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1:
行中书省,中国元朝时期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根据学者钱穆的说法,元朝政府所设的“行中书省”意为“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1]。
* 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
元朝时期的国家一级行政区为12个,即1个中书省,11行中书省;中国从元朝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行省制度。参见:元朝行政区划制度
* 中书省(管理首都所在地腹里地区)
*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陕西行省”)
*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简称“辽阳行省”)
*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简称“甘肃行省”)
*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河南江北行省”)
*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四川行省”)
*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云南行省”)
*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湖广行省”)
*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浙行省”)
*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西行省”)
*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岭北行省”)
*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征东行省”。元朝曾以朝鲜半岛的高丽王国置征东行省,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 吐蕃由宣政院管辖。
补充2:
承宣布政使司,明朝时期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民间简称“行省”或“省”。
明朝洪武九年,明朝皇帝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明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行政区有2个直隶和13个“布政使司”,即合称15省。
* 京师(直隶)
* 南京(直隶)
*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
*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
*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
* 陕西承宣布政使司
*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
*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 湖广承宣布政使司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 广东承宣布政使司
* 广西承宣布政使司
* 云南承宣布政使司
* 贵州承宣布政使司
* 备注:在永乐五年至宣德三年,明朝占有今天越南的北部,并设置了交阯承宣布政使司。
明朝每省机构分置三司:
* 左、右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分领府州县,由中央六部统管
* 提刑按察使司主一省监察司法刑狱,听命于刑部、督察院
* 都指挥使司主管一省军户卫所,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
明朝全国地方行政区划实行省、府、州、县四级区划的基本制度,但各省、直隶设置各不相同,有省、府、州、县四级,省、府、县或省、州、县三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