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司法系统有一个特点,就是高阶层的法官是从一定资历的律师当中选的,而不是从低阶层的法官当中升迁的,也就是说司法系统当中没有职位升迁问题。那为什么这么安排呢,德国一位司法部长一语道破天机,她说你以为行政机构影响司法机构的方式就是发命令吗,才不是,我只要手握让他们升官的权利就够了,你听得出她的言外之意了吗?上下阶层的权力位置一旦确立,在上的人根本不必亲自去做恶,他只要流露出正常的偏好就够了,在下的人自然会去揣摩去逢迎去投其所好的,你要办的事情就能办成了。从这个角度上讲,做恶的不是具体的人,而是这种阶层制的人际关系本身,所以啊,好的法律制度不是用来看住坏人的,而是用来防范好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