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必须得支持一种观点,那就是每个人都是会犯错的,只要不是无可挽回(杀人、强奸、叛国之类)的,只要当事人诚心悔过,都是有原谅余地的,这也是中华民族的气量。但是,对于法律,我们必须要尊敬,即使说社会上有这样那样的特权行为,但是如果我们不遵守,不尊敬,那就成了破罐子破摔,将我们努力想要的亲手破坏掉,所以,违法必究是应该的,而且15天的行政拘留完完全全是遵守了中国法律【别说什么他是台湾人,先不谈涉嫌分裂这一点,退一万步讲,在一种不可能的情况下,依照台湾地方法律判决,吸毒:六个月有期徒刑加600罚款,这更严重(涉及刑事属于犯罪行为,而不是简单的违法),刑事和行政哪个更加严重,大家都是文化人。】所以说,原谅和理解大家都愿意,但是,这个原谅和理解的时间,必须是他真正悔悟并且接受处罚结束(也就是从拘留所堂堂正正15天走出来)以后。在那个时候,我诚挚的希望,他能够恢复往日的光辉。我是一个理智粉。黑他的也可以省省了,毕竟每一个艺人都不容易,况且东东已经伏法。而激进派(我拒绝称他们为脑残粉,这是对人格的侮辱,是不应该的)的同志们,你们也稍微休息休息,用词也稍微温和一些,以理服人,而不是以脏话服人。那些狂热分子则是我们理智粉和激进粉都不赞成的,比如叫嚣着为了东东杀父母,卖淫,颠覆中国,叛国,分裂台湾的,这不能代表我们粉们的任何一丝,不要以他们代表我们(包括理智派和激进派)。希望大家理解,中华民族是有素质与文明的团体。自由的争论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变成谩骂与人身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