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
最后更新: 2013年11月19日
锂电池存放不当可能起火并产生危险。锂电池是否被允许携带登机视乎其规格而定(可充电型锂离子或聚合物电池之瓦时 (Wh) 或不可充电型锂金属电池之锂容量)。
参照下表检查您想携带的电池是否符合条件:
瓦时值(Wh)或锂容量 例子 规格 手提行李 托运行李
100瓦时或以下(2克)(附注 8) 流动电话丶相机丶手表丶流动音乐播放器及大部份手提电脑使用的小型锂电池 安装於器材内 允许携带 允许携带 (但建议放於手提行李中)(附注 4)
备用 允许携带每名乘客限带20件 不允许携带
100瓦时以上至160瓦时或以下 手提电脑增量电池及专业影音器材使用的中型锂电池 安装於器材内 允许携带 允许携带 (但建议放於手提行李中)(附注 4)
备用 允许携带每名乘客限带2件 不允许携带
160瓦时以上 工业器材丶混合动力汽车丶移动工具及电动车使用的大型锂电池 禁止作为行李携带必须按照国际空运协会危险物品处理规则作为货物申报及运送因残障丶健康丶年龄及暂时性问题 (肢体受伤) 而不良於行的乘客如需使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电动轮椅或其他类似的辅助行动工具,请联络我们的订票办事处寻求协助。
锂电池重要通知:
请确保您了解所有准备作为手提或托运行李携带登机的已安装或备用电池之规格 (瓦时值或锂容量) 以备工作人员查询。
安培小时 (Ah) 与瓦时 (Wh) 的换算:
安培小时值(Ah)乘以电压 (V) (1安培小时等於1000毫安培小时),电池上应有标示有关资料。
例:手提电脑的锂离子电池电量为2.38Ah x 14.4V = 34 Wh
电池须为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节之测试要求的种类。
托运行李中携带内置或连接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 (如手提电脑丶相机丶流动电话等) 或插上外置式的锂电池须被关闭并确保不会被意外启用。
每名乘客可于托运行李中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不超过160瓦时或2克)的器材或电子设备;同时每件行李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
每名乘客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1名乘客拥有2件托运行李,仍然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
每件行李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2名乘客拥有1件托运行李,该件行李仍然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
备用电池,也称为「散装」电池,是那些没有安装在器材中的电池。手提电脑内部的锂离子电池是已安装的电池。分开携带丶以备已安装电池耗尽时使用的电池,是一个备用电池。
手提行李中的备用电池之电极须作防短路处理:
以原装零售包装包裹或
以胶带包上电极或
存放於独立胶袋或保护套
用于为器材(如移动电话)中的锂电池充电的可携式内置锂电池充电器同样被视为备用锂电池。
禁止於行李中携带锂容量超过2克 (二号电池或以上) 的不可充电型电池,必须按照国际空运协会危险物品处理规则作为货物申报及运送。
携带锂电池往来美国的乘客应前往 http://safetravel.dot.gov/quick_chart.html了解美国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於行李中携带锂电池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出於安全考虑,我们可能拒绝让乘客携带任何额外或不符合条件的电池。
我们的工作人员或会要求您表明已清楚并将遵守有关锂电池的规定。回答此问题时作虚假陈述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000元及监禁6个月,我们将通知警察及机场保安。请注意,你的托运行李可能於办理登机之前及之后被搜查。
备用锂电池不可存放於托运行李中。
最后更新: 2013年11月19日
锂电池存放不当可能起火并产生危险。锂电池是否被允许携带登机视乎其规格而定(可充电型锂离子或聚合物电池之瓦时 (Wh) 或不可充电型锂金属电池之锂容量)。
参照下表检查您想携带的电池是否符合条件:
瓦时值(Wh)或锂容量 例子 规格 手提行李 托运行李
100瓦时或以下(2克)(附注 8) 流动电话丶相机丶手表丶流动音乐播放器及大部份手提电脑使用的小型锂电池 安装於器材内 允许携带 允许携带 (但建议放於手提行李中)(附注 4)
备用 允许携带每名乘客限带20件 不允许携带
100瓦时以上至160瓦时或以下 手提电脑增量电池及专业影音器材使用的中型锂电池 安装於器材内 允许携带 允许携带 (但建议放於手提行李中)(附注 4)
备用 允许携带每名乘客限带2件 不允许携带
160瓦时以上 工业器材丶混合动力汽车丶移动工具及电动车使用的大型锂电池 禁止作为行李携带必须按照国际空运协会危险物品处理规则作为货物申报及运送因残障丶健康丶年龄及暂时性问题 (肢体受伤) 而不良於行的乘客如需使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电动轮椅或其他类似的辅助行动工具,请联络我们的订票办事处寻求协助。
锂电池重要通知:
请确保您了解所有准备作为手提或托运行李携带登机的已安装或备用电池之规格 (瓦时值或锂容量) 以备工作人员查询。
安培小时 (Ah) 与瓦时 (Wh) 的换算:
安培小时值(Ah)乘以电压 (V) (1安培小时等於1000毫安培小时),电池上应有标示有关资料。
例:手提电脑的锂离子电池电量为2.38Ah x 14.4V = 34 Wh
电池须为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节之测试要求的种类。
托运行李中携带内置或连接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 (如手提电脑丶相机丶流动电话等) 或插上外置式的锂电池须被关闭并确保不会被意外启用。
每名乘客可于托运行李中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不超过160瓦时或2克)的器材或电子设备;同时每件行李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
每名乘客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1名乘客拥有2件托运行李,仍然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
每件行李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2名乘客拥有1件托运行李,该件行李仍然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
备用电池,也称为「散装」电池,是那些没有安装在器材中的电池。手提电脑内部的锂离子电池是已安装的电池。分开携带丶以备已安装电池耗尽时使用的电池,是一个备用电池。
手提行李中的备用电池之电极须作防短路处理:
以原装零售包装包裹或
以胶带包上电极或
存放於独立胶袋或保护套
用于为器材(如移动电话)中的锂电池充电的可携式内置锂电池充电器同样被视为备用锂电池。
禁止於行李中携带锂容量超过2克 (二号电池或以上) 的不可充电型电池,必须按照国际空运协会危险物品处理规则作为货物申报及运送。
携带锂电池往来美国的乘客应前往 http://safetravel.dot.gov/quick_chart.html了解美国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於行李中携带锂电池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出於安全考虑,我们可能拒绝让乘客携带任何额外或不符合条件的电池。
我们的工作人员或会要求您表明已清楚并将遵守有关锂电池的规定。回答此问题时作虚假陈述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000元及监禁6个月,我们将通知警察及机场保安。请注意,你的托运行李可能於办理登机之前及之后被搜查。
备用锂电池不可存放於托运行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