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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哲】关于符号逻辑的几个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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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是一种有语法规则的语言,而西方现代符号逻辑则是一种有严密规则的精确语言。正是依靠符号逻辑的思想,计算机才有了专用的语言系统。从这个过程来讲,符号逻辑不是“实事求是”,而是“求是事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这个体系里什么也不是)。
逻辑有很多种类型: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被康德称为形式逻辑,黑格尔的逻辑是辩证逻辑,康德曾经创造了先验逻辑。另外,在文化艺术体系内,苏联哲学家曾经提出过形象逻辑。提出时间最短的,是符号逻辑。符号逻辑包括命题逻辑、谓词逻辑/第一次逻辑、第二次序逻辑和高次序逻辑等。
符号逻辑脱胎于形式逻辑,现在基本上取代了形式逻辑。如果下个定义:符号逻辑是以数理方法研究用符号简捷地表达演绎推理的办法。一般认为,符号逻辑源于费雷格、罗素,经维根施坦发展成熟。虽然代替了形式逻辑,但是二者仍然的前提是一样的:世界各种现象背后是有固定次序的,而理性的任务就是把这个次序提示出来,从而达到思想的准确性。其最大的特征就是通过建立“逻辑世界”,把人们的“经验世界”区别出来。
所谓逻辑命题,就是非真即假的命题。(问句、祈使句、感叹句等不是命题,它们不是非真既假),只是建立推论的材料。由于非真既假,模棱两可的语言被排除,所以通过逻辑规则,符号逻辑使思想变得更简捷、清楚。
至于问题何者为真、何者为假?这牵扯到命题与事实是不是相符的问题。但逻辑学家不研究这个问题,这些工作属于科学家和研究这种关系的人。


1楼2014-09-16 10:50回复
    一、西方逻辑与中国逻辑的几点基本语法不同(一)
    学习符号逻辑,必须按照西方逻辑的思维去研究,而不能简单按照中国的思维方式去研究。
    西方逻辑展开的基础是:世界有一个固定的次序。而中国哲学思维展开的前提是:世界都是变化的,没有固定不变的次序,哲学的任务是发现其变化方式,在经验世界中把握智慧。
    西方逻辑学尽可能把逻辑与经验分开,使之成为纯粹的思维科学。中国哲学的前提是要求哲学不要与事实相矛盾,是在经验中展开。西方哲学追求是科学思想的精确性,中国哲学追求的是在时间中展开的过程,验证的结论的实用性。西方逻辑没有“人”在其中活动,中国的逻辑永远把人放在重要地位,人的经验永远主导一切。
    东西方哲学关心的不是同一个世界发生的问题。这种逻辑语言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时间”的概念。西方逻辑与时间无关,今天是明天是后天还是。弗雷格、维根施坦明确把时间剔除于逻辑之外。也就是说:逻辑世界的逻辑命题不在经验中展开。逻辑世界是棋盘,逻辑命题是棋子,逻辑规则是下棋的规则。棋盘、棋子、棋规与时间无关,与时间有关的只是下棋的人。逻辑世界追求准确,必须把人与时间排除在外。
    中国哲学的传统是阴阳互相变化。变化是一个过程。所有的中国哲学都在时间中展开真理。不能与时间分离的逻辑是“辩证逻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不能用辩证法思想解读西方逻辑。即使是西方哲学中的模态逻辑,也不与中国的辩证逻辑一一对应。中国的墨家曾经研究过“三断论”。他们的逻辑中有“臧,人也,爱臧,爱人也”,也有“盗,人也,杀盗,非杀人也”。后一个推论显然是错误的,问题在于墨家也是从经验去推断结论的,根本就没有脱离时间去推理。
    西方逻辑学家排除时间因素,是因为时间带来的变化,能够模糊某一时刻的事实,导致语言表达不清楚,从而给科学带来伤害。维根施坦认为,把事实搞清楚并表达清楚是作为人的道德责任。西方逻辑学家的意思是:凡是能够说清楚的就把它说清楚,凡是说不清楚的,留给沉默。


    2楼2014-09-1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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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西方逻辑与中国逻辑的几点基本语法不同(二)
      第二个问题在于实践。中国哲学最喜欢实践这个词汇。几乎人人都是会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相信,只要有足够的条件和足够的时间,实践最终能够检验出命题的真假。但是,实践同样是“说不清楚”的问题。实践只是一个经验范围内的假设。假定一个朋友老王走在你前方不远处,他面临十字路口。你喊道:老王,向右转!这时候果真老王向右转了。我们能够得出老王听从你的指令吗?不能,也许老王本身就想往右转。
      实践是人们在时间里的活动。它推不出逻辑的必然。实践所能检验的依然只是一个预期的可能性(想法)和一个现实的可能性(事物的状态)的一致,而不是事实本身。想法符合事实的标准还是经验,人们认为对了,不一定就真的对了。
      你会说,实践也许一时不能证明,但实践早晚会证明。但是这个早晚也许是明天,也许是无期限;这个空间也许是眼前,也许是无限远。一个无期限、无界限的命题,简直就是一种狡辩,而不是科学。例如,平行线可以在无限长的空间里相交,但这是无法证明或者证伪的,因而也是谎诞的。


      3楼2014-09-1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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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西方逻辑与中国逻辑的几点基本语法不同(三)
        三是“类”的观念。西文逻辑中的类是基于一种等级式的划分方式,称之为成员关系。这是亚里士多德确定的标准。但是弗雷格颠覆了这种观念。他使用了“集合”的概念。亚氏认为,类是成员间的固定关系和固定秩序。只要种属关系没有错误,这种种属关系是固定的。
        但是中国哲学里的类是可以变动的。例如我们说到“所有的马”的时候,就可能包含着:天下的马、有史以来的马、我见过的马、马厩里的全部马等等,这些“全称”都是经验世界里的所有。但西方世界的的全称指得是毫无例外。
        中国看类的观念是变动的。从一个角度,墨子和盗窃是一类,因为都是人,墨子、盗窃和马也是一类,都是生物。但从社会学角度,墨子与盗不是一类,因为后者是罪犯。不断地变换角度,在中国逻辑中是允许的,所以墨子能够推出“杀盗非杀人也”的结论。在中国流行的猫论最能说明问题:如果捉住老鼠就是好猫,那么今天白猫抓住老鼠是好猫,明天黑猫抓住老鼠也是好猫,那么谁是好猫,谁不是好猫,基本上没有办法断定的。
        由于对于类不固定,就会出现不固定的结论。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的老祖宗靠经验、靠结果,靠直觉,靠悟性,这是非常靠不住的。


        4楼2014-09-1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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