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参与贩卖学生床上用品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2008】168号文件,云南省教育厅【2008】122号文件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2014】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杜绝“黑心棉”进入学校,规范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参与贩卖学生床上用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学院要从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维护学校与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学生在校园参与贩卖学生床上用品问题的严重性,学生参与贩卖床上用品会导致“黑心棉”流入校园,侵害学生健康安全,扰乱学校秩序,影响学校声誉,是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做好每一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禁学生以任何名义向任何人贩卖或宣传、推介、参与贩卖学生床上用品。主动配合学校动员新生自主选购经过质量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二、凡学生违反纪律在校园参与宣传、推介、贩卖学生床上用品的,按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办法(修订)》(昆冶高专学发〔2014〕23号)第三十六条第八款“未经审批而擅自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学校成立床上用品打假执法联系点。
举报联系电话:
校保卫处 0871-66051110
校学生处 0871-66051132
特此通知
--最爱你的人,艹你也最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