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棚改项目回迁安置用房入住环节收费问题,相关政策依据是:《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四棚改办[2006]14号)及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179号)的有关规定。为了方便广大业主查阅文件内容,上述两文件,将于10月1日前在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http://www.spfcj.gov.cn)予以公示。
联系单位: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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