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信访接待中心:
我单位于2007年9月和陕西省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长青大厦为酒店的营业场所,租金55万每年。酒店租赁方一直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从未拖欠承包方即陕西省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的租赁费用。
2014年5月,陕西省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突然将我单位告上法庭,理由为我单位违约未缴纳租赁费,要求法院废除于我单位签订的合同,目前法院还未最终审判。
2014年8月18日9:40分左右,陕西省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突然将酒店封锁,拉横幅,判定酒店违约滚出长青大厦,理由是长青商贸有限公司欠退休职工2000年至2010年十年时间的医疗保险费用300多万,我单位积极配合退休职工的一切行为,但是由于其退休职工无理取闹要求酒店在住客人退房,将登房的客人赶出大厅,极其严重的影响到酒店的正常运营,我单位采取报警的形式,但是警察过来无济于事,并且在第一次报警出警后,就再也没有出警维持酒店的正常运行,期间我单位多次致电110,督查办,汉台区公安局,都未得到任何帮助。
2014年8月19日,退休职工强行将会议室参加汉中市教师考试培训的学生撵出会议室,在我单位人员苦口婆心的劝阻下,甚至说:孩子们是无辜的,才平息这些退休老人们的暴行,期间离退休老人们将酒店地下室的配电房占领,将酒店工程人员撵出办公室,私自将酒店的电闸关闭,给酒店在住客人造成了极大的恐吓,当晚入住率低到冰点。我们多次电话110,但得到的回复是,一、都是老人,我们也没有办法;二、他们要求赔偿,我们没有能力赔偿,你们单位和人家去协商;三、如果酒店有明显的打砸抢毁坏事件,再通知我们。而且退休职工,将酒店大厅的沙发搬至酒店前台,不让客人登房和退房,并且私自在酒店外围贴上“暂停营业”的标志,甚至将麻将桌搬至酒店大厅,休闲的打麻将。晚上还派人睡在酒店大门口阻拦客人进店。
2014年8月20日早10点,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又再次聚集在酒店大厅,阻挠酒店的运行。。。。。。
在酒店被围攻的两天时间里,第一警察没有协助维持我们的利益,第二没有任何部门出面协调此事,第三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的一些职工参杂在退休职工内部,煽风点火,第四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的领导电话也不接,也不出来说明,第五部分退休职工在酒店会议室地下室配电房进行暴行,第六酒店业现在是旺季目前每天光客源损失都是1万元还不要说无形的名誉等。我们能做的就是和颜悦色的对待老人们的一切行为,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求助贵单位主持公道。
我单位也有在职员工近30人,而且我单位还是汉中市爱心义工协会的办公地点,酒店即是公共场所也是汉中市整个爱心组织的集合地,无论是在商业角度还是在公益角度,都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商业的损失,今后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弥补,那么试问公益事业的损失,以及汉中市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谁来承担后果呢?对于社会公益事业公信力的打击,谁来负责任?
还望贵单位能出面协调甚至解决此事,我们不图名利,但图人心,试问老人就可以这样的飞扬跋扈吗?如果这样今后跌倒的老人谁还能去帮助?如果这个老人是我们的家人,我们如何做?
退休职工要求的是2000年至2010年长青商贸有限公司欠他们的医疗费,试问申鹏假日酒店2007年才与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前7年我们单位并不存在,那么十年的账务都算到酒店的头上是否合适呢?
2014年我们缴纳房租时,长青商贸有限公司并不接收,所以由法院执行庭代为接收,怎么能说我们违约呢?我们真的看不出我们哪里有过错而受到了这样的无端猜忌和堵门事件,烦请青天大老爷明示!
此致
敬礼
申鹏假日酒店
2014/8/20
我单位于2007年9月和陕西省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长青大厦为酒店的营业场所,租金55万每年。酒店租赁方一直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从未拖欠承包方即陕西省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的租赁费用。
2014年5月,陕西省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突然将我单位告上法庭,理由为我单位违约未缴纳租赁费,要求法院废除于我单位签订的合同,目前法院还未最终审判。
2014年8月18日9:40分左右,陕西省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突然将酒店封锁,拉横幅,判定酒店违约滚出长青大厦,理由是长青商贸有限公司欠退休职工2000年至2010年十年时间的医疗保险费用300多万,我单位积极配合退休职工的一切行为,但是由于其退休职工无理取闹要求酒店在住客人退房,将登房的客人赶出大厅,极其严重的影响到酒店的正常运营,我单位采取报警的形式,但是警察过来无济于事,并且在第一次报警出警后,就再也没有出警维持酒店的正常运行,期间我单位多次致电110,督查办,汉台区公安局,都未得到任何帮助。
2014年8月19日,退休职工强行将会议室参加汉中市教师考试培训的学生撵出会议室,在我单位人员苦口婆心的劝阻下,甚至说:孩子们是无辜的,才平息这些退休老人们的暴行,期间离退休老人们将酒店地下室的配电房占领,将酒店工程人员撵出办公室,私自将酒店的电闸关闭,给酒店在住客人造成了极大的恐吓,当晚入住率低到冰点。我们多次电话110,但得到的回复是,一、都是老人,我们也没有办法;二、他们要求赔偿,我们没有能力赔偿,你们单位和人家去协商;三、如果酒店有明显的打砸抢毁坏事件,再通知我们。而且退休职工,将酒店大厅的沙发搬至酒店前台,不让客人登房和退房,并且私自在酒店外围贴上“暂停营业”的标志,甚至将麻将桌搬至酒店大厅,休闲的打麻将。晚上还派人睡在酒店大门口阻拦客人进店。
2014年8月20日早10点,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又再次聚集在酒店大厅,阻挠酒店的运行。。。。。。
在酒店被围攻的两天时间里,第一警察没有协助维持我们的利益,第二没有任何部门出面协调此事,第三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的一些职工参杂在退休职工内部,煽风点火,第四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的领导电话也不接,也不出来说明,第五部分退休职工在酒店会议室地下室配电房进行暴行,第六酒店业现在是旺季目前每天光客源损失都是1万元还不要说无形的名誉等。我们能做的就是和颜悦色的对待老人们的一切行为,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求助贵单位主持公道。
我单位也有在职员工近30人,而且我单位还是汉中市爱心义工协会的办公地点,酒店即是公共场所也是汉中市整个爱心组织的集合地,无论是在商业角度还是在公益角度,都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商业的损失,今后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弥补,那么试问公益事业的损失,以及汉中市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谁来承担后果呢?对于社会公益事业公信力的打击,谁来负责任?
还望贵单位能出面协调甚至解决此事,我们不图名利,但图人心,试问老人就可以这样的飞扬跋扈吗?如果这样今后跌倒的老人谁还能去帮助?如果这个老人是我们的家人,我们如何做?
退休职工要求的是2000年至2010年长青商贸有限公司欠他们的医疗费,试问申鹏假日酒店2007年才与长青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前7年我们单位并不存在,那么十年的账务都算到酒店的头上是否合适呢?
2014年我们缴纳房租时,长青商贸有限公司并不接收,所以由法院执行庭代为接收,怎么能说我们违约呢?我们真的看不出我们哪里有过错而受到了这样的无端猜忌和堵门事件,烦请青天大老爷明示!
此致
敬礼
申鹏假日酒店
201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