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申请贷款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额度分别根据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综合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7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可以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幅度由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项目超出其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不享受规定的优惠利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员贷款的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在银行的服务辖区内;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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