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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就江西南昌太平洋电商案告全国商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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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律师是太平洋传销案中的唐庆南的辩护律师,也是巨鑫联盈肖总的浙江五老七案的辩护律师。下面复制陈律师的《就江西南昌太平洋电商案告全国商户书》中的部分内容,并不表示对此赞同。


1楼2014-08-23 17:15回复

    江西南昌精彩生活有限公司被控组织领导传销罪,二审已经于5月29日维持原判生效。本律师担任了一审辩护人,二审没有参加辩护。近日全国不断有网购户来电希望我继续关心本案,帮助追回财产。唐庆南的父母亲也多次来电要求我继续为唐申诉,其母亲已经亲自来杭州当面要求。昨晚有十多位全国渠道商和网购户来上海京衡律师所,当面要求我再代理该案后续事项。唐庆南也从监狱来信,写了《委托书》。本案人数众多,社会情绪不稳,有些商户对真相不了解,甚至指责唐的家属。我没有时间一一回答大家的来电,现将重要的几点,向大家作一统一回应。希各周知。不要再单独来询。
    新华社关于本案的报道为:2013年8月30日,南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以太平洋电子商务为幌子,用发展下线获返利作诱饵,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共发展会员近690万人,收取保证金近38亿元,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判处唐庆南有期徒刑10年,罚金4000万元,分别判处刘葆华、童年等5人有期徒刑8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
    2014年5月2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6人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上诉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定罪判决。唯对董思改为缓刑出狱。
    我作为一审律师,对大家询问最多的问题澄清并解答如下:


    2楼2014-08-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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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6 02: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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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案我们律师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认为是一个错判。是对新型电子商务不了解,司法机关知识结构陈旧,人为干扰办出的一个后果极其严重的错案。公安机关自己也认为无罪,在自己监控、指导公司运营一年后,收取全国资金从不到10亿发展到37亿,又作为犯罪逮捕起诉,等于宣布了公安机关自己参与指导了一年多的犯罪。这是极为荒唐的。
      六、对于本案查封扣押的11.4亿客户保证金和购物商户存款,都属于合法财产。法院现在已经终审判决,只对唐庆南个人罚金4千万。这些财产应当发回你们。唐庆南已经多次向司法机关申请了。(见上图信)因此,公安机关应该解冻发还各账户的财产所有权人。南昌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有负责执行的权力和义务,应当会同公安组织发还。
      七、本律师没有同任何其他律师,协同处理反诉南昌政府的行动,也从来不知情。南昌公安机关在本案侦查中,有事先书面认定无罪,监控经营一年导致全国资金大量集中到太平洋,又作为有罪查封的事实。中央电视台和当地政府,也确有正面宣传引导的事实,被全国渠道商指责为“钓鱼执法”,骗取财产到南昌。但是这属于刑事办案观点争议,没有直接参与引诱各户投入资金。因此,南昌政府、南昌公安都不属于可以直接“反诉”的对象,也不是行政诉讼赔偿的对象。刑事案件不存在反诉权。刑事侦查过错,也不涉及对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因此,“反诉”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有集资进行这一行为,是不妥当的。用于维护财产权的行为是合法的,但要依照法律进行。


      4楼2014-08-2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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