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报停收费将成为历史
9月1日《山东省供热条例》正式实施后,饱受诟病的暖气报停收费将成为历史。但想要不交“报停费”,还得有个前提条件。29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如何取消采暖“报停费”有了具体细则。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意味着居民随时报停,都可以不收‘报停费’,有提前30天的期限。”省物价局相关人士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