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马上到来,还没办理材料的请抓时间,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新增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韶关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认定表》(附件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只提交《韶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认定表》。填写时各项内容应详尽,并不得改变表格的格式、内容。
2. 根据《韶关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韶学院[2005]137号文附件7),申请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难学生,并提交特定格式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附件6)、家长承诺书(附件7),家长户口簿首页、家长单页复印件。
3. 家长承诺书应当有家长亲笔签名、指纹,家庭固定联系电话、家庭详细联系地址,贷款学生联系方式和签名。上述要素不齐或不详细的将影响贷款审批。
4. 关于《韶关学院助学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中的“家庭固定联系电话”,如家长本人无固定电话,可以填写最近的亲戚、村委会、单位的固定电话,不填写固定电话的将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