生证”)等,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