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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目三训练的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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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驾校:
为维护道路考试训练秩序,保障考试训练安全、有序、畅通的进行,提高考试训练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训练预约
1、为提高训练效果,减少训练车交通事故发生,控制道路训练车流量,原则上安排每辆教练车学员为6人,不足6人的,由驾校指定或教练员之间协商后拼车进行训练,凡在考试科考试计划外的特批学员,各驾校须写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后,报场管科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预约训练。
2、各驾校办事人员凭考试科科目三考试计划,填写《道路训练预约审批单》、《道路训练预约登记表》,依据考试日期须在3个工作日前到考服中心,办理完预约训练,逾期不候。
3、训练时间每人1小时,超时按规定缴费。
4、训练时段,暂定为考前一天科目三考试结束后进场训练。
二、训练规定
1、训练车必须凭有效训练卡进场训练,有序进入训练线路。
2、考试时训练车禁止驶入考试线路。
3、训练时,学员必须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自觉按考试线路、沿指示标志、交通标线方向,依次进行训练,同一项目训练一次后,必须马上接训下一个项目,中途不得长时间停车,不得调头,不得争道抢行,不得拦截,影响其他车辆正常的训练。
4、训练车发生故障,须停车排除故障的,教练员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训练的地方。
5、训练时发生交通事故或纠纷,双方教练员须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警处理。
6、训练中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7、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教育不改的,暂停科目三训练资格。
接通知后,各驾校务必及时传达到每位办事人员和教练员。
特此通知。
金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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