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县政府房产管理所于2013年12月向1100多户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主预收平均每户10万元的房款,共计达到1个亿,可是到如今已经是8月底了,还不给人们分房子,希望政府给我们这些购房者一个说法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除物业维修基金等规定代收代缴的费用以外,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填写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