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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市容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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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在酒场听说贵局城管工作人员在安阳街收什么垃圾处置费,大多数沿街商户不愿意缴纳,工作人员并和某商户发生肢体冲突!请问你们收的垃圾处置费有何依据?标准是什么?既然商户已经给所在小区的物业已经交了物业管理费,为什么城管还要收垃圾处置费?
如果有相关文件最好传上来让大家看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8-29 09:38回复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说话要讲根据,以讹传讹的事不要乱说!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08-2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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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费和垃圾管理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混了,你不想交钱就不要拉其它人给你垫背了。再说了保持环境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如果你的门看每天堆满了垃圾,你会想到是谁给你来处理,过路的人恐怕不会管吧,最后还不是市容局的人来处理。在享受美好环境的同时,请想想其它人的艰辛,而不是将眼光放在自己的利益上。


      3楼2014-08-2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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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面有重复缴纳的概念。应按临街门面缴纳,小区物业不该收取,个人见解。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8-29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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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做评论,只是路过打酱油,十五字了!


          IP属地:河南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4-08-29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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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市容环境卫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费,生活垃圾要拉运,倾倒,分拣,处理,消毒,掩埋,压实等。眉县垃圾填埋场在宁渠2组,战地50亩,投资1700万元。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8-29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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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白白收费
              何愁
              不痛痛快快缴费


              IP属地:陕西8楼2014-08-30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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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我是县市容园林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将您所反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眉县城区综合管理有偿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根据网友反映,摘抄部分)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我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结合眉政发[2003]3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城区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依据上级有关城区综合服务收费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2006年12月1日经“城区综合管理有偿服务收费听证会”论证并经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眉县城区综合管理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7年元月1日起实施。2008年2月,经县物价局审定,又对部分垃圾处置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收费范围
                3、县城规划区内垃圾处置费: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含驻眉单位);沿街所有门店;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集贸市场;个体(工商、生产、零售、服务)经营户;村(居)民户;各种营运性车辆;产生建筑废弃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三)生活生产垃圾处置费:
                1、城镇居民、农村住户(含单位住宅区、小区和暂住户)每户3元/月,独院每户4元/月。
                2、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干部职工人数(含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收取,每人5元/月,由各单位按年度缴纳。
                4、经营水产品、肉类、浴池、瓜果、蔬菜业的个体经营户每间(按18平方米算)20元/月;经营其它行业的每间15元/月。
                9、大型商场、超市每平方米0.50元/月。
                10、理发店(屋、廊)每座5元/月。
                11、饮食店、餐厅按餐桌数量计征,每桌8元/月。
                三、收费办法
                各单位代扣代收的垃圾处置费,由各单位按月划入县城监办垃圾处置费专用帐户,县城监办按月统一上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经许可以及未交纳城区综合管理有偿服务费,擅自进行业务活动的,由县城监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无故拒缴城区综合管理有偿服务费的,由县城监办下达《限期缴费通知书》,并征收一定数额的滞纳金(每天10%),对超过期限仍未缴纳的,县城监办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诉讼至眉县人民法院,由县法院强制执行。


                10楼2014-08-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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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从几年就开始收了,一看你就没做过生意。这点常识都不懂。
                  我们都很渺小,不要觉得你个人言论引起的舆论 就能颠覆政府的决策。


                  11楼2014-08-3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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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制订的标准,现在分文未涨,政府够仁义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4-08-3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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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是公务员?那您怎么知道人家商户都交什么费啊?楼主有私心哦!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4-08-30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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