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哥爱洋洋吧 关注:0贴子:101

不属于我的人,怎值得我魂牵梦绕?日思夜想?我何必给自己过不去!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8-21 18:05回复
    几年前我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孩子,不知不觉喜欢一个女生,俩人就在一起了,那女孩子就像大姐姐一样一直照顾我。那时候我还在上学,她已经工作几年了!她比我成熟多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08-21 18:06
    回复
      对我非常好!一直都好!也懂事,包容。理解!
      那时候我什么也没有,后来不上学,去找她!两个人,青青苦苦的在一起!有时候我去外面吃快餐,她吃的是白开水煮面,有时候菜叶都没有!虽然很艰苦,但是很温馨!也很融洽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08-21 18:08
      回复
        也不怎么吵架!因为我俩都是彼此的唯一!两个人相依为命!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8-21 18:09
        回复
          后来因为不可抗因素分开了。我对不起她!她对我很好!是个好女孩!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8-21 18:10
          回复
            两三年后。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8-21 18:10
            回复
              一个机会,认识了一个女孩!首先看到的是娇小。惹人疼爱,性格温顺,笑的没心没肺!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8-21 18:11
              回复
                犹如一颗种子,在我心里,慢慢生根发芽,驱使着我,我要找到她,我要认识她!我要给她交往!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4-08-21 18:12
                回复
                  通过多重关系,我们认识了。
                  现在我也不是几年前什么都不懂,什么都没有的小青年了,相识,相知,到相爱,可能是我一厢情愿吧!一直到最后的人分开!经历了太多辛酸苦辣!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08-21 18:14
                  回复
                    爱情这玩意,让人成长很快!也很累!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08-21 18:14
                    回复
                      那时候的穷逼小子,到现在的工作青年!我成熟了,提高了,
                      但是还跟不上女孩子的眼光!可能是不对眼!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08-21 18:15
                      回复
                        以前,说什么条件,? 条件不好一起创造
                        现在直接要现成的,理想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4-08-21 18:16
                        回复
                          但是我相信,只要两个人,心心相印,其余的一切都不是问题!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08-21 18:16
                          回复
                            多少年前,你在几十块一晚上的旅馆,把你的第一次奉献,几年后却说,没有几十万的房子不嫁!真是莫大的讽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4-08-21 18:18
                            回复
                              人,说不来,只要你愿意,怎么对你你都开心,
                              如果你不愿意,哪怕住多好的房间,还是不愿意!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4-08-21 18: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