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物价局转发省局《通知》,明确指出自今年9月1日《山东省供热条例》正式实施后,将取消采暖“报停费”。
按照《通知》要求,今冬采暖取消“报停费”。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通知》要求,今冬采暖取消“报停费”。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