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1年4 月16 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就下达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明令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 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而且在2008年1月10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放的“不该收的供热管网费”对太谷县 收取供热管网费的曝光。明确指出“接口费”、“入网费”“管道工程费”等类似收费都是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然而,对于供 热公司持续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冷静,该我下的通知我下该你收的费用你收,仿佛是两条永不干涉的平行线。
http://v.ku6.com/show/euH_2h-JTMghr97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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