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与学校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除生产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权力关系外,还存在一些其他关系,学生对后勤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如门卫管理、作息时间、食堂用餐时间、宿舍楼管理、学生自行车出入停放管理等,包括学校可以在法律授权之外实施的一些内部管理,学校可及时而全方位地对学生加以规范和管理,既需要维持必要的教学教育秩序,又需要获得对学生广泛的概括性的排他支配权。对于这方面管理关系,可以采用学校内部行政管理与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学生组成的学生会、住校生学生会、生活委员会等与学校后勤管理机构、服务公司、食堂经营者进行管理对话、市场调查等方式参与管理,来解决部分问题与争议。当学生的这类事务受到学校的干涉和影响时,学生不能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应予以支持。学生以及法定监护人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投诉,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处理或协商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